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将《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视作研究文明或者世界秩序的学术著作,难以抓住“文明冲突论”的关键和要害。而揭示其作为意识形态作品的特征所在,特别是揭示其所使用的包括“植入”“诱导”“置换”“敛合”“修饰”等意识形态策略和手法,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这本书作为意识形态作品的本质,从而也就更有利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认清“文明冲突论”的实质与危害,更好地提升意识形态能力,更坚定更清醒地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关键词]文明冲突论 意识形态 《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一、引言
在1996年出版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兼具学者、政论家和策士身份的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精心构造的“文明冲突论”是错误、危险与不负责任的,从其产生以来就不断受到世界各国学者,特别是中国学者、伊斯兰国家学者,以及美国、法国等国家有学术良知和责任感的学者的猛烈批评。其中的代表性观点认为,亨廷顿的文明范式“与世界秩序理论的一般原则背道而驰。它的核心论点既经不起理论推敲,也经不起实践检验”。然而,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文明冲突论”屡屡被批却批而不倒,其观点言论依然能够流传甚广?一种可能是,美西方需要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围堵中国、打压一些可能对其霸权有碍的伊斯兰国家,并为防范其他国家留出借口和余地。换句话说,那种认为“中国崛起势必影响美西方利益,因而要对中国进行打压”,或者“伊斯兰世界力量的壮大势必影响美西方利益,因而要严加盯防”的观点,尽管代表的是美西方上层利益集团最真实的想法,但对于所谓的“文明世界”来说,这种想法太过于直白、露骨而不宜公开传播。而“文明冲突论”则为这种想法提供了一个表面上具有道义合理性的说辞,为美西方把围堵打压的战略重点从冷战转向一场新的冷战提供了一个道德上说得过去的借口、蒙上了一层文明的面纱。
然而,进一步要问的是,为什么这样一种带有明显的西方中心论甚至白人至上主义色彩的学说,却不断地在世界多国的学术界和政治界得到远超过了其应得的认真对待与讨论呢?这就不能不联系《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的意识形态之实质、策略和手法。实际上,亨廷顿直言不讳地表述:“这本书不是也并不打算成为一本社会科学著作,而是要对冷战之后全球政治的演变作出解释。它渴望提出一个对于学者有意义的和对于决策者有用的看待全球政治的框架或范式。”就此而言,对于这本书,至少存在着两种研究进路。一种是将它作为严肃的学术著作(也就是亨廷顿所说的“社会科学著作”)来对待,探讨其所持的学术立场、表达的学术观点、采用的研究方法等。就此而言,这本书所提供的关于人类文明及其发展演化的见解,并不高于、甚至远远低于梁漱溟、汤因比、布罗代尔和汤一介等学者的著作。与严肃的人类文明思考者的研究成果相比,这本书可以说是浅陋的、粗疏的和唐突的,它对待人类文明是非常不文明、甚至可以说是野蛮和别有用心的。没有任何一位严肃的研究者会将这本书当作一本严肃的人类文明研究著作来对待。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研究进路,那就是把它作为一部意识形态作品来对待,只不过这个意识形态作品时常蒙着一层学术的面纱(在表达具体观点的时候它还常常把这层面纱撕下)。如果将其作为一部蒙着学术面纱的意识形态作品对待,一个关键的问题就豁然开朗了。“文明冲突论”因其向西方点出了在冷战后需要加以防范的战略重点所在,同时又是以委婉的、学术的和“文明的”方式点出的,因而在西方得到广泛传播,因其在西方影响甚大,又因其对自己进行了厚厚的学术包装,所以能够以一个“具有世界影响的学术著作”的身份出现于西方国家之外(特别是中国)的讲坛、论坛、会议和期刊之上。