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涤源:货币数量与物价水准-亚博电竞网

刘涤源:货币数量与物价水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67 次 更新时间:2023-04-0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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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涤源  

以上各章已将与货币相对数量说有关的各事象分别详加研究,现拟于本章中叙述本学说本身的内容。此学说的研究对象为物价水准与货币数量之动态关系,现拟以货币数量增加为例,来说明物价水准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对于货币数量变化所生反应的大小——物价水准变动弹性的大小。


当货币数量变动时,物价水准变动弹性的大小,实主要依存于生产弹性的大小。此种依存关系可有下列三种形态:


第一,当生产弹性等于零,以凯恩斯之术语表示,即就业量已达饱和状态时,货币数量增加并不能通过物价机构而刺激产业之扩充,于是货币需要(1)弹性亦为零,如货币流通速度不变,则货币相对数量,成正比例而扩大,物价水准与货币数量增加成正比例而上涨,即物价弹性为1。


第二,当生产弹性为1时,货币数量增加,能通过物价机构而刺激产业作正比例的扩充,于是货币需要弹性亦为1,如货币流通速度不变,则货币相对数量不变,故在新经济均衡建立时,物价水准根本与前无异,即物价弹性为零。


第三,当生产弹性大于零小于1时,货币数量增加,一方面能通过价格机构而刺激产业有所扩充,但扩充程度不如货币增加程度之大,于是货币需要弹性亦大于零而小于1,此种货币需要之变动吸收新增货币数量之一部分,使其对物价水准不生作用;至于新增货币数量之另一部分,则将促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物价水准因而上涨。但上涨程度小于货币增加之程度,即物价弹性小于1而大于零。


上列三种情形中,第一、第二两种情形在事实上极少出现,实不重要,故吾人分析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动态关系时,当特别以第三种情形为准。但是,即以第三种情形为准,所谓生产弹性与货币需要弹性大于零而小于1,仅是一种概括的说法,实际上,在零与1之间仍可有许多的等级,即各社会之生产弹性各有不同,同一社会之生产弹性亦因时间不同而前后不一致,故物价水准与货币数量之动态关系,是非常复杂而变化莫测的一个问题。总之,在普通社会中,因货币数量增加而使物价进入一新的水准,形成一新的经济均衡,为一般学者所公认的事实;但当货币数量作一定量的增加后,旧物价水准与新物价水准究竟相去多大,旧经济均衡与新经济均衡究竟相去多远,则须看各社会之生产弹性与物价弹性之大小而后方能决定。此中详细情形当于下列各节中分别加以研究。



货币数量增加之影响


本节中分析货币数量增加之影响,乃指对于物价水准之影响而言。此种分析,是以一般经济社会为研究背景,将对于货币需要所引起之一切可能的变动,全部包括在内,故本节之研究对象乃为整个经济体系中货币数量增加对于物价水准之影响。


一、货币增加方式与物价之变化过程

如前所述,货币数量增加有自动的增加和被动的增加两方面,后者如作确切的适应,每不使货币相对数量发生变动,不会使物价水准上涨,故不在本学说讨论范围之内,唯前者能使货币相对数量发生变化,进而促物价水准上涨,始成为本学说之研究对象。故本节中所谓货币数量之增加,乃特指货币数量之自动增加而言,且假定其为一次增加,以期研究之简便。


货币数量增加之方式有种种不同,促使物价上涨之过程变化亦随之有所差异。货币增加大概有下列几种方式:


(1)法定货币之增加。如增发钞票,以弥补财政预算之不足,每足使法定货币数量增加,此项增钞票之用途,可分下列四项:①平时政务费;②战时之战费;③公共工程费;④失业或灾祸救济金等,此种种用途对于物品之影响,可从两方面看:


第一,若新增货币用于:①官吏及教育技术人员之薪金;②兵士之饷项及工人之工资;③失业或灾祸救济金;④购置日常办公用具等。在前三项中,此新增货币直接成为消费者之货币所得,此新增货币所得之大部分,在市场中恪尽货币职能时,势必用以购买消费物品;其余部分则构成储蓄,实行投资,用于生产财之购买上,至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具,则与消费者购买消费财之性质相同。单以用于消费之部分言,使消费品市场中之交换媒介增多,此时市场中待售之消费品并未增多;已增之货币数量与未增之消费品相对立,使货币单位与货物单位间之数量的对比关系发生变化,即相对于此部分货币需要之货币数量增大,于是促消费品之零售物价上涨。在此变化过程中,消费财富发生重分配的现象,一部分消费财富被持有新增货币者购去,使旧货币之持有者所能购得之数量即告减少。在新增货币已入消费者之手,行将用以购买消费财富而尚未购买时,持有新增货币者对新币之主观评价与使用态度,仍以货币数量未增以前之货币购买力为准;同时,持有旧货币者对旧货币之主观评价与使用态度,亦以货币数量未增以前之货币购买力为准。此时社会中必有一部分人之货币所得增加,既以货币数量未增以前之货币购买力为确定其消费倾向(propensity to consume)之准则,则人民对于货币所得之增加,势将视为真正所得之增加,而欲增加(能不能增加是另一问题)其消费量。于是新旧货币温和地流入市场,对未曾增加之消费品争相购买,遂使消费品零售物价上涨,物价上涨后,在消费品供给不变的前提下,则财富重分配之现象遂告形成,新货币与旧货币具有同等的购买力,旧货币单位之购买力每必减少,握有旧货币者势必蒙受损失。在此时,尽管因财富重分配的作用,某一部分消费者个人之消费量可以增多;但以整个社会之总消费量言,则并未增加。


