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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谦:20世纪六七十年代坚持《农业六十条》的努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6 次 更新时间:2020-07-0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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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谦  

摘    要:

《农业六十条》是20世纪60年代调整时期的产物,对纠正“左”的错误、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化大革命”初期,它也一度受到严重的冲击,但党内外一直存在抵制“左”的错误、坚持《农业六十条》的努力。这种努力在1970年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时达到了一个小高潮,成为周恩来1972年整顿的前奏。这一时期坚持《农业六十条》的斗争,是当时各个领域反对极左思潮的一个缩影。

关键词:调整时期; 《农业六十条》; 北方地区农业会议; 1972年; 周恩来整顿;


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调整时期,在中共中央领导下,全党和全国人民比较深入地总结“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经验教训,制定了诸如《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工业七十条》等一系列重要条例,适应了当时中国经济、政治发展的迫切需要,在调整政策、恢复和发展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带有一些改革色彩的纠“左”措施与当时一些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并不相符。1963年以后,随着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发展,一些调整措施在实践中遇到的阻力不断增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几乎所有调整政策、措施都遭到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冲击和批判。但是,随着“左”的错误和极左思潮在实践中造成的危害不断增加,对它的抵制也在不断发展。其中,调整时期的重要成果之一———《农业六十条》的命运就有相当的典型意义。


一、1969年后建设高潮客观上要求调整政策


毛泽东希望并相信,在革命高潮之后,必然会出现一个经济建设的高潮,正如在1957年反右运动之后必然会出现1958年的大跃进一样,这是“抓革命,促生产”方针的体现和结果。1969年党的九大后,毛泽东认为运动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此后,全党全国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巩固运动胜利的基础上,在全国掀起一个生产建设的高潮。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1969年8月,首都钢铁公司向武汉、重庆、包头等钢铁公司发出开展革命竞赛的倡议,得到各行各业的积极响应,也得到毛泽东的赞许。这被《人民日报》宣传为“大跃进的先声”“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到来的信号”。1970年1月1日,“两报一刊”元旦社论说:“随着斗、批、改的深入发展,一个工农业生产的新高潮正在出现。”与此同时,各省、市、区召开的计划会议和各部门的专业会议,纷纷提出各自生产短期内“翻番”、大幅“跃进”的口号。由于对“抓革命、促生产”的迷信,由于人们在大乱之后要求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的迫切愿望,由于对形势过于乐观的估计和严峻的战备形势的需要,并且在更深层次上由于计划经济固有的“投资饥渴症”,新中国历史上又一次以急于求成、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为特征的新冒进开始了。这是经济上“左”的痼疾的再现,是在“左”的大背景之下,政治与经济互动的结果。

然而,既然要“促生产”,要掀起生产的高潮,就不能不正视经济建设的规律,不能不对运动初期那些极端宣传进行一些调整。自1970年始,报刊上的宣传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例如:“要用革命统帅生产,但不能用革命代替生产,下功夫抓生产,不一定是单纯业务观点,‘抓革命保险,抓生产危险’是错误的”1;“要坚持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社会主义原则,把它同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区分开来”,“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的利益,在服从国家统一计划和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2;当前有人借口批判“生产第一”,反对抓革命、促生产;借口批判“利润挂帅”,反对企业经济核算;借口批判“管、卡、压、罚”,反对合理的规章制度;借口批判“奴隶主义”,反对遵守无产阶级革命纪律,这些都是错误的;3等等。这些言论都与1967年、1968年对“物质刺激”“利润挂帅”的狂热、蛮横批判形成鲜明对比。总之,与前三年相比,1970年的变化是明显的。

