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1899年8月13日—1967年6月10日),男,生于江苏省宝山县罗店镇(今属上海市)。字仲昂,原名光亶(后以亶字笔画多,取其下半改为光旦),又名保同,笔名光旦(见1929《新月》),西名quentinpan。社会学家,优生学家,民族学家。1913年,江苏省政府咨送北京清华学校。1922年,毕业赴美留学,入达特茅斯学院,1924年获学士学位;同年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获理学硕士学位。对于谱谍学深感兴趣。1926年回国后至1952年,先后在上海、长沙、昆明和北京等地多所大学任教授。曾先后兼任清华大学及西南联大教务长、社会系主任以及清华大学图书馆馆长等职,毕生致力于爱国民主事业,倡导民主自由思想,于1941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历任民盟第一、二届中央常委,第三届中央委员。建国后,曾先后担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文化委员会名词统一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第二、三、四届委员。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社会系学科被撤消,潘光旦遂调入中央民族学院,主要从事少数民族历史的研究。主要著作:《冯小青》《中国家庭之问题》《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较的研究》《读书问题》《画家的分布、移植与遗传》《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近代苏州的人才》《明清两代嘉兴之望族》《家谱学》《优生概论》《人文史观》《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优生与挑战》《政学罪言》《优生原理》《苏南土地改革访问记》《中国境内犹太人的若干历史问题——开封的中国犹太人》《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