此上涨过程中,更可有下列诸现象发生:①新增货币尽管是一次发行,但每系一部分先进入市场,其余部分暂被储藏,使其停留暂息过程中,即新增货币则不会全部同时开始发生作用,故在最初阶段中,则能因此而使物价上涨之程度被冲销一部分。②交易媒介增多,人民之货币所得增多;同时,人民当物价上涨时,则因期待其下跌而延迟购买,故旧货币之流通速度减小,而将新增货币对于物价所发生的影响,冲销一部分,使物价上涨之速度和程度减弱。③货币数量增加后,假若人民消费生活时,特别偏重某几种消费品之购买,如粮食发生恐慌时,大家拼命购买粮食,以免日后有匮乏之虞,则货币数量分配于此种用途者较多;故货币数量增加后,则因消费生活之畸形发展,使一部分物品价格上涨较大,另一部分物品价格上涨较小。④有些物品存货较多,物价上涨后,供给在最短时(如一日或数日)内即可增加;市场中购买这些物品之货币数量纵告增加,但供给一旦增加后,则单以这些物品而论,货币相对数量即有恢复原状之趋势,物价变化亦较小。


消费品零售物价上涨后,零售商之货币收入增多,零售商之利润增大,所得增加,一方面其消费量可增大,用于消费之货币支出数量增大,可促消费品零售物价之上涨,此种影响与上述新增货币用于消费方面者性质相同;另一方面,各零售商为物价上涨所刺激,群向消费品批发商进货,各零售商手中之货币数量增多,均大体上依原有货币购买力为准而估计其进货量,希望进货量增大,而此时批发商之存货并未增多,于是因争相购买中之货币相对数量增大,遂促消费品批发物价上涨。自然,此种变化之过程中,各消费品批发物价上涨亦有差异:如有些物品上涨较大,有些较小;有些较快,有些较慢;更因货币流通速度有缩减可能,物价上涨程度和速度亦受影响。消费品批发商销货之货币收入增多,利润增多;所得增多,一方面消费量可增大,使消费品零售市场中货币相对数量增多,促使消费品零售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各批发商各以较多之货币,向制造商订购货物,而制造商此时所能供给之货物量未能增加,纵加紧扩充产业规模亦需相当时间始能提供产品,于是使向制造商购货之货币相对数量增大,遂促消费品此一交换阶段之批发物价上涨。


以上是说明新增货币最初流入消费品零售市场时,影响消费品各交换阶段之价格,其向上波动的变化程序。事实上,因为商业社会中各交换阶段在价格变动之交感作用异常锐敏,也许批发商见零售物价已上涨,不待各零售商前来争相竞买,即先将批发物价提高,以待零售商之莅临;制造商也许因见市面物价已涨,亦先提高价格,但是在货币流通速度不增大的前提下,批发物价提高之所以可能,则实由于货币数量增加所致。此中理由可分三方面看:①货币流通速度既未增大,假如进货者手中所持货币数量未增多,而批发物价一般地上涨后,进货者所能购得之货物量即减少,售货者待售之货物势必有一部分在此时无法销售,于是买者与卖者间之竞争形势即告改观,批发物价势必回跌;故在此种前提下,唯有货币数量增加方可支持此种批发物价之上涨,使其不致回跌。②在同一前提下,假若货币数量未增加,则纵然一部分货物之批发价格上涨,则其他部分货物之批发价格势必下跌,绝不能作一致的上涨。③在货币流通速度未增大的前提下,假如消费者所保有之货币数量未增加,则消费品零售物价势难作一般的上涨;假如一般的上涨,则售货者待售之货物势必有一部分无法销售,而促其价格回跌;纵然有一部分货物可因其他原因而价格上涨,但因有效需要一定,则势必有若干种货物价格下跌,绝难使各货物零售价格作一致的上涨。总之,当新增货币最初进入消费者之手,促消费品零售价格上涨后,势必或迟或早促批发价格一致上涨,至于其过程变化,究竟是批发商见零售物价上涨而先行提高价格,还是因零售商进货时各以较多之货币相竞争而促其上涨,则须视实际情形而定。