为整顿纪律、恢复秩序、制定计划、批判极左思潮并进行生产动员,在周恩来的主持下,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召开一系列专业会议。例如:全国食糖及糖料生产会议(1969年11月),全国棉花生产会议(1970年1月),全国计划会议(1970年3月),全国重点钢铁企业座谈会(1970年5—6月),全国电力工业增产节约会议(1970年5—6月),北京等五省、市手工业政策座谈会(1970年6月),全国水泥工业抓革命、促生产现场会(1970年6月),全国日用工业品会议(1970年7月),全国轻工业抓革命促生产座谈会(1970年7—8月),全国财政银行工作座谈会(1970年7—8月),全国商业工作座谈会(1970年7—8月),全国对外贸易计划会议(1970年8—10月),北方地区农业工作会议(1970年8—10月),全国生产建设兵团会议(1970年8—10月),国家计委地质局抓革命促生产会议(1970年10—11月),第十五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1970年12月—1971年2月),全国计划会议(1970年12月—1971年2月),全国棉花、油料、糖料生产会议(1971年3月),全国交通工作会议(1971年4月),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援外工作会议(1971年4月),全国林业工作会议(1971年8月),等等。

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各种专业会议数量之多、频率之密集,为新中国建设史上所少见。这些会议在不同程度上批判了“文化大革命”第一阶段肆虐横行的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强调落实、恢复调整时期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发展生产,提出了近期或中期生产、工作的规划,扭转了一些行业生产连续下滑的局面。

1970年8月25日至10月5日,在周恩来的关怀和领导之下,国务院召开北方地区农业会议。这次会议对于遏止运动前期在农业领域里泛滥的“左”的错误和极左思潮,维护和坚持《农业六十条》等调整时期的重要成果,落实党的农业政策,打破农业生产一度下降、停滞的被动局面,发展农业特别是农村“五小”工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与当年国务院各部委召开的一系列专业会议,实际上揭开了1972年周恩来整顿的序幕。


二、《农业六十条》:否定还是坚持


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我国农业受到严重破坏。经过20世纪60年代初的调整,农业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大多也只是略高于1957年的水平。北方地区农业落后、南粮北调的局面,较1957年反而有所发展。1966年是“三五”计划的第一年,为加强对农业的领导,推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决定把山西、河北、山东、河南、陕西、内蒙古、辽宁、北京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改变我国农业落后面貌、实现农业稳产高产、改变南粮北调局面的主攻方向。为此,专门成立了由周恩来担任组长的北方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小组。但时隔两个月,“文化大革命”便爆发了。

经过1967年和1968年的大动荡,进入1969年,我国的农业发展已出现不利局面。1967年至1969年间,我国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棉花总产量、生猪饲养量和水产品总量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和停滞。据统计,全国农业总产值1967年至1969年三年平均为642.5亿元,较1966年的640.9亿元基本上没有增长。其中,1967年为651.3亿元,仅比1966年增长1.6%;1968年下降为634.5亿元,1969年为641.8亿元。全国粮食总产量1967年为21782万吨,比1966年略有增产;1968年减少为20906万吨,比1966年下降2.3%;1969年略有上升,达到21097万吨,但低于1966年21400万吨的水平。4这种令人不安的局面在北方地区尤甚。据1970年统计,1957年北方地区14个省、市、区中,调出粮食的有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和安徽淮北地区5个单位,调入的单位9个,调出调入相抵,北方地区净调入60多亿斤。“大跃进”后,这些地区的农业生产连续下滑。60年代上半期虽略有恢复,但仍未达到1957年的水平。至1965年,调出粮食的只有宁夏和安徽淮北地区两个单位,调入的单位却增至10个,另有2个自给。出入相抵,共调入近103亿斤。至1969年,调出粮食的只有安徽的淮北地区,调入的单位10个,基本自给的3个。出入相抵,共调入近70亿斤,高于1957年调入水平。

运动对农业的冲击和破坏,除了无政府主义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陷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大批各级农业领导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由于受冲击无法实施领导外,更为严重的,是“左”的错误和极左思潮对调整时期制定的、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农村经济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批判和否定。

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包产到户”等措施受到严厉批判。1965年11月,作为运动导火线的《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中,已经明确无误地把矛头指向20世纪60年代初的“包产到户”,实际上揭示了“文化大革命”与农业调整的深层关联。运动爆发后,在中央文革小组布置下,特别是1967年展开的对刘少奇的系统批判中,支持“包产到户”被说成是他的主要“罪状”之一,对“包产到户”“责任田”“三自一包”等进行讨伐的文章数量众多。尽管如此,这些蛮横的批判还未敢把矛头全面、直接地指向《农业六十条》等调整时期确立的一些卓有成效的农村基本政策。对《农业六十条》的否定实际上主要是通过另一种途径———对当时大寨“左”的经验的狂热宣传和广泛推广来实现的。

