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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胜:在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进程中推进共同富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6 次 更新时间:2022-07-31 21:22

进入专题: 共同富裕   人类文明新形态  


提要:在以资本主义工业化为物质内核的西方现代文明中,劳资对立的社会结构使得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在事实上难以实现。文明是多样的,中华传统文化内含着丰富的共同富裕基因,但这一隐性的“文明基因”需要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成为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显性动力,也正是在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进程中,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共同富裕这一主题上找到了交汇融通的对接口。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人类文明新形态是相对于西方现代化道路和西方现代文明形态而言的。从根本上讲,西方现代化道路是西方文明形态主导的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而西方文明的哲学思维和精神内核注定了西式现代化必然通往两极分化的结局。与之相对,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是以人类文明新形态为内核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这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融合而成的文明形态内在地包含着共同富裕的价值指向。将价值指向转化为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动力,关键在于对传统文化蕴含的共同富裕基因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汇聚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共产主义信仰的文明合力。

一、人类文明形态的新旧之辨

(一)文明观与文明类型

“文明”概念中国古已有之。“文明”一词最早出自《易经》,曰:“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易·乾·文言》)可见,“文明”起初是作为野蛮和蒙昧的对立面,用以表示社会开化和井然有序的状态。但是在现代意义上,“文明”逐渐被赋予了民族自我意识的含义。西方语言中文明(civilization)一词最早见于19世纪60年代法国米拉波侯爵的《人类之友》一书,其拉丁文辞根“civis”,意指公民。因此,早先西方观念中的“文明”可以被理解为像公民一样行事,这实际上已经蕴含了对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初步理解。启蒙运动之后,西方学者纷纷开启了关于“文明”观念的研究。其中,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文明即社会,德国社会学家埃利亚斯则强调“文明”这一概念“表现了西方国家的自我意识”,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则认为文明是有边界的。由此可见,此时的“文明”概念开始从单数形式向复数形式转变,逐渐具备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社会规范性与地域性相统一的多重表达维度。除了用作野蛮的对立面之外,“文明”一词愈发被用来形容由于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特殊世界观、习惯、结构和文化所形成的某种历史整体。

18世纪以来,伴随着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的殖民扩张,西方文明观迅速由欧洲核心地区向世界范围扩展,对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以及现代文明观念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从当前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来看,以西方为主导的工业文明几乎被世界上所有文明自愿地接纳了,现代世界秩序及其话语体系也正是以西方工业文明为主导而建立起来的,工业文明形式及其背后的西方文明观念,构成了现代世界关于通用文明概念的核心意涵。基于这种文明概念,学界对于当前世界文明类型存在着多种划分方式。譬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将人类文明划分为21个类型,其中埃及社会、苏美尔社会、米诺斯社会、中国社会、玛雅社会及安第斯社会是脱胎于原始社会的第一代文明,其余15种文明是这6种原始文明的派生性的亲属文明。亨廷顿则认为,当代世界的主要文明包括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事实上,无论是“文明”概念从单数形式到复数形式的转换,还是人类历史上多元文明种类的客观存在,都体现并确证着人类文明的多样性特征。从目前来看,对世界格局产生广泛影响的文明主要可以归结为三种,分别是西方文明、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其中,伊斯兰文明尚未完成自身的世俗化进程,仍然处于秩序的形成和塑造过程中。因而,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可以认为人类文明现代形态的塑造是在西方文明与中华文明之间展开的。

(二)从精神根基透视文明形态内核

亨廷顿认为,西方文明是唯一能够影响其他文明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安全的文明。这一典型西方文明中心主义观点来源于普世主义的价值判断,隐含的观点无非就是:以西方文明为主导的世界经济政治体系优于其他文明各自发展并拼凑而成的世界秩序。西方文明的中心主义从何而来?对这一问题的解答需要回溯西方文明的精神根基,这也有助于我们从历史的高度把握西方文明形态的内核。柯克认为,作为殖民者来源地的欧洲,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观念无处不在,这些观念渗透进罗马文明,而后进入中世纪文化,紧接着又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进入欧洲人和美国人的思想。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形而上学观念的本质特征就在于方法论上的形式逻辑和认识论上的本体论预设。其中,方法论上的形式逻辑在后续的政治发展中演化为“非此即彼”的价值选择和政治博弈;而认识论上的本体论预设则与基督教信仰体系相结合,形成了西方超验神学和推行普世主义价值观念的重要理论基础。