新增货币数量初进入消费者之手,但经过若干周转后,势必有一部分或全部进入生产者之手。如上所述,消费者获得新增货币后,势必有一部分成为储蓄,实行投资,进入生产者之手,成为长期资金。又消费品批发商向制造商进货,则迟早必付清货款,故迟早会流入生产者之手。固然,在现在商业组织中,制造商对批发商提供货物,每每货物起运在先,收到货款在后;在制造及运输期中,企业家必须另行筹措资金,方能周转自如。此则有待于银行之通融,及货款到手,则始将银行债务清偿。在此时期中,银行通融之资金,实代替了批发商之货款,故吾人在分析新增货币进入企业家手中后之影响时,可将此种资金代替之过程略去,而视为已由批发商立即付清订货款项,使企业家作制造货物之用。实际上,零售商向批发商进货时,其货款之清偿,亦在货物运到以后,运输过程中批发商亦有待于银行资金之通融,以资周转。此种复杂的事实,吾人在作理论分析时,拟一并从略。至于新增货币进入企业家手中之影响,则拟并入下面一项去讨论。


第二,若新增货币用于公共工程之经营、国防器材用品之制造、国营工业之扩充等,则此新增货币即为此种工程和器材之经营者所获得。经营者或制造者必以此款添购原料、设备及劳动力,加紧进行。在这种情形之下,新增购买力与旧有购买力一齐进入市场,争相购买,使货币相对数量有所增大,于是原料、设备和劳动力等之价格或多或少有所上涨:如就业量已届饱和境界(full employment)、原料设备等已被充分利用,则生产弹性为零,于是价格弹性为1,货币相对数量与货币绝对数量作同等的增大,则价格与货币绝对数量之增大率成正比例而变动。若就业量离饱和境界极远,生产弹性为1,则货币绝对数量虽告增大,但货币相对数量却未变动,于是价格弹性为零,即价格没有变化。如前所述,这是两个极端的例子,事实上,生产弹性每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故当新增货币进企业家之手后,每每扩充生产,增购原料、设备及劳动力等,促其价格上涨;因其未臻充分利用之境界,供给可以增大,但供给增大之程度却不与新增货币数量成比例,故此种物资劳务价格势必上涨,但上涨程度亦不与新增货币数量之绝对值成确切的比例,而以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率为准。


企业家扩充生产时,新增产品成本增大,则批发商向制造商进货之批发价格上涨,再进而促其零售价格上涨。同时,企业家增购原料设备及劳务等时,使此种物资劳务之持有者增大其货币所得,即新增购买力进入消费者之手,依前述理由,促消费品零售价格之上涨,依次而促其批发价格上涨,更进而促消费品企业之扩充。如此循环推演,促各种物品价格在大体上作一般的上涨。


综括上述,政府增发钞票,因用途不同,此新增货币有最先流入消费者之手者,有最先流入中间商人之手者,有最先流入企业家之手者;更因各消费者之消费嗜好彼此不同,政府机关所欲购置之物资品类亦甚繁多,故此种新货币第一次在市场中发生作用时,所能影响的物资,不论在品质上还是种类上,都是非常繁多而普遍的,且使用者对新货币与旧货币之评价,并无差异,使用时亦每不对其所持有之货币作新旧的分辨,故新货币开始流通后,即与旧有货币相混合而无从辨识,其对于物价之影响,即成为整个货币数量增大之影响。更因各物品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牵制、互相竞争、互相代替的作用,使价格机构具有锐敏的交感作用,故新增货币在市场中作多次的流转后,即因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而直接或间接促物价水准作一般的上涨。这是法定货币数量增加的第一影响。另外,当新增货币开始流通后,物价上涨,财富发生重分配的现象,形成强迫储蓄,此种储蓄由获得者以货币形态实行投资或存入银行,即构成产业扩充之长期资金。至于供消费用之新增货币,每有一部分被存入银行,成为活期存款;此种实质货币之活期存款,银行即能利用之为扩大信用的准备金,使引申存款扩大若干倍,构成企业界短期资金之来源,以期产业界方能周转自如。这是法定货币数量增加之第二影响。此外,因为消费品及其他物资价格上涨,同时资金获得较易,利率与工资上涨程度较小或全未上涨,故企业家之期望(expectations)较前为佳,资本之边际效率(marginal efficiency of capital)增大,产业扩充之诱力增大,遂使产业扩充得以实现。因各产业部门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竞争、互相牵制、互相代替之作用,各产业部门之扩充具有一种锐敏的交感作用,故在一般的情形下,各产业部门或先或后,或多或少均能有所扩充,促产品之增加,使货币需要有新的增加。以货币需要尚未增加之时期为准,货币相对数量即告缩小,一般物价水准或多或少有所跌落。这是法定货币数量增加的第三影响。


(2)银行信用之增加。银行应借款者之请求,以实质货币为准备金,实行放款,转成引申存款(derivative deposits),以备日后签发支票之用,即为新购买力之增加。以其数量对于物价水准之影响言,与法定货币数量增加之作用相同。银行放款之对象有种种不同,有贷予消费者,有贷予中间商人者,有贷予制造商者,其影响之过程亦各有差异。银行以信用贷予消费者,例证殊不多见。其对于物价发生影响之过程,与前述新增法定货币之最先流入消费者之手者,完全相同。若贷予中间商人,其用途则在于进货,故新增购买力即转入企业家之手,使其从事产业之扩充。至于银行贷款与企业家,则新增购买力即直接用于产业扩充之一途。产业扩充之影响,与前述新增法定货币之促产业扩充者相同,其变化之过程亦大体相同。