从经济政策的角度看,“文化大革命”中大寨经验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有两项,一是改变基本核算单位,二是把劳动定额制改为大寨记分法。1967年上半年,昔阳县开始普遍推广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做法,并把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过渡”到大队核算,作为学习大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一项重要内容。1968年年底,昔阳县宣布全县实现了向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过渡。5昔阳县革委会的理由是,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已暴露出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一则不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只能修修补补维持简单再生产;二则不能像大寨那样实行土地连片、因地种植,挖掘土地潜力;三则妨碍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四则不能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等。6大寨大队这种做法在全国宣传和推广后,部分地区刮起一股扩社并队的“穷过渡”风。据山西、河北、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后,仍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仅为大队总数的5%,至1970年上升到14%。其中山西省的大多数生产队已合并为大队所有制,浙江省有四分之一的社队实行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7

大寨经验的另一主要内容,是以“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工分”为特点的大寨记分法。1967年8月,大寨负责人在《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中宣扬他们顶住了“中国赫鲁晓夫”的巨大压力,坚持大寨记分法。1967年9月和1968年1月,农业部在大寨大队召开两次“全国学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现场会”,向全国推广大寨记分法。现场会纪要中称:大寨劳动管理经验,是在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中产生的,是在批判定额包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寨劳动管理经验指出了管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方向和道路,是适合中国农村的好办法。它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方法问题,而是防止无产阶级江山变颜色的根本问题。各地要彻底批判以“工分挂帅”“物质刺激”为核心的修正主义管理制度,积极热情地、有计划地推行大寨管理经验。8

1968年8月26日,《人民日报》在一篇宣传大寨经验的文章中,除介绍大寨如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顶住“包产到户”“四大自由”,击退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逆流外,又高度评价大寨批判“经济挂帅”“物质刺激”,实行的“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工分”的管理制度。文章称:“这套制度突出无产阶级政治……以打倒资产阶级‘私’字,树立无产阶级‘公’字的办法,解决了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经济和人们头脑里的‘私’字之间的矛盾,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人民日报》另一篇文章中又说:大寨大队改革劳动管理制度,是经济战线上的一场大革命。在定额管理,按件计工的劳动管理制度下,劳力强、抢工分的人富起来,劳力弱、不抢工分的人穷下来,人民公社内部就会产生两极分化。大寨大队除实行大寨式工分外,还实行“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按需自报”的口粮、蔬菜等实物分配等制度。9随着全国农村学大寨运动深入开展,“一心为公,自报公议工分”的劳动管理制度在许多地区推广开来。山西、山东、黑龙江、上海、天津、广东、广西、湖南等省、市、自治区,实行大寨劳动管理制度的社队已占全部社队的半数以上。10

除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和分配制度外,大寨经验还要求减少或取消自留地、限制或取消农村集市贸易、限制甚至消灭社员家庭副业等。诸如此类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对包括《农业六十条》等在内的20世纪60年代初一系列调整成果的否定,是在一定程度上向1958年“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回归。这些做法破坏了调整时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农村基本政策,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旦在全国普及、推广,必将对农村经济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既然存在“左”的错误,就必然会产生对它的抵制与抗争,特别是在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上。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抵制与抗争在运动初期极左思潮甚嚣尘上时也没有消失。1967年1月11日,即“全面夺权”风暴已迅速走向高潮时,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再次强调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现在都不要改变为国家所有制。2月10日,国务院农林口各部和北京郊区的群众组织向全国农业战线发出的紧急建议中提出,农村各项政策,凡中央没有作新规定的,不得任意更动,需要整改的问题,原则上放在运动后期处理。9月16日,《人民日报》在社论中要求:农村各项政策,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没有作出新规定的,一律按原来的执行。1112月4日,中央发出的《关于今冬明春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重申:人民公社现有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关于自留地的制度,一般不要变动,也不要搞捐献。1969年2月《人民日报》社论再次强调:“对运动中新出现的政策性的问题,特别是牵涉到所有制的问题,要谨慎对待,请示报告。”《红旗》杂志的文章也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社会主义原则,把它同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区分开来。”“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的利益,在服从国家统一计划和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12