在之后的几个世纪中,古希腊哲学与基督教传统紧密融合,西方文明经过了中世纪的神权洗礼,最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影响下形成了现代工业文明的最初样态,完成了现代意义上的世俗化转变。可以说,古希腊传统与基督教信仰的深度融合构成了西方文明形态的精神内核,这一内核塑造并迎合了西方中心主义的价值预设。伴随着殖民扩张和工业化发展,西方文明的中心主义价值观念和普世主义精神在全球得到了更大规模的推进,由此产生了以西方资本主义为中心的现代文明与基督教信仰传统相结合的人类文明发展形态,这种文明形态占据了现代世界秩序的话语权。事实上,西方现代文明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文明,西方现代化道路的实质就是西方文明主导的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资本主义以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从根本上决定了两极分化是西方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决定了共同富裕价值指向不可能通过西方中心主义文明观而实现。

与西方文明的排他性相对的是中华文明的包容性。从源头来看,周公制礼是对中华文明社会制度的第一次重大规范性改造,孔子通过将礼乐制度内化于人,完成了“礼”的哲学论证,由此形成了中华文明的儒家传统。需要强调的是,儒家文化并非一元独大的专制文化,尽管其经历过西汉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发展阶段,但总体而言还处在思想理念不断整合、政治体制不断变革的发展过程中,取百家之长以发展自身,使中华传统文明最终融合形成了儒、释、道三教合流的文化共同体。正是儒家传统的“包容性”底色与本体论上的“共在存在论”,赋予了中华文明整体意义上的天下观以及和谐、共生的内在属性。发展到明清时期,尽管儒家传统进一步演化出具有启蒙性质的儒家批判思想,但这些思想并未在中国大地上真正转化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精神力量。因此,在鸦片战争爆发后,遭受了西方文明入侵的中华文明进入了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的历史阵痛期,直到“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华文明才开启了自身的现代化形塑。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以及儒家文化天然的包容性,使得二者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探索过程中深刻地融合在一起,并且在更为广泛的价值追求层面产生了深刻共鸣。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塑造出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文明形态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关键在于其具有包容性的儒家传统与共产主义信仰相结合的形态内核。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共同富裕基因

(一)天下为公的“共同”指向

平等、和谐、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承载着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美好愿景,这一美好愿景在文明层面集中表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天道均平”的强调。“均平”理念在诸子百家思想中都有体现。譬如,晏子曾提出“取财于富有者,以调剂贫乏者”(《晏子春秋·内篇·问上第三》)的治国主张,道家学派老子以“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第七十七章》)的“天道”灌注“人道”,墨家学派墨子提出“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的兼爱思想,法家学派管子则主张“与天下人同利”(《管子·版法解》)的治国方略。在儒家学派看来,“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是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则之一。这里的所谓“均”,并不意味抹杀差别的平均主义,而是“各得其分”的公平状态。正如荀子提出:“故公平者,职之衡也。”(《荀子·王制》)为官者也应该将公平作为行事的尺度。当然,“均平”的价值指向不仅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拒斥“国富而民穷”的状态。一方面,“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周易·系辞下》)。予百姓以财富是聚拢民心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荀子·富国》)。国富与民富是辩证统一的,社会财富不应过分聚集于国家而应分散于民。可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均平”理念蕴含了共同富裕、共同享有的价值取向。

从更深层次来看,“均平”理念根源于中华文明内在的“天下观”。《礼记》中这样描绘“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正是在儒家文化对理想社会的自觉建构中,人类文明的活动场域——“天下”被孕育出来,而“天下为公”则规定着这一场域的主体归属。在“天下观”的指引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秉承“天下共生共在”的原则看待社会运转和发展,这实际上构成“均平”思想的文明源头。自汉代确立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后,儒家“天下为公”“天道均平”的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从均田制、平粜法等一系列调均贫富的朝廷政令,再到历代农民起义喊出的“劫富济贫”“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等口号,无不彰显着中华文明蕴含的“公天下”理念。虽然因服务于封建统治者,这种从自然经济生长出来的“均平”“大同”思想表现出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但其对于共富共享的美好追求,与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所表征的价值旨归相互接洽,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华文明的融通交汇提供了接口。