总之,法定货币数量增加与银行信用增加二者,对于物价之最后影响实完全相同,唯对于物价发生作用之过程变化,在一般的情形下,则有差异。例如,在国营事业不发达的国家,法定货币增加,势必使最大部分的新增货币最初流入消费者之手,先由消费品零售物价上涨,而依次使其批发物价上涨,更使物价变动的影响尽量扩大,促一般物价的上涨。若银行信用之增加,则新增购买力之最大部分势必最先流入企业家及中间商人之手,则先促批发物价之上涨,而后再促消费品零售物价之上涨,更进而辗转推移,促一般物价之上涨。故就其过程变化言,二者实不相同。另外,法定货币可充银行扩张信用之准备金,在银行制度发达之国家中,法定货币增加可使银行信用扩大若干倍,故就其对物价发生影响之大小论,二者亦不相同。


以上所述物价变化过程,将消费者、中间商人和企业家三者彼此独立地去分析,只是一种抽象的说法。事实上,并不如此单纯而有规律。因为:第一,企业家和中间商人在消费物资以满足其欲望时,亦为消费者,同一个人具有两重资格,其经营经济活动时究以何种资格出现,分辨殊感麻烦;第二,人民在社会中经营经济活动时,人与人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竞争、互相牵制、互相合作的交感作用;第三,企业与企业间、物品与物品间之横向的关系,具有极锐敏的交感作用;同时,生产要素、半成品与制成品三者间之纵的关系,亦具有极锐敏的交感作用。故货币数量增加后,在最初虽使各类物品价格上涨有先后之不同,但经相当时间后,即能分配于各经济成员之间,使物价作一般的上涨;同时在产业方面亦势必作普遍而一般的扩充,促产品供给之增多,货币需要之增大。


货物供给增多,即货币需要增大,对于物价的影响,恰与货币数量增大的影响相反;前者促货币相对数量缩小,使物价水准下跌,后者促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使物价水准上涨。两者配合起来,货币数量发生自动的变化后,通过物价机构而促货币物价供给之增大,遂使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率较货币绝对数量之增大率为小,故物价水准上涨之程度亦较货币数量增大之程度为小。至于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数量增大程度相差的大小,须以该社会之生产弹性的大小为准:当货币数量增加时,生产弹性愈大,货物供给增多愈易,货币需要增加愈多,货币相对数量增加愈小,货币相对数量增加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相差愈大,则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数量增大程度相差愈大;反之,生产弹性愈小,则货币需要增加愈小,货币相对数量增大率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大率相差愈小,则物价上涨程度与货币数量增加程度相差愈微。所以,物价水准上涨的大小,依存于货币相对数量的大小,而不是依存于货币绝对数量的大小。物价水准实为货币相对数量的函数,而不一定是货币绝对数量的函数。如货币流通速度不变,物价水准上涨程度必与货币相对数量增大程度成确切的比例,而不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大程度成确切的比例。


二、新旧两经济均衡间物价水准之变化过程——时间因素之加入

货币增大每甚容易,增加数量之大小可随意决定且在很短时间内即可使新增货币进入流通界;而产业扩充则须受种种限制。一则货币供给增大在数量上不能随心所欲,产业扩充实有其最高限度,二则在此最高限度内扩充产业,亦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方能见效;故货币数量增加后货币需要增大之程度则较小,而且此货币需要之增加率与时俱异,因而物价水准对货币数量增加所生之反应的大小亦与时俱异。这样因时间因素之加入,使物价水准与货币数量之关系更显复杂。


因为货物生产和提供于市场均需要时间,物价发生变化,供给对于此种变化的适应,也需要时间,故以货物供给增大之可能性为准,可将时间分为三种形态(2):


第一,最短时间。如一天、数天或一周。当货币数量增加,物价水准上涨时,在最初的一天或几天内,供给方面对于此种变动的适应力非常微小,供给弹性非常之小,以当时所有的存货为限。在物价上涨时,中间商人及制造商也许将存货尽量提供给市场(3),使这时间中待售和成交的货物量增多,交易总量增多,使货币需要增多,遂使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为小,因之,物价水准上涨的程度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为小。其间相差的大小,须看货币需要增加之程度而定:如存货在此时间内提早供应市场之数量甚大,则货币相对数量增加之程度较小,物价上涨较小,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相差较大;否则货币需要增加甚小,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大程度相差甚小。在一般情形中,存货在此时间中尽量增大供给量之弹性非常微小,故货币相对数量增加程度甚大,物价水准上涨程度甚大。