宣传大寨经验与要求维持原有政策规定的实质,在于否定还是坚持《农业六十条》,在于否定还是坚持调整时期的各种政策。从更深的层次看,后者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尽管这种力量当时还比较弱小,但它的存在毕竟对极左思潮形成了某种牵制,使其未能大范围扩散。在各种纠“左”努力中,1970年召开的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具有比较突出的典型意义。


三、1970年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基本肯定《农业六十条》


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于1970年8月25日在昔阳召开,8月31日转移到北京,10月5日结束。会议的原定主题是解决南粮北调问题,但实际意义远远超出了这个范围。会议第一阶段是在大寨大队和昔阳县参观;第二阶段(9月1日至13日)为开展革命大批判,进行路线分析,总结和交流各地学大寨的经验,主要解决学大寨学什么和怎么推开的问题;第三阶段(9月14日至10月5日)分组讨论实现《纲要》的措施和农村各项政策问题。参加会议的代表共1259人。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党的九届二中全会(8月23日至9月6日)正在江西庐山举行。

会议转发了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典型材料,如《走“五·七”指示的光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山西长治县北呈公社南呈大队)、《照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指示办事,把支援农业生产放在第一位》(河北万全县安家堡公社供销社)、《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发展塞外山区水电》(河北青龙县革委会)、《农业大发展必须有“五小”工业来支援》(河南省泌阳县革委会)、《厂社挂钩好》(北京起重机器厂革委会)等。

长达40多天的会议,以9月14日转入会议第三阶段为标志,实际上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这种区分,明显地反映出当时形势的特点:一方面,与运动第一阶段相比,“左”的错误和极左思潮虽然失去了狂热的势头,但仍然十分广泛、严重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左”的错误和极左思潮所造成的巨大危害以及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的迫切需要,纠正错误、落实政策的呼声也逐渐高涨起来。

在会议第一至第二阶段的参观和“路线分析”“大批判”中,代表们的发言照例大多是些“规定动作”:形式主义的套话、空话和表面文章。如:“自从‘一打三反’运动开展以来,农村资本主义的歪风邪气受到有力地打击,许多‘老大难’单位面貌为之一新”;“资本主义倾向”的表现为,以钱为纲,重副轻农,弃农经商、经工;投机倒把,副业单干;“三自一包”的流毒还未肃清;损公肥私,扩大自留地;分光吃净,瞒产私分;等等。

会议进入第三阶段后,开始讨论实现《农业发展纲要》的措施和农村各项具体政策问题,各种套话、空话顿时少了许多,要求坚持《农业六十条》、落实政策的意见成为主流。代表们认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是同当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上相适应的,应稳定不变,要改大队核算,需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按《农业六十条》规定,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自留树、自留畜;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既要反对“工分挂帅”,也要反对“死分死记”不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吃饭不要钱”的平均主义做法;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工和开支;在大力发展集体养猪的同时,继续鼓励社员个人养猪;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给生产队一点自主权,等等。总之,在这些事关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政策问题上,讨论的结果实际上还是要坚持《农业六十条》的内容,明显地不同于当时大红大紫的大寨经验,而这又都是在“农业学大寨”的口号下进行的。会议本身已经说明,“左”的错误和极左思潮的危害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纠正这些错误的条件正在成熟。

会议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转变,与另一个背景密切相关。1970年9月6日,党的九届二中全会基本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9月12日,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广泛组织讨论。《宪法草案》第一章《总纲》第七条规定:“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一般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在保证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牧区社员可以有少量的自留畜。”这些规定表明,在中央领导层内部,在有关农业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当时反对极左思潮的力量一度占了上风。此后,在全国范围讨论《宪法草案》的过程中,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起码都得到一个明白无误的信息:《农业六十条》没有变,也不能变。