就这本书本质上是一部意识形态作品而言,它是极为成功的、创造了难以企及的传播范例的著作。换句话说,如果将之作为一部意识形态作品看待,就会发现,它所引发的种种争议、讨论乃至批评,客观上都起到了帮助其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效果。批评者们“未能注意到自己的讨论如何在无形中与权力话语的再生产形成‘共谋’关系,并进一步帮助权力话语掩盖其不平等关系”。换句话说,对这本书的批评既在亨廷顿的预料之内,也在亨廷顿的预期之外——批评得越厉害,越有助于其达到写作的目的,越有利于其掩盖其真实的目的。因此,对于《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的意识形态本质、策略和手法进行揭示,以更好地把握“文明冲突论”的实质与表象,也就具有了重要的学术意义和价值。以往把它主要当作一部学术著作而忽视其意识形态性质的做法的偏颇,就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矫正,这既是还这本书以本来面目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意识形态研究的必然要求,更是思考中国文明和政治进路的必然要求。
二、“植入”:把“自我认同”当作“寻找敌人”
“如果没有真正的敌人,也就没有真正的朋友。除非我们憎恨非我族类,我们便不可能爱我族类。”这句话是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第一章郑重引用的,也是构成该书核心出发点的一句话,据说出自迈克尔·迪布丁(michael dibdin)的小说《死亡环礁湖》中的威尼斯民族主义煽动者。亨廷顿对此评价说:“政治家和学者们不能忽视蕴含在这些古老真理中的不幸的真理。对于那些正在寻求认同和重新创造种族性的人们来说,敌人是必不可少的,而潜在的最危险的敌人会出现在世界主要文明的断层线上。”亨廷顿在此书的开始就引用小说《死亡环礁湖》的这句话,并以评论的方式表示高度赞同,进而顺势引出一个核心观点,实际上体现了对“植入”手法的娴熟运用。所谓“植入”,就是先入为主地对某个或某些立场和观点进行假定,并暗示接受者与表达者一样都认可这些假定,在此基础上进行推演。而对于这样一个核心观点,采用“植入”的手法,是极为不严肃的。
之所以说这是《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的核心出发点,是因为如果不立足于这样的观点之上,整本书的判断就是难以成立的。我们姑且认可亨廷顿的一些观察和推理,比如冷战的终结为各个国家和民族寻求自我认同腾出了足够大的思想和心理空间,从而寻求自我认同成为冷战后的政治文化主要趋势潮流。但是,这也不能说明各自寻求自我认同的国家和民族,一定要以寻找敌人为前提条件或伴生过程。而如果没有“寻找自我认同等于寻找辨识敌人”或“塑造自我认同必定需要树立辨识敌人”这样的推理环节,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就显得十分武断和强词夺理。显然,对于这样一个核心观点(而且是带有强烈判断性和支撑性的观点),严肃的、作为学者的亨廷顿(或者其他任何严肃的学者),必须进行认真的论证和推演而后才能展开全书。优游于美国政学两界的亨廷顿并非不知道这一点,而他之所以这样做,显然是他知道这一点,或者说,他更知道的是这样做有极大的难度和危险,于是就采取了“植入”的手法。
实际上,从文明的意义上看,把增强自我认同等同于寻找敌人的观念,恰恰是一种不文明的或者不合乎文明要求的观念,充其量是一种典型的出现于西方基督教文明尤其是其现代形态——资产阶级文明之中的观念。因而,亨廷顿这样做的合理性,充其量在西方文明的认知和思维方式中是合理的。然而,假如亨廷顿仅仅讨论的是西方文明及其各种亚形态的话,或者算不上“植入”,但这里亨廷顿面对的是全球的各个主要文明,因而其不合理性也就暴露无遗了。不过,要清楚的是,在亨廷顿心目中,他所要诉说的对象并非全世界人民,他的目标受众是美国人、西欧人、加拿大人、大洋洲人等“西方人”。可能从西方人的角度看,亨廷顿这样做的合理性是不言自明的。然而,这不更说明了这样做的不合理性所在吗?不更说明了“植入”手法的强迫性所在吗?