第二,短时期。如一月或数周,此时期中,各种生产器材和机器设备一定,纵物价上涨,亦无时间去适应,只能就既有生产规模之中,将生产设备充分加以利用,如增加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等,以期产品之增加。在此种情形之下,货物增加程度较前一情形者为大,即货物供给弹性较前增大,货币需要增加程度较前为大,于是使货币相对数量较前缩小,即货币相对数量增加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程度之相差,较前扩大;使物价水准较前一时期下跌,即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相差,较前一时期增大。


第三,长时期。如数月一年或一年以上。当物价上涨,工商业情况良好,资金甚为活跃,资本之边际效率增大时,则生产规模方面有充分的时间去加以适应,不仅生产要素之供给可以适应,而且此生产要素之供给,亦能适应。所以,在长时期中,生产规模之扩充,产品数量之增加,在该社会此时期内潜在经济力量所能容许的限度内,可以达到最高的水准。此最高水准之达到,即为新的经济均衡之达到。此时生产水准提高,货物供给量增加较前为大,货币需要增加亦较前为大,货币相对数量较前一时期缩小,使货币相对数量增加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两者之相差,较前一时期更形增大。以前述短时期之物价水准为准,这种变化,使物价水准下跌,因之,以货币数量未增时之物价为准,物价水准上涨之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相差更大。


总之,货币数量增加,物价上涨,财富发生重分配的现象,货物需要或多或少有所增加,而供给方面之适应需要时间;且因时间长短之不同,此种适应力的大小亦有差异,从此种事象去观察,故将时间加以划分;此种划分绝不是基于自然科学的观点,而是基于经济学的观点,即基于在长短不同的时间中,货物供给弹性之有差异的经济事实。这只是一种理论范畴的说法,在实际上,时间是连续的,供给扩充是逐渐发生的,各时期之间有显明的界线存在。而且,各物品扩充所需时间之长短不一:制造时需要固定资本较多者,供给增多需时较长、制造过程较长者,供给增加需时较长;制造时需要较高之技术者,供给增加需时较长。故此种种时间形态之划分,只是在作理论分析时,求明显与方便的一种说法,在实际应用时,则务须特别小心。


货币数量增加,物价上涨之整个过程中,因为三种时间形态中,货物供给增加之程度不同,货币需要增加之程度不同,即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彼此不同,故物价水准对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之反应,在程度上亦有大小的差异。在最短时间中,货物供给增加最小,货币相对数量增加最大,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相差最小,物价水准上涨最大。所以,货币数量增加后,如货币流通速度不变,物价水准最初上涨最大,以此最高物价水准为准,随后即因时间之延长,货物增多,物价徐徐下跌,迄新的产业水准达到,则下跌达于最低限度,于是物价即与新的经济均衡相结合,而达到一种新的水准。此新的物价水准与旧的物价水准相差的程度,实与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成正比例:如货币相对数量增加甚大,则物价水准上涨甚大,新旧两种物价水准相差甚大之;反之,如货币相对数量增加甚小,则物价水准上涨甚小,新旧两种物价水准相差不大。


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依存于下列因素之增大:①货币绝对数量;②生产弹性与产业扩充所需之时间。二者中任何一个因素均不能单独地去决定货币相对数量变动的大小,而必须由两者配合方能共同地加以决定。同时,因为货币制度与生产机构之特性,货币数量增加远较产业扩充为容易,为迅速。所以,在生产弹性一定的社会中,货币绝对数量增加之倍数愈多,相对于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倍数而言,则产业扩充之倍数愈小,致货币相对数量增加之倍数愈大。反之,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倍数愈小,相对于货币数量增大倍数而论,则产业扩充之倍数愈大,即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倍数愈小。例如,假若货币数量增加1倍,产业规模扩充半倍,此时货币数量指数增为200%,生产指数增为150%,货币相对数量约增为133%,即增加33%,物价水准上涨亦约33%。又假若货币数量增加2倍,产业规模扩充亦仅半倍,此时货币数量指数增为300%,生产指数增为150%,则货币相对数量增为200%,即增加100%,物价水准上涨亦100%。故货币数量增加后,物价水准上涨之高度,须以货币数量增大与产业扩充两者之比率(ratio)去决定,而不以二者中之任何一项去单独决定。这是对于过去数量说之第一项修正。另外,用货币相对数量之变化去解释物价水准之变化,不仅能解释新经济均衡达到后之物价水准变化,而且对于新旧两均衡间之物价的过渡变化亦能加以解释。这是对于过去数量说之第二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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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以货币数量之自动的增加为例,去分析物价对于货币数量增加所生的反应。至于货币数量自动减少对于物价所产生的影响,大体上与货币数量自动增加者相反。唯因现行经济体系在特质上最忌物价下跌;当物价下跌时,酿成恐慌,一方面企业大肆紧缩或倒闭,失业者骤然增多;另一方面中间商人及企业家拼命抛出货物,抓取现金,消费者则延迟购买,致愈促物价之下跌,结果非常恶劣,因此,钱币当局对于货币之数量自动减少,每极力加以避免。并且,因为通货紧缩势必增重财政负担,故财政当局尤不愿采行此种政策。所以,在货币发展史中,货币数量自动减少的实例,远较货币数量自动增加为少。吾人分析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关系时,以货币数量自动增加为例,而不以货币数量自动减少为例,理由即在于此。