1970年9月23日,根据会议精神,《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农业学大寨》。与会议一样,这篇社论也表现出明显不同的两个部分。从字面上看,社论中充斥着“抓住阶级斗争这个纲”之类的语言和对当时大寨经验的种种赞美,以及对“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等“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批判。但是,如果与此前各种学大寨的文章相比,这篇很有来头的社论还是有些重要的微妙之处。在回答“学大寨学什么”这个“当前深入开展学大寨群众运动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时,社论提出:“用毛泽东思想教育人,是大寨经验中第一位的东西。学大寨首先要学这一条。至于经营管理、生产技术方面的一些具体办法,那是第二位的东西,一定要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办事。学大寨,不学第一位的东西,只学第二位的东西,不学根本,只学表面,肯定是学不好的。不顾自己的条件,生搬硬套别人的某些具体做法,还有可能‘学歪了’。只有正确地解决学什么的问题,才能排除右的和‘左’的干扰,落实毛主席制定的一系列农村经济政策,保证学大寨的群众运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社论机智地将大寨的“根本经验”与“具体办法”加以区分,并将后者定位于“第二位”,实际上降低了大寨“大队核算”及“记政治工分”的普遍意义,给抵制极左思潮留下了相当空间。社论批评“生搬硬套”的错误,指出存在“左”的干扰,并提出了“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及保证学大寨的正确方向的任务,给深受大寨“左”的经验影响的广大社员、干部以调整政策的根据和勇气。

1970年10月4日,周恩来接见参加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以及商业、外贸等专业会议的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谈到工农业生产情况时,他说,现在工农业虽然发展了,但是按人口比例计算,比日本、西德等西方国家还差得远;要吸取1958年大跃进的经验,要注意平衡;在农村中,平调劳动力不给报酬,社员负担很重;有关政策问题要讨论,要留有余地。周恩来还强调1970年间他在各次专业会议上反复说到的一个问题:协作是社会主义协作,风格是共产主义风格,不要搞一平二调。13周恩来的这些话,矛头直指当时包括农业在内的各领域中泛滥的极左思潮,在代表中引起强烈的共鸣。

1970年10月5日,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结束,同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的报告》。12月11日,中共中央转发这个报告。如同《农业学大寨》社论一样,《报告》把大寨的“根本经验”与经营管理中的一些具体办法加以区分,实际上贬低了“大队核算”一类“左”的错误。在谈及农村政策时,《报告》强调: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人民公社《农业六十条》,对巩固集体经济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巨大的作用;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情况有了新的发展,但是《农业六十条》中关于人民公社现阶段的基本政策,仍然适用,必须继续贯彻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自留地的制度,一般不要变动,切不可重犯穷富拉平的“一平二调”错误;在保持集体经济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副业;要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允许生产队因地制宜种植的灵活性;等等。

《报告》引用代表们的发言指出:“前些时候,有少数地方不顾条件,违反多数群众的意愿,刮过一点任意改变基本核算单位、收自留地的风。面不算大,但波动不小,反映了某些领导干部有点形‘左’实右的思想苗头,很有必要提醒各级领导同志充分注意。”“我们一定要加强党的政策观念,克服某些地方存在着的无组织无纪律的倾向。”《报告》进一步批评说,“目前,有一些领导干部,用形而上学的观点对待革命和生产、政治和经济的关系”,有些人“不是用革命带动生产,用一好带动三好,而是用革命代替生产,用一好代替三好”。实际上,这些具有普遍意义的批评已在一定程度上把矛头指向了“文化大革命”本身,它是当时形势发展需要的产物。

以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为契机,“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内容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其“左”的内容被淡化、形式化,而在不同程度上恢复和坚持《农业六十条》、纠“左”和落实政策的内容却不断发展起来。这种变化在当时各领域、各行业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构成1970年的一个重要特点。


四、批判极左思潮与进一步落实《农业六十条》


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上已经明显地出现与“左”的错误和极左思潮不同的意见,在会后,这种意见不仅进一步发展成为对极左思潮的明确的批判,而且比较普遍地成为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自觉行动。这样一个迅速而又广泛的变化得益于两方面的重要背景:一个是经济方面的,即当时的工农业生产高潮的客观需要;一个是政治方面的,也可能是更重要的方面。党的九届二中全会结束后,特别是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在周恩来的主持下,批判极左思潮、落实政策在1972年达到高潮,这无疑推动着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反“左”内容的进一步发展。