(二)“富裕”的双重维度:富国裕民与精神教化

“富民”与“教民”相结合是儒家学派的一贯主张,这实际上体现了关于“富裕”的双重维度理解。

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富国裕民的现实观照。从人的天然本性来看,“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国家要满足百姓对于物质生活的需要,应坚持两条原则:一是民恒产。孟子提出“明君制民之产”(《孟子·梁惠王上》),这里的“产”指代着自然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正所谓“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荀子·大略》)。二是薄赋敛。在小农经济条件下,过重的赋税和徭役会加剧百姓负担,从而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因此,孔子主张:“省力役,薄赋敛,则民富矣。”(《孔子家语·贤君》)需要强调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语境中的“富裕”并不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财富大规模积聚,而仅表征着一种略高于基本温饱水平之上的自给自足、相对殷实的“小康”状态。《诗经》中曾道:“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诗经·大雅》)在《礼记·礼运》中,儒家以“小康”意指百姓物质殷实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状态,其代表的富裕程度介于“温饱”和“大同”之间。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财富匮乏的自然经济时期,“大同”更多是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停留在观念层面,“小康”则事实上构成了“物质富裕”的具象化表达。

另一方面,尽管在实现次序上遵循“先富后教”,但是相比于物质丰裕,精神上的充实和富足是更深层次的追求。无论是管子提出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还是孔子关于“民、食、丧、祭”为国事先的主张,都反映了物质富裕先于精神教化的发生次序。但从儒家的一贯主张来看,修身立德才是人之根本,君子行事应重德不重富、忧道不忧贫。换言之,尽管人的精神教化要以基本物质需求的满足为前提,但是在价值序列上前者毫无疑问高于后者。正所谓:“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大学》)“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道德修养和精神教化之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在汉字中,繁体“義”字的上半部分为“羊”,下半部分为“我”。“羊”在这里代表的祭祀用品,也即集体物资,而“我”则是个人利益。这就诠释了中华传统文化对“义”的理解,也即把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这是一种典型的集体主义观念。另外,儒家主张精神修养没有入世出世、方内方外之分,而是要在平凡的日常实践中追求崇高的精神境界,在崇高的精神境界中做日常的事功。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语境下的“富裕”一词在具体使用时主要指向物质层面,但是儒家文化以“德”为核心,以“仁、义、礼、智、信”为主要内容的修身准则,事实上已经勾勒出了“精神富裕”的基本框架。

三、从空想到科学: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

(一)共同富裕思想的生成逻辑

任何一种思想都不是凭空产生,而是跟随历史环境的变化而出场。18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加速发展,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在此背景下,“共同富裕”的观念雏形首先是作为对劳资两极分化现象的否定而出现在遭受剥削和压迫的无产阶级脑海中的。这种“观念上的愿景”在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得到了文学、神学等多重形式的表达,譬如:莫尔描绘的财富公平分配的“乌托邦”,康帕内拉在冰冷的监狱中畅想的按需分配的“太阳城”,欧文主张建立并付诸实践的“合作公社”。这些方案一方面寄托了处于水深火热状态中的无产阶级对于公平分配财富的现实诉求;另一方面,由于将抽象的“公平”“平等”“道德”奉为圭臬,这些设想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实现这种愿望的制度基础,这就注定这种美好设想只能沦为空想。

马克思主义的使命不在于解释世界,而是要改变世界。“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有着和任何在内容上有根据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敏锐地捕捉到存在于无产阶级头脑中的共同富裕诉求,他们不仅对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理论论证,还领导了一系列实践探索。通过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两大发现,马克思论证了“共同富裕”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运动的逻辑必然,为“共同富裕”从空想到现实的转变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在唯物史观看来,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整个社会生活以及整个现实历史的基础”,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对象。因此,对于社会贫富分化现象的研究要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出发点,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阐释这一现象背后的本质。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自进入奴隶社会起,“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对立贯穿了原始公社解体后的各个历史时期,而私有制正是造成上述对立的经济根源。进入资本主义时代,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特别是大工业的出现,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制被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这种生产关系使一切社会生产力沦为资本的生产力,一切社会财富积聚在了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手中。马克思对此进行了形象的描述:“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