三、其他因素之扰乱作用

上面两个小节的分析,是以货币流通速度不变为前提,且以货币数量一次增加为实例,去解释物价对于货币数量变化所生的反应。事实上,物价与货币数量之间的关系,并不如此简单,尚有其他扰乱因素存在,使物价与货币数量间之关系,显得更不确切。现拟将此种种扰乱因素分别加以讨论。


第一,上面两个小节的分析,是以货币流通速度不变为假定的前提,可是,在事实上,货币数量增加是能促使货币流通速度发生变化的。凯恩斯解释通货膨胀中物价上涨情形时,将通货膨胀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中,人民误认物价上涨为暂时的,期待其下跌,延迟购买,货币流通速度减小,致物价上涨程度较货币数量增加程度为小;第二阶段中,人民发觉货币价值下跌为长期的,于是及早购买物资,使手中所存货币数量极力减少,且使货币在手中存留的时间极力缩短,货币流通速度因之增大,致物价上涨程度较货币数量增加程度为大(4)。单以货币流通速度一种因素对于物价之影响言,凯氏这种说法是对的。但若以解释物价与货币数量间之差池的原因言,则有残缺不全之嫌。吾人认定上述第一阶段中货币数量增加程度之所以超过物价上涨程度,主要的原因有二:一为货币流通速度之缩小,一为此时期尚未臻于饱和就业量的境界,生产弹性尚未变为零,货币需要尚在继续增长,致货币相对数量增大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程度为小。及第二阶段,产业扩充已臻于饱和境界,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与货币绝对数量之增大,在程度上和速度上大体相同,不复有多大差池;更加上货币流通速度之增大,致使物价上涨程度远较货币数量增加程度为大。


货币数量增加能促货币流通速度发生变化,为无可否认的事实。假若货币数量增加之程度不大,货币流通速度之变化不致十分剧烈。如货币数量仅作温和的增加,则货币流通速度之变化势必甚小。货币数量增加所引起之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各时段中彼此不同。一般地说,货币流通速度在最初每有相当大的缩小,以后则徐徐放大(以缩小时的情形为准而论),及新经济均衡确立时,则货币流通速度即恢复正常状态(5)。


货币数量增加后,在最初的若干周甚至数月之内,在一般的情形之下,货币流通速度势必大见减缩。此中原因有三:①货币数量增加,一部分人民之货币所得势必增加,此时人民对货币购买力之评价未变,则每视为真正所得之增加,此时人民消费固有所增加,但增加程度必不如所得增加之甚;其余成为储蓄之部分势必暂存手中,待其积成相当数目后,再行存入银行或另行处理。故此时暂存手中之货币量即告增加。②人民当货币收入增大时,在一般的情形之下,除经常开支外,其余用途之确定则须经若干时日之犹豫与踌躇,有时且须经若干时日之考虑、探访与计划,在此期间中,货币每被暂时搁置。③货币数量增加后,物价则有所上涨;此时人民误认物价上涨为暂时的,期望其下跌而欲延迟购买,使货币留存手中之时间增长。此三项原因均可使货币流通速度减小,其缩减的程度,以货币数量增加后之最初几天或一周内为最大,及后人民适应的能力逐渐增强,货币流通速度亦徐徐放大,最后则恢复正常状态。


在新旧两经济均衡之间,货币流通速度之缩减趋势,为由大而小,然后全复正常;但产业扩充,货币需要之增加趋势,为由小而大。两种变化均足使物价水准上涨程度小于货币数量增加之程度,而两种变化之趋势相反,故两者配合起来,互相补足,使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数量增加程度二者在各时段中之差池,显得比较的平稳(smooth)。但是,货币数量增加以后,时间愈长,则货币流通速度一种因素对于物价与货币数量间之关系的扰乱作用,愈形微弱;到最后,新经济均衡确立,则货币流通速度一因素之作用已减低至最低限度。故吾人认定新均衡确立时,物价水准上涨的高度,大体上可由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率去单独地加以解释,货币流通速度之一种因素的作用,可以忽视。


第二,上面的分析是以货币数量一次增加为例,实际上并不如此,而系逐渐增加。例如,一年中货币数量增加一倍,并非在年初、年中或年底之任何一日,一次将此新增之货币同时倾出,而系在此一年中逐渐增加,及年底将此一年中逐渐新增之货币数量相加起来,始知为增加如此数目。货币数量增加既为逐渐的、连续的、累积的,故其对于物价水准所发生之影响,亦不如上面所分析者之严谨而有规律。同时,在整个经济发展史中,因为经济特质与财政金融之需要,货币数量永恒地逐渐增加:前年如此,去年如此,今年如此,明年亦如此。上一年货币数量增加对于经济结构之影响尚未结束,此一年者又被加入;此一年者尚未结束,下一年者又被加入;如此,前后累积,上下混合,使物价关系更形混杂。货币数量永恒地逐渐增加,货币相对数量亦长此增大,其对于物价所发生的影响,累积起来,而成为当今物价水准的高度。凯恩斯和密塞斯等谓整个货币发展史为通货膨胀史(6),即是指货币数量之永恒地自动增加,货币相对数量永恒地逐渐增大而言。