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之后至1971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大多数省、市、区开展大规模的传达贯彻活动。各省、市、区纷纷作出学大寨的决议或指示,召开三级、四级干部大会,传达会议精神;报纸、广播发表《农业学大寨》的社论、文章,开辟贯彻会议精神的专栏;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宣传会议精神,展开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冬季生产,树立各自的学大寨典型。根据国务院指示,农业部于1970年10月至11月向山西、安徽、天津、湖北、河北、江苏、四川、新疆等省、市、自治区派出调查组,了解、检查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情况。

随着形势的发展,纠“左”的力度不断加大。1971年2月14日,当年计划会议第三期综合简报中再次强调:应积极发展多种经营,要划清多种经营和正当家庭副业同投机倒把、弃农经商的界线,不可不加分析地把多种经营当做资本主义倾向批判;对所有制问题应持慎重态度,要解决好前一阶段某些地区改变核算单位和收自留地的遗留问题;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防止平均主义;反对高指标、高征购和说假话,不搞形式主义;等等。

1971年4月,农林部在上报中央的《关于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的情况报告》中指出: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之后,农村广大干部和社员群众明确了学大寨要学根本,而刮大队核算风和收自留地风正是学大寨没学到根本的表现;广大农村干部提高了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前一时期出现的并队、改变基本核算单位和收自留地的风,已基本刹住;激发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农田基本建设大发展;地方办“五小”工业的积极性大为提高;等等。根据各地情况,《报告》提出当前需要着重解决好几个问题:对那些仍未解决前一阶段搞并队、收自留地、搞大队核算的地区,要继续认真落实党的政策;注意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诸如抽调生产队劳动力过多,只抓粮食生产、不抓多种经营,平调生产队劳力和物资,社队非生产人员和开支增加,加重社员负担、使社员增产不增收、收入下降等问题。

在贯彻执行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的过程中,尽管还充斥着“掀起农业学大寨新高潮”,“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狠批‘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工分挂帅’、‘物质刺激’”等语言和口号,但其落脚点却都在“认真执行党对农村的各项政策”,强调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农业六十条》中关于人民公社现阶段的基本政策”,“减轻农民负担”,“认真搞好年终分配,在生产发展的情况下,使社员收入有所增加”,等等;检讨了“收自留地”“取消劳动定额”的错误,有的甚至说“并队”“搞大队核算”是“走到邪路上去了”。

在批判极左思潮力度逐渐加大的基础上,1971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针对当时农村普遍存在的分配不兑现、“分净吃光”、集体增产个人不增收、超支户多、劳动计酬上的平均主义等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的状况,重申《农业六十条》仍然有效,要求各地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不要生搬硬套大寨的劳动管理办法,要从实际出发,坚持为群众所欢迎的计酬办法;强调农业必须全面发展,不能把政策允许的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去批判。1973年1月至3月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又比较系统地批判农村强令扩社并队、没收自留地、乱砍家庭副业、搞“一平二调”等“左”的错误。

1972年上半年,农业部赴河北、吉林、江苏、四川、湖南等地的调查组纷纷反映:虽然还存在不少问题,但当前农村政策的落实情况是越来越好。几年来,特别是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报告和中央分配指示以来,绝大部分大队长以上的主要干部担任了原职或其他适当的工作,清队、“一打三反”中涉及的人也都分情况进行了处理,“干部敢抓生产了”;刹住了“四大改”(搞大队核算、收自留地、吃粮不要钱、取消养猪奖励)之风,进一步落实了劳动计酬、口粮分配、养猪积肥等政策;“大家赞成‘大定额’(管理制)”,“现在,公开主张‘割私有制尾巴’的人很少了”,很多干部的想法是“尾巴割不得,也长不得”,“社员的家庭副业又发展了”;“社队企业发展了”;多数地方都把1967年至1968年盛行的“政治工分”“并队”“收自留地”“搞大队核算”当作“林彪集团形‘左’实右”的“妖风”加以否定和批判。很明显,这些都是对大寨经验的否定。