社会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的结果,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上的必然结果;而当承载这一社会顽疾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制度被推翻,作为两极分化对立面的共同富裕也就获得了历史必然性。资本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在一刻不停地生产着能够炸毁自身的力量——无产阶级。伴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随着私有制“最后而又最完备”的形式走向消亡,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是阶级得以消除、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极大丰富、财富归全人类所有的共产主义社会。

(二)共同富裕思想的理论内容

马克思关于共同富裕的理解是与生产目的紧密相关的。与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有着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恩格斯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表明,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富裕思想至少包含了三层理论内涵。

第一,共同富裕的实现仰赖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前提。从根本上讲,全体社会成员的富裕程度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生产能力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社会总产品如何分配。因此,共同富裕首先是以社会生产能力的提升为基础的,以往一切阶级划分和阶级对立都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充分涌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将获得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公有制为人们平等地享受社会经济权利确立了制度前提。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这里提到的“社会化生产”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化大生产。换言之,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仅仅为资本提供了剥削无产阶级的强大力量,而只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联合劳动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才能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实现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

第二,共同富裕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富裕,这是基于群众史观衍生出的必然结论。从理论特质来看,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在论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主体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经常使用的词语是“每个人”“一切人”“所有人”“一切社会成员”“人人”“社会全体成员”等。这反映出马克思始终从个体与类相统一的视角看待共同富裕的主体。个体解放与人类解放表现为同一历史进程的两个侧面:其中,社会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只有将个体解放上升到整体性高度,人的解放才具备现实可能;而个体则是人类的微观载体,人类解放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基本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共同富裕的主体向度在类属性与个体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张力之中得到了深刻彰显。

第三,共同富裕的本质是物质财富充分涌流基础上的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依据唯物史观,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首先以全体社会成员充分占有社会财富为前提,只有如此,整个社会才得以从谋生性质的劳动中脱离出来,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才真正建立在充分的自由时间基础之上。正如马克思所描绘的那样,人们可以“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在劳动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后,每个社会成员的个性和能力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全方位的发展。也是从这时起,“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迈向“自然王国”。这也是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终极价值指向。

四、在“两个结合”中推进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尽管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物质生产方式和历史条件等方面有着本质差别,但是从哲学思维和精神内核看,二者却又有很多旨趣相通之处。其中,价值指向层面息息相关,马克思主义追求共同富裕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华传统文化追求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为二者的融合提供了重要接口,使融合具备了现实可行性。但是,包括“天下为公”理念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在自发的、分散的农耕和游牧基础上形成的,它是前现代的、农业的和游牧的文化系统。因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共同富裕隐性基因,从而使其成为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显性动力。

(一)坚持唯物史观根本方法论原则

推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唯物史观这一方法论原则,即融合工作必须以中国当下物质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将共同富裕理解为一个历史的概念。正如“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无论是谈论“共同富裕”还是“大同社会”,都决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发展水平,而是要将这种社会理想的实现看作渐进的历史过程。