第三,货币数量增加后,经济结构各部分之变动,事实上并不如前面分析者之规律而有条理,乃系浑然一团从事活动,且因没有一个中央机关有计划地去加以指挥、控制和调整,各部分发动的时机和变动的程度,彼此尤难协调。但在统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体系中,则此种不协调的弊端可以减低至最低限度。此外,货币数量、物价水准与产业规模三种变动之间,互有时差(time-lag)存在。如货币数量与物价水准之间,货币数量与产业规模之间,物价水准与产业规模之间,三者变动在时间上互有差池;至于此种差池之大小,则须视各社会中之实际情形而定。大体说来,凡交通方便,产业发达,社会组织严密的社会中,时差势必较小;否则较大。


第四,在物价水准上涨的过程中,各物品价格固同有上涨的趋势,但其上涨程度,并不完全一致,而且差异相当的大。而且,批发物价与零售物价之间亦有时差的存在。然而各物品价格间,及各类物价水准间,彼此仍有其密切的连环性和敏锐的交感性,故在一般的情形下,其差池也不致大到如何惊人的地步。本学说的研究对象以物价水准与货币数量之一般的关系为限;所能解释者亦以此种范围为限,其他物价变动的现象则须以其他学说去解释。


第五,产业之扩充与改进,一部分是由于物价上涨所刺激,一部分则由于科学发达、技术进步、管理方法改良以及人口增加等原因所促成,尤其是机械方面的新发明,助力更大。吾人在理论上研究物价水准与货币数量间之关系时,关于产业规模扩充之分析,则以货币增加时原有的技术基础为准则。至于与物价变化无多大关系之技术发明和管理进步等因素,则未计算在内。但是,在事实上,由技术因素所促成之产业发展,与由物价上涨所促成之产业发展,两者结为一体,无从加以辨识。自然,技术因素所促成之产业发展,亦同样地构成货币需要之增加,促货币相对数量增大程度之缩减,使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数量增加程度二者之差池更形扩大。故在应用货币相对数量说时,对此种事实务须加以顾及。



货币相对数量说的要旨


在上节中,已将物价与货币数量间之变化过程详加研究,货币相对数量说之理论基础业已确立。在本节中,当依逐渐逼真的方法,简要地陈述货币相对数量说的要旨。


第一步:假定:①生产规模不变,即货物供给量不变;②分配状态及消费标准不变,即人民对于货物之需要不变;③货币流通速度不变;而单研究物价与货币数量本身间之单纯的关系。


首先,在此种假定的前提下,经济结构绝对的静止不变,当货币数量增加时,物品与物品间价格的相对关系,亦静止不变,即各物品价格上涨的速度和程度彼此完全一致。相对物价不变,这是此种前提下物价变化的第一特征。其次,一般物价水准上涨的速度与程度,与货币数量增加的速度和程度,成确切的正比例,这是此种前提下物价变化的第二特征。再次,个别物价上涨的速度和程度,与一般物价水准上涨的速度和程度,势必大体相等,这是此种前提下物价变化的第三特征。最后,此种物价变化,自旧水准被破坏以至新水准建立,均具有上列三种特征,无所谓过渡时期与正当时期之分,这是此种前提下物价变化的第四特征。


以上四项特征中,唯第二项为过去数量说者——尤其是费雪所确认。单以此一特征言,此种前提下之物价变化,实与过去货币数量说者之主张相同。过去货币数量说者,每采静态观点,假定其他事项不变,去分析物价与货币数量间之关系,如果严格地遵守此种假定,其结论应与上述四项特征相符合。但是,他们的结论并不完全如此,这是由于没有严格地遵守其假定前提所致。总之,单以一般物价水准言,这种前提下的物价变化,与过去静态的数量说之分析结果,大体上实相近似。


第二步:货币数量增加后,人民货币所得有所增加,促物价上涨;但假定人民货币所得增加之程度并不一致,致使财富分配状态有所变化,则消费标准有所变化。此外,假定生产规模与货币流通速度不变。