综合各地调查结果,农业部于1972年8月分别写出《关于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调查报告》和《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两个报告反映了1972年批判极左思潮、落实党的政策所取得的成绩,更鲜明地提出了纠“左”的要求和任务。报告反映:1967年后,“由于林彪反党集团煽动极左思潮,造成干部不敢抓生产”,粮棉生产下降。“在批判了‘政治可以冲击其它’后”,“正确处理了革命和生产的关系,做到了革命、生产双丰收”。报告指出,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和农村人民公社分配指示贯彻以来,“注意了划清政策的是非界限,抵制了林彪改变基本核算单位、收自留地的妖风,不断地抓政策落实工作,保护了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政策落实工作抓得比较好的地方,生产“单打一”的状况有了改变;计酬上的平均主义得到一定的克服;“一平二调”和加重社员负担的现象,开始注意纠正;落实了“粮食一定五年”的政策,一般地做到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报告同时指出:“政策落实情况很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一平二调”、不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劳动计酬中的平均主义倾向、对社员家庭副业干涉过多、前一时期任意改变基本核算单位、收自留地的问题仍未妥善处理;也有些地方对落实政策中出现的右的苗头注意不够,对资本主义倾向批判不力,等等。在分析政策不能很快落实的原因时,报告指出,主要是林彪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流毒还没有肃清,一部分领导干部宁“左”勿右;有的怕字当头,一见“包”“定”“奖”的字眼就极力回避;等等。报告还就“关于坚持生产队所有制”“关于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关于加强社队企业的领导”“关于克服计酬上的平均主义”“关于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问题的调查结果,不点名地批评了大寨经验。根据报告的基本精神,在1973年1月至3月召开的全国计划会议上,再次比较系统地批判了农村强令扩社并队、没收自留地、乱砍家庭副业、搞“一平二调”等“左”的错误。

1967年至1968年间,在“农业学大寨”的旗号下,“左”的错误和极左思潮一度泛滥。1970年以后,特别是在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之后,“农业学大寨”的内容实际上已发生了重要的转换。从各个方面落实《农业六十条》已成为运动的主流,大寨大队那些“左”的和极左的观念和做法,已在相当的程度上和范围里受到抵制和削弱,这一健康的发展趋势在1972年达到高潮。农业方面的这一深刻变化,是当时国内批判极左思潮力量发展的产物,也是各方面、各领域变化的一个缩影。这正是“文化大革命”发展的内在逻辑使然。

因为有20世纪60年代初调整的基础,又由于运动第一阶段人们比较明显地感觉到极左思潮的荒谬,所以,1970年只是处于初始阶段的种种纠“左”努力,从开始就有了比较高的起点。在此后比较有利的外界条件下(九一三事件后对极左思潮的批判),这种努力很快发展为1972年周恩来的整顿。这种努力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维护和恢复60年代初调整的成果,一定程度上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极左思潮。

但是,在还没有可能从全局上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情况下,这种纠“左”的局限性也是明显的。这不仅表现在其内容的不彻底,更表现在它发展的高潮只能引发新一轮的“反右倾”。大寨那些“左”的做法又被宣传为反击“右倾复辟”的典型。但是,对于饱受“左”的错误和极左思潮之苦并对1970年以来落实政策衷心拥护的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来说,要他们重复1967年、1968年的做法已经很不现实了。1973年下半年至1974年上半年间,尽管“反右倾”之声不绝于耳,但基本上是作为一种外在的、不得人心的东西受到农民和干部的抵制,起码是冷落。所以,当1975年和1977年大寨大队领导人正式向中央提出向大队所有制过渡及取消自留地等问题时,不论是在中央高层还是在基层都没引起什么反响。


注释


1《红旗》1970年第1期。

2(1)《红旗》1970年第2期。

3(2)《人民日报》1970年4月18日。

4(1)《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编:《当代中国的农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68页。

5(2)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1967-1984)》,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44页。

6(3)《当代中国的农业》,第259页。

7(4)《当代中国的农业》,第260页。

8(5)农业部:《全国学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现场会议纪要》,1968年4月。

9(1)《狠抓两条路线斗争,改革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人民日报》1968年11月24日。

10(2)《人民日报》1968年9月27日。

11(3)《动员起来,打好三秋这一仗》,《人民日报》1967年9月16日。

12(4)《红旗》1970年第2期。

13(1)《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97-3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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