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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成: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开端

——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07 次 更新时间:2011-03-03 12:12

进入专题: 辛亥百年  

蔡文成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辛亥革命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开端,建立了中华民国,践行民主立国、共和建国、宪政治国,使中国政治从传统迈向现代,实现了政治形式合法化、政治结构理性化、政治行为多元化。辛亥革命的是非功过,至今招谤涉讼,但遗产丰富,启迪深刻:民主、共和、宪政是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趋势,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变革,需要立足现实实践,循序渐进,不断发展完善。

关 键 词:辛亥革命;民主;共和;宪政;政治现代化

100年前发生的辛亥革命,称为“世界风暴的新源泉”,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真正意义具有现代化特质的革命。它建立中华民国,践行民主立国、共和建国、宪政治国,赋予中国社会以新的现代性飞跃,对中国政治进行前所未有的改造,中国政治从此开始迈进政治现代化的轨道。

一、辛亥革命的政治遗产:民主、共和与宪政

辛亥革命完成了中国从王朝国家到民族、民主国家的历史跨越,建了中国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辛亥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坚信,民主是西方崛起和强大的“奥秘”,是积贫积弱国家救国救民的“灵丹妙药”。在其思想纲领“三民主义”中系统诠释了民主的精义,使民主成为自始至终贯穿辛亥革命的政治目标。民主思想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规定的建国方案中清晰可见:“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规定了主权在民原则,即“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一切权力,主权在民成为“民国之通义”。民主实践也是星星之火,燎原华夏,国人从封建专制压迫下解放,获得独立和自由的新起点。从权利来看,《临时约法》规定,全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享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从制度来看,民主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法治机制相继展开运行;从选举来看,1912年的全国大选中,登记的选民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0%;[2]从竞争来看,民国初期,政党林立,大大小小312个。[3]民国民主“初出茅庐”的实践有力地推进了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把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共和制度。如果说民主的精髓是“主权在民”,那么共和的精神是“天下为公”。中华民国,是国民革命建立的新的民族国家形态,师法欧美经验,选择典型共和制的政体形式,主张五族共和,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民国”共和是对中国“家天下”的君主王朝制度的超越。1911年12月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1月1日革命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向全世界宣告中华民国诞生,中国成为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制国家。民国确立了总统共和制,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宣誓“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这在中国近代史上一扫专制时代以民为奴之旧俗,第一次树立了国家“服务人民”、政府“天下为公”的现代形象。1912年1月28日,中国第一个国会——参议院正式成立,表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分离和相互有效的制约,“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4]《临时约法》3月颁布,基于预防和警惕袁世凯专权独裁的紧迫需要,修改总统共和为责任内阁制,形成代表制度、选举制度、分权制度、司法制度等国家制度。从武昌起义到临时政府再到临时约法,分权制衡、共和政府的建立,天下为公政治理念的宣示,开创我国政治现代化革故鼎新的形态。

辛亥革命开创了“宪政之治”的新传统。宪政意指宪法政治,“宪政即民主政治。”[5]宪政精神在于法治,是一套确立和维持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近代宪政和民主几乎如影相随地被译介、传播并登陆中国。清末君主立宪的失败成就了辛亥革命的革命建国选择。尽管辛亥革命否定了君主立宪的方向,但是以民主共和的国家建构延续和继承了近代宪政治国的努力,把宪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和工具。

中国民国开启中国尝试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先河。武昌起义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而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大纲》是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兼有联邦色彩的总统制和共和政体的政府组织法,是民国宪政的开端。中华民国制定并公布的《临时约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正式确立,设计出“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从法律上限制了总统的专权和任期,实行责任内阁制。与立宪相配合,南京临时参议院自开院到结束,发布了一系列法令:有保护私有财产、发展经济的法令;有保障人权、实行民主的律法;也有废除封建法制,推行司法改革的律令,形成颇具特色但又应景、应急的法律体系。从清末“君主立宪”到民国“民主宪政”,辛亥革命开辟出一方立宪、行宪、宪政治国新的模式。

二、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开端

政治现代化是政治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一种目标和过程,是多因素的交融的变迁,主要包括三个重要维度:政治形式合法化、政治结构理性化、政治行为多元化。辛亥革命是“对一个社会居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和神话,及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领导体系、政治活动和政策,进行一场急速的、根本性的暴烈的国内变革”,[6]取代了千年“帝国”,抉破了王朝的循环更迭机制,终结了皇权专制,是中国社会新陈代谢的结果,使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走向合法化、合理化、多元化。