三、“诱导”:把“理论研究”当作“结论前序”
为了推出诸如“文明间的冲突”和“西方的应对”之类的结论,直接从文明的敌对、敌对文明的力量壮大(包括经济、人口等)以及相对意义上的“西方的衰落”等进行论证,对于一部政论作品来说是合适的,但对于一部试图挂上学术名号的作品来说则是不够文雅的。因此,必须经由一些前置性推导,这些前置性推导还必须具有足够的学术上的分量,再将结论嫁接于这些学术推导之上,由此所形成的论证才是“科学的”“合理的”甚至“毋庸置疑的”。这种手法,可称之为“诱导”。
关于文明的分类就是这样的手法。基于汤因比等人的研究成果而又不遵循特定的分类法则,亨廷顿把当今世界上的文明划分为7个大的文明实体,包括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这样的分类法有什么样的学术依据和学术贡献?答案是接近于无。西亚北非、中亚与东南亚的伊斯兰文明之间的差异,并不比西方文明内部的差异小。但是亨廷顿并没有进行这样的考虑,这样的忽略绝非偶然。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能够从这样的分类中找出亨廷顿所认定的、能够与西方文明所拮抗的文明实体。以至于到了后来,在具体探讨文明间的冲突的时候,好像以西方文明为一方,以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为另一方,两方之间所构成的冲突,就是亨廷顿所认定的文明的冲突;而日本文明、印度文明、拉丁美洲文明、非洲文明似乎都消失不见了,几乎不参与到与西方文明的竞争之中,也不参与到任何与其他文明的竞争之中。因此,从全逻辑链条看,这种貌似科学的文明分类法,实际上就构成了来自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对于西方文明冲击的诱致路径。
关于核心国家的辨识也采用同样的手法。按照亨廷顿的说法,文明的核心国家就是该文明最强大的、文化上居于中心的一个或一些国家。于是,日本就是日本文明的核心国家,中国就是中华文明的核心国家,印度就是印度文明的核心国家,西方文明的核心国家是美国、法国和德国以及英国,而伊斯兰文明、拉丁美洲文明、非洲文明则缺乏核心国家,与此同时,俄罗斯则是东正教文明的核心。在这样的分类上,“诱导”手法则显得更加露骨。按照亨廷顿式的分法,在7个文明中,有4个文明有核心国家,有3个文明没有核心国家;同时,在有核心国家的4个文明中,有3个文明仅有一个核心国家,而西方文明则有3—4个,甚至有5—6个核心国家(不把俄罗斯列入西方文明核心国家的行列是奇特的,甚至日本也被认为是一个非典型的西方国家)。如此一来,提出“核心国家”这一概念对于文明来说意味着什么?它不但没有增加任何有学术意义的知识,反而更加混淆了7个文明实体之间的逻辑关系。但正因如此,借助于核心国家概念,才能“合乎学理”地将中国、美国等推到文明间的冲突的前台,也更能够将美国对于中国的打压上升到文明的高度,从而动员起西方文明内部的力量、甚至包括其他文明的力量。
四、“置换”:把“文化差异”当作“文明冲突”
“未来的危险冲突可能会在西方的傲慢、伊斯兰国家的不宽容和中国的武断的相互作用下发生。”“伊斯兰的推动力,是造成许多相对较小的断层线战争【指在不同文明板块边缘接触之处为文明断层线(civilized fault line),在这里最易发生国际冲突】的原因;中国的崛起则是核心大国大规模文明间战争的潜在根源。”“所有其他大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和苏联,在经历高速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同时或者在紧随其后的年代里,都进行了对外扩展、自我伸张和实行帝国主义。没有理由认为,中国在经济和军事实力增强后不会采取同样的做法。”对于这样的说法,任何一个中国人初看都会觉得荒唐,而后觉得可笑,再然后会觉得是一种侮辱。然而,恐怖的是,当亨廷顿写下这样的句子的时候,他不是作为学者而是作为谋士乃至煽动者在向西方进而全世界的读者讲话。与把中国的崛起描述为一种异己力量的壮大带来的实力恐惧相比,把中国的崛起描述为一种异己文明的扩张带来的心理恐惧,对西方乃至全世界而言,更具有心灵上的冲击力,也就更能够达到污名化后果,更能够调动全部的力量来对抗中国的崛起。
我们要问的是,亨廷顿为什么能够这样做而不至于让人觉得他的结论荒唐呢?这就涉及一种“置换”的手法。