这一方法论原则贯穿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和执行了坚决的土地纲领,利用土地革命对农民的号召力最终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这既是对儒家传统“制民之产”观点的深刻体悟,同时也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完成“人民”从“被统治者”到政治主体的身份转化。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科学认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社会形势基础上,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毛泽东认为,“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的“小仁政”,另一种是为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仁政”。在这一历史时期,“大仁政”才是重点,因为“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位”,以“共同富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法”。另一方面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赋予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小康”一词以时代新意,从此“小康社会”成为一个更加具有理论内涵的、体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新概念。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与发展相伴而来的社会贫富差距问题,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均平”思想的基础上,以共享发展理念引领共同富裕实践,强调共同富裕的主体不是少数人而是全体人民。与此同时,对社会主要矛盾进行重新研判,认识到人民需求的多样性和多层次特点,强调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重层面上的富裕。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引领新时代共同富裕实践,其首要工作是要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明晰现阶段“共同富裕”的内涵和要求。一方面,“共同”指代的是全体人民。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人民”被用来指代君权统治的对象;在马克思看来,“人民”则是指“工人和农民”;而在新时代,“人民”的范畴已扩大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这规定了“共同富裕”的主体。另一方面,应在生产力容纳范围内理解“富裕”。也就是说,既不能将新时代的“富裕”等同于中华传统文化当中的“小康”状态,也不能将其拔高为共产主义条件下物质财富的充分涌流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而是要以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为根本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新时代的“富裕”应该代表着这样一种状态:国家步入高收入经济体系行列,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富持有量均有显著提升,人民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能够不断得到满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到21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目标,那么届时,我国实现的“共同富裕”应至少达到上述水平。

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合不是在思想家的观念和头脑中完成的,而是在实践进程中向前推进的,这种融合的根本依据就是唯物史观。这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共同富裕隐性基因显性化的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中国化和时代化的过程,同时还是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价值取向整合和塑造的过程。

(二)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度融合中推进共同富裕

在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推进共同富裕。

第一,在经济制度上,要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使“大同社会”理想真正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看来,生产是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起点,产品被生产出来后,在各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生产决定着分配的对象、分配的性质和方式。因此,尽管中华传统文化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但这种建基于自然经济和封建私有制基础上的均平理念,不可能完全超脱于封建主与农民的阶级对立这一社会现实,进而在分配层面落脚到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社会财富。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首先就是要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层面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消除生产条件占有的两极分化。在公有制条件下,按劳分配成为基本原则,这是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构建收入分配制度的过程中,初次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生产要素参与到分配中,要提高劳动要素在分配中所占的比重,通过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提高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比重,从而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第二,在政府作用上,要破除传统的中央集权行政体制的僵化因素,更好发挥“有为政府”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目前来看,在中央集权和“大一统”观念千百年来的浸润之下,我国的政府管理不可避免地保有“人的依赖关系”痕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结合至关重要。关于“有为政府”,习近平总书记解释说:“我们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善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又要让政府勇担责任、干好自己该干的事。”那么,聚焦于共同富裕议题上:一方面,“有为政府”既要体现出扬弃传统的官僚科层体制的一面,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打破行政壁垒,把“蛋糕”做大做好;另一方面,“有为政府”又要体现出超越资本主义“小政府”的一面,跳出西方“财政—税收”的再分配框架,通过引导生产、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培育民间互助组织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将“政府之手”的作用渗透进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各个环节,把“蛋糕”切好分好。

第三,在社会层面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互助基因,使社会力量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有益补充。不同于市场的自由,也不同于政府的强力,文化的力量是隐含且持续的。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但当这一经济基础倒塌时,文化并不会立即消散,而是在新经济基础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持续发挥影响。但与此同时,传统文化必须经由新生产方式的锤炼打磨,在创新发展中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具体来看,在以“社会之手”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需要将个体力量凝集为社会合力,这其中,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的互助基因扮演着重要的纽带作用。这种互助观念是从封闭的自然经济中衍生而出的,在古代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实践中生根发芽,通过与血缘和亲族关系的结合,使中国社会形成了环环相扣、涟漪交叠的圈层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生产力发展并未打破这种集体依赖关系,在推进共同富裕实践中,应着力打破小集体间的壁垒隔阂,将这种基于血缘和亲缘关系的互助理念,推广到整个社会层面,这也就是要求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四,在精神富裕上,既要善于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思想资源,也要结合时代特点对自然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传统价值观念加以引申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着丰富的人文精神、道德理念、价值观念以及行为准则,譬如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这些文化基因深刻地塑造了中华民族的主体性和中华文明的独特性,长期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正能量作用。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就是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基础上,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核同当代社会相适应、同现代化进程相协调,从而筑牢当代中国的精神根基。从目前来看,急剧的现代化变革在快速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中国人精神垮塌和信仰缺失问题。为此,必须按照时代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载体和传播渠道,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从而为对抗附着在现代化进程上的“现代性”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原载:《江西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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