(一)民主共和的选择与中国政治统治合法性的革新

政治合法性是任何统治者面临的首要和根本性问题。辛亥革命以暴力推翻了帝制,代之以中华民国,标志着人民主权时代的开端,它不再是改朝换代的历史循环,用“人民民主”的现代合法性取代了“天命王道”的中国传统合法性,是对中国传统政治价值的一大突破。中华民国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率土之滨,莫非国民”,从君之主到民之主,临时政府无疑确立了一个“单一的、世俗化的、全国性的政治权威”替代了传统王朝“更替宗教、宗族的政治权威”;[7]民主共和建构的法理型政治权威,它的正当性来自于人民的选择,来自于法律和章程的明文规定,是对中国政治文化的一大创新。辛亥革命是“推陈出新”,民主共和是一条新与旧、古与今的分界线,是一种新的社会政治文化、社会心理和时代意识。它不仅塑造了一种新的政治形态,形成新的政治理念,而且把中国带进民主国家之列,是中国走向现代政治的新纪元。

(二)宪政共和的实施与中国政治结构合理性的重构

政治结构功能合理化是政治现代化的主题。辛亥革命结束了“朝代国家”形态,而代之以一个“共和国家”的形态,带来了国家政治结构千年未有之大变动。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制度变革是政治现代化的根本。皇权是传统中国社会的中心,专制是传统政治的基本特征,尽管社会结构有所分化,但政治角色混杂,社会职能混合,无法有效应对社会分化和变革的需要。共和国的建立,宪政实施,中国出现了政党、国会、总统、司法等新的制度形态,形成了五权分立的政治架构;选择了总统制、选举制、任期制、多党制等现代政治形式;出现了专门化职能机构,法律、军事、行政和科学等具有特殊功能的领域从传统的政治领域中分离出来。辛亥革命把政治革命和民主革命并举,共和、宪政的践行彰显中国社会结构与政治结构的理性化,国家的治理成为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事业,开拓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新天地。

(三)民主宪政的实行与中国政治行为多元化的开启

政治行为的多元化是政治现代化的精髓,是区分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的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辛亥革命政治行为的多元化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民众现代政治观念的启蒙;二是民众政治参与的扩展。中国人“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者,而今皆为主人矣”。[8]在民主政治的倡导下,民权弥张,民意弥达,平等自由之风涌起。民国民主宪政的实践,致使民主共和思想深入民心,现代国家观念初步形成,自我政治实现意识开始萌生,就连君主立宪政体的固守者梁启超也不得不感叹:“共和之局既定矣。”[9]共和体制的建立打破了传统社会政治保守、封闭和被少数人控制的状况,权力逐渐从贵族扩大到上层资产阶级、下层资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工人。人民获得独立和自由的新起点,对公共事务参与的广度、深度前所未有。不论从政治参与到政治沟通、从公共政策到公共管理,还是从政治精英到人民大众、从利益集团到政党,民国政治的多元化实践开启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新时代。

三、辛亥革命留给我们的政治现代化启迪

辛亥革命民主、共和、宪政的理想绚丽多姿,实践惊心动魄,贡献功在千秋,但遗憾也如影相随。辛亥革命无法超越历史的主客观局限,造成其后民国有名无实。但作为一笔丰厚的历史遗产,它时时给我们警醒和启迪。

第一,以民主、共和、宪政为目标的政治现代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一个拥有数千年专制传统的国度要过渡到民主社会,不是一场暴风骤雨式的革命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方能完成。历史证明,英国“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革命”,这些典型的革命都是不彻底、不完整的一次性革命,而是反反复复,一波三折,才成正果。民主宪政只有经历比暴力革命更为艰巨的深刻蜕变,方能化蛹为蝶。自辛亥革命后,中国政权几经更迭,政治舞台的潮起潮落,无不体现着中国政治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历史震荡。

第二,以民主、共和、宪政为内容的政治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一个政治共同体的重建是何其错综复杂,如此毕其功于一役只能适得其反。政治现代化不仅仅表现为一个革命的决策,一种崇高的追求,一项制度的架构,它取决于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思想的启蒙,市民社会的成长,革命翻天覆地的政治理想会在实践中大打折扣、走样变形。

第三,以民主、共和、宪政为蓝图的政治现代化是一个多元的有机系统。古今中外国家实践留下的经验教训是,没有共和的民主,革命失去执政的方向,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没有宪政的民主,政府将失去权力制衡,必然走向的腐败、堕落;没有共和的宪政,容易导致个体私权的“泛滥”和社会公德的流失;没有民主的共和缺失统治的合法性;而没有民主的宪政会沦为虚假的谎言和一纸空文。

百年辛亥革命,百年风风雨雨,百年政治现代化实践,反复证明,一个背负“博大精深”传统文化的民族,一个直面“欧风美雨”浸融与挑战的社会,一个探索“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国家,政治现代化、政治文明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回望历史,反思当下,我们应时刻铭记孙中山先生临终嘱托:“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参考文献:

[1]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97页。

[2] 丁三青:《辛亥革命与中国现代化》,《史学月刊》,1996年第5期,第58页。

[3] 张玉法:《民国初年的政党》,“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1985年版,第38页。

[4]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9页。

[5]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页。

[6] 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王冠华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87页。

[7] 尹保云:《什么是现代化——概念与范式的探讨》,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页。

[8]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六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1页。

[9] 梁启超:《梁启超全集》第五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5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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