文化或文明具有多种功能。对中国来说,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使得中国人越来越认识到本民族文化的价值,从而更加自觉地弘扬优秀文化传统、更加自信地坚定文化发展道路,这本就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等,也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同时,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西亚、北非、东南亚乃至拉丁美洲和非洲的许多国家来说,现代化所带来的种种社会和心理问题,包括异化、疏离感、压力等,使得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从宗教、文化、传统等之中寻求保护和慰藉,这也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以上两种倾向,无论哪一种,自然而然地会带来对西方文化这一全球强势文化的怀疑和质疑。假如西方文化给不了太多东西,甚至还带来了个人主义、消费主义乃至享乐主义、金钱至上等种种负面因素,就会使得发展和觉醒起来的民族国家中的人民对西方文化抱有更大的质疑和疏离。实际上,促使复兴的伊斯兰文明反对所谓的西方文明(包括西方文化象征等)的重要原因,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在阿拉伯国家和地区长期实行的帝国主义政策及其后果;或者反过来说,美国等西方国家在阿拉伯国家和地区长期实行的帝国主义政策及其后果,激发了这些国家和地区人民的政治和文化觉醒,文化的复兴是对抗和抵制所谓西方文明的便利可行的方式(政治的对抗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行性)。这些情况亨廷顿不是没有看到,而是没有被纳入他的分析视野之中而成为他研究关注的内容。
这种文化上的复兴及其与西方文化差异的扩大,如果西方处理得当,一般来说并不意味着任何必然的对外关系和国际政治后果。然而,在亨廷顿的思维方式之中,这种文化差异的扩大,就等同于文明的冲突。“伊斯兰国家和中国拥有与西方极为不同的伟大的文化传统,并自认其传统远较西方的优越。在与西方的关系中,随着其权力和自我伸张性的增强,它们与西方在价值观念和利益方面的冲突日益增多和加剧。”这是一种典型的“置换”手法,把文化的差异直接置换为文明的冲突,而不顾两者之间有着多么大的距离。
实际上,亨廷顿所塑造的“文明的冲突”,如果说一定发生的话,那也只能在一种情形下发生,即美国以西方文明核心国家的身份,对中国或者伊斯兰众多国家“以文明之名”主动发动战争等形式的冲突。“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西方、主要是美国,利用着文化上的差异(例如在价值观上的差异),挑起文明之间的冲突,已使当前的世界陷入一片混乱之中,局部战争越演越烈。”这样的现象在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中,倒是出现过许多次;这样的借口在西方殖民扩张中,也被用过许多次。对中国或者众多伊斯兰国家来说,文化或文明是用来保存、发展、完善或者修复本国、本民族发展的宝贵财富,而绝不是与他国进行冲突的工具或依据。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比如面对“十字军东征”或西方殖民扩张这样的情形时,文化或文明就可能被作为一种具有广泛号召力的信念而被倡导。因此,当代文明的“冲突”,如果有的话,那也是美西方帝国主义制造的或者需要的冲突,它们的不宽容是“文明冲突”的动因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说,直白地说出“文明冲突论”,实际上为美国等西方国家发动的帝国主义战争起到了转移视线的作用,因为这些战争的根本动因是跨国垄断资本的利益。这种转移实质上就是一种粉饰(用一种不那么坏的东西粉饰极坏的东西),从而在公共舆论中降低了这些战争的恶劣程度,使得这些战争的反人类、种族灭绝等暴力血腥问题被淡化了。承认文明之间的差异性,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平等的对话协商,这是超越文明之间差异性的唯一理性之途。“相反,如果像殖民主义时代那样忽略不同文明之间的历史差异性,以一种霸权主义的方式来强行实现同一性,是无助于限制和防止文明冲突的可能性的。”
五、“敛合”:把“退身之姿”当作“进趋之势”
与“历史终结论”的狂妄自大、现实主义的粗鲁直白相比,“文明冲突论”似乎更显谦逊有礼,甚至有时候刻意保持的客观中立姿态得使读者几乎忘记了作者系美国主流学者的身份。比如,当作者说:“普世文明的概念是西方文明的独特产物”;“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普世文明的思想在其他文明中几乎得不到支持。非西方把西方视为普遍的东西视为西方的”。谁能想到,这是一位美国主流学者,在美国实力如日中天的时候,面向全世界的读者说的话呢。在许多学术研究论文或著作中,这几段话被反复引用,以此来证明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并非“普世”,因而也就难说有什么更多的“价值”。再比如,当作者说:“非西方社会为了现代化必须西方化,并没有作为一个普遍的命题而成立”;“现代化并不一定意味着西方化”;“西方化确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无论非西方文化对现代化造成了什么障碍,与它们对西方化造成的障碍相比都相形见绌”。谁能想到,这是一位深谙现代化话语的西方学者,在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观念深入人心的巅峰时刻,说出的关于现代化的反思性的话呢。也是在许多学术研究成果中,特别是在关于现代化的研究中,这几段话被广泛引用。又比如,当作者说出核心国家避免文明间大战的“三原则”:“避免原则”,即核心国家避免干涉其他文明的冲突,是在多文明、多极世界中维持和平的首要条件;“共同调解原则”,即核心国家相互谈判遏制或制止这些文明的国家间或集团间的断层线战争;“共同性原则”,即各文明的人民应寻求和扩大与其他文明共有的价值观、制度和实践。谁又能想到,这是一个在同一本书中说出“血腥的伊斯兰边界”的学者所说的话呢。然而,这一切都是真实的,甚至这些真实还都是自然的而非造作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亨廷顿不用在当时西方学者中乃至公众中占主流的看法来表述,反而有意进行了适度的收敛呢?如果不把作者的写作目的考虑进来,就无法回答这个问题;而如果把作者的写作目的考虑进来,一切就都豁然开朗了。作者说,由于“西方文明的价值不在于它是普遍的,而在于它是独特的”,因此,“西方领导人的主要责任,不是试图按照西方的形象重塑其他文明,这是西方正在衰弱的力量所不能及的,而是保持、维护和复兴西方文明独一无二的特性”。由此可见,作者对于西方文明的收敛性表达以及对于西方在文明问题上所提出的收敛性的建议,是为了更好地应对作者所认定的文明间冲突的局面。不要提出不切实际的扩张西方文明的目标,而要实事求是、力所能及地在其他文明的冲突面前尽力维护西方文明的优势地位,这是秉持现实主义态度的亨廷顿给西方提出的最恳切的建议,也由此而显露了他作为一个西方学者的“负责任的态度”。
六、“修饰”:把“政治立场”当作“研究根基”
毫无疑问,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亨廷顿秉持的是西方中心主义立场观点,即站在西方的立场上预判人类文明发展及其趋向,并基于西方文明在全球占主导地位的事实,以及应该永远继续如此的取向,敌视性地对待中国等国家的“文明型崛起”,强调文明间的冲突的产生。这种霸权主义思维,与文明两字相去甚远,本质上是不文明的。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亨廷顿的西方中心主义立场。作为美国主流学者的亨廷顿持有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倒也不奇怪,甚至说“可以理解”。问题的关键在于,循着亨廷顿的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土层再往深处考古,人们竟然发现的是政治土层。亨廷顿把西方文明的核心体制、实践和信念概括为:古典遗产、天主教和新教、欧洲语言、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威的分离、法治、社会多元主义、代议机构、个人主义等8个方面,并说:“这些因素单独来说几乎没有一个是西方独有的。然而,所有这些因素的结合确是西方独有的,是它们赋予了西方独特性。”这样的描述,看起来还是从某种学术研究的立场上来展开研究论述的,然而,当大家还看到“西方文明的本质是大宪章(magna carta)而不是‘大麦克’(magna mac)”这样的句子的时候,事情就并非那么简单了。
当亨廷顿不无忧虑地发问:“在塑造世界的未来之时,相对于西方而言,这些文明将起什么样的作用?21世纪的全球体制、权力分配及各国的政治和经济,将主要反映西方的价值和利益,还是这一切将主要由伊斯兰国家和中国的价值和利益来决定?”此刻的亨廷顿哪里还有一点“关于文明的思考”的样子,全然都是在进行一种政治的盘算和思考。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日本(彼时的日本经济实力远大于中国)、印度这样的“异己文明”在亨廷顿的文明方程式中并不显得对西方文明有那么大的威胁呢?而伊斯兰国家、中国(彼时的经济实力并不算大)这样的文明却被亨廷顿认定对西方文明造成了重大的威胁呢?唯一的解释只能是政治因素。日本、印度由于其采用的是西方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因而在政治上(即便不是在文化上)可以被划为西方的自己人。而伊斯兰国家、中国,由于它们与西方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相去甚远,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当然也包括文化的原因),它们在未来采用西方政治制度和价值观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它们的文明就对西方文明构成了重大威胁。于是问题的关键就很清楚了:嘴上说的是文明,心里想的却是政治。从中国人的立场看,“文明冲突论”的底色是“中国威胁论”,或者说,“文明冲突论”在中国语境而言是“中国威胁论”的一种“文明的”说法。“不容否认,中国目前和西方、尤其是美国存在严重的冲突,这种冲突甚至可能导致剧烈对抗。不过,如果我们按照亨廷顿的定义来分析的话,中美冲突的本质并不是文明之间的冲突,而是利益或意识形态冲突。”在世界范围内,当然亨廷顿吹响的是“警惕异己文明,保卫西方文明”的号角。当意识形态上的敌人(苏联)已经趋于式微的时候,及时树立新的敌人(带有异质意识形态底色的异质文明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对象),以此巩固和团结西方,才是“文明冲突论”更深层的考量。
七、结语
对于“文明冲突论”,其错谬显然已经为世人所知,但却不能简单拒斥了之。其所包藏的意识形态危害,不是单纯的文化交流就可以解决的。关键要看清其操弄意识形态的策略和手法,从中提高意识形态的分析力和思考力,进而增强意识形态免疫力。要看到,从一定的文化、政治事实出发,基于对一定的历史潮流趋势的预判,为了美国及西方的长远和整体利益考虑,伪装成学术成果的面貌,通过特定的意识形态策略和手法,把刚刚赢得冷战胜利而志满意得的美国的新的强有力的对手塑造为西方的敌人而非仅是美国的敌人、塑造为西方文明的敌人而非仅是西方实力的敌人,并引发世界范围的关注与讨论,在这个意义上,亨廷顿的做法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毫无疑问,中国坚定反对“文明冲突论”,坚定倡导文明间的对话和交流互鉴,中华文明的智慧也足以使中国有意避免参加任何形式的单纯文明性质的冲突或者竞争。“以‘文明的冲突’为旗帜而动员西方国家对付一个300年来第一个非西方的强大国家,将是其必然选择。”树欲静而风不止,在别人的意识形态瞄准镜中,有时候躲也躲不过,光躲也不是个办法。当下能够做的,就是以足够的文化智慧、文明智慧、意识形态智慧,看穿亨廷顿式“中华文明威胁论”的实质、策略和手法,积极有为地不断壮大自身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和文化实力等;同时,超越狭隘的“文明冲突论”,在吸收人类文明创造的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格局和大智慧更好地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要铭记在心的是,“文明冲突论”式的说辞,目前已经普遍遭人唾弃了,但“文明冲突论”式的套路,西方不会只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