生产规模不能有所扩充,即相当于凯恩斯的所谓饱和就业(full employment)之达到,生产不能有所增加,则消费量之最高限度并未上升,而仍以原有的生产量为限;此时消费标准之变化,须以总消费量不增加为前提。此时因财富重分配之作用,使一部分人民之真正所得减少,另一部分人民真正所得增多,即一部分人民之消费标准势必降低,另一部分人民之消费标准为之提高,消费增加部分与消费减少部分二者在“量”与“质”两方面未必彼此恰好相等和相同。如两者在“量”方面相等,在“质”方面相同,则总消费量仍旧不变,物价方面所生的反应,必与上述第一步假定前提之物价变化完全相同,即物价水准与货币绝对数量成正比例而变化。如两者并不相等相同,则某些物品消费量不达其生产量之最高限度,总消费量即告降低,于是相对物价即生变动。此时总消费量减少,成交之货物量即告减少,其余剩余部分之消费品则因一部分人之购买力不足,不能成交。此时消费品之交易量减小,生产要素之交易量则不变;两者总括起来,交易总量较货币数量未增前有所减小,即货币需要有所减小,故货币相对数量较前大增,其增大的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尤甚,故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且超过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至于超过程度之大小,则视消费方面之“质”的变化与“量”的变化而定。但是,这只是假定全部货币照常流通而一部分消费品因分配关系而暂时无法销售的说法。事实上,即使真有如此情形出现的话,此未经销出之消费物资,势必减价发售,而可或多或少弥补分配失衡的现象。故物价水准到最后势必与上述第一步之情形大体相同。


第三步:当货币数量增加时,假定生产规模扩大,即货物之供给有“量”和“质”的变化。但假定此时人民在消费方面尚未发生变化,更假定货币流通速度不变。


此时消费品之交易量不变,但生产要素之交易量则有增加。一般地说,此时货物之交易总量已告增大,即货币需要已告增大。于是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必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为小,故物价水准上涨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为小。


第四步:当货币数量增加时,假定:①生产规模扩充,即货物之供给增加;②消费标准提高,即人民对于货物之需要增加;③生产增加与消费增加二者在“量”的方面和“质”的方面,大体能相协调,且二者增加之速度和程度亦大体相同。此外,假定货币流通速度不变。


在此种前提下,不论是生产要素、半成品或制成品,其供给量均告增大,交易量增大,货币需要亦同等增大。故货币相对数量增加之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加之程度为小。两者相差之程度,则视该社会此时期之生产弹性与消费倾向而定。生产弹性愈大,则两者相差之程度愈大;反之,则两者愈告接近。如生产弹性等于1,则货币相对数量根本不变,物价水准保持原状。如生产弹性小于1,但近于1,则货币相对数量增加甚小,物价水准上涨甚微。如生产弹性近于零但不为零,则货币相对数量增大甚厉,物价水准上涨甚多,其增大或上涨之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颇相接近,但仍有若干距离。总之,在此种前提下,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为小,故物价水准上涨之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为小。其差异的程度,则视生产弹性之大小或货币需要增大之程度而定。


第五步:当货币数量增加时,假定货币流通速度发生变化,但假定生产规模及消费标准均不变。


如前节所述,当货币数量增加时,货币流通速度势将有所减缩;减缩的程度以最初为最大,及后人民用钱的习惯逐渐恢复常态,故货币流通速度亦逐渐增大(以减缩时的情形为准),使其恢复常态。货币流通速度减缩,其对于物价水准的影响,与货币相对数量减小相同。此时,货币数量增加,因货币需要不变,货币相对数量与之同等地增大,物价水准亦应同比例地上涨;但因货币流通速度减缩能冲销物价水准上涨趋势之一部分,故物价水准上涨程度较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为小。两者相差的大小,则视货币流通速度减缩的程度而定。


第六步:当货币数量增加后,假定:①生产规模扩充;②消费标准提高;③上列两者在“量”和“质”方面能相调协;④货币流通速度发生变化。且加入时间因素,以观察物价水准在各时段中之变化情形。


如前节所述,货币数量增加促物价上涨,产业势必受刺激而有扩充;此种扩充之实现需要时间,在最短的时间中货物供给增加最少,货币相对数量增加甚大,故物价水准上涨甚多,此时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相差最小;在短期中,货物供给增加较前为多,货币相对数量较前一时期减小,物价水准较前一时期为低,此时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相差较前一时期为大;在长期中,新经济均衡确立,产业扩充完竣,货物供给增加达于最高限度,货币相对数量较前一时期又告缩减,物价水准又告减低,此时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相差最大。故货币数量增加后,自旧经济均衡被破坏起到新经济均衡确立止:货物供给增加之程度,自小而大,而至于最大;货币相对数量增加之程度,自大而小,而至于最小;物价水准上涨之程度,自大而小,而至于最小;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程度之相差,自小而大,而至于最大。


至于各数量变动的大小,一方面依存于货币绝对数量的大小,另一方面则依存于该社会中生产弹性的大小。两者配合作用而构成该社会中货币相对数量增加之大小,由此而决定物价水准上涨之程度和速度。


上述物价水准上涨之情势,未曾将货币流通速度变化的影响并入。货币数量增加后,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货币流通速度势将减缩。其减缩的程度,以最初时期中为最大,随后即徐徐恢复原来状态,故货币流通速度缩减对于物价水准的影响,以最初为最大,以后即徐徐减退,经过相当的时间后则根本消失。此种影响与货币相对数量增大者相反,故能冲销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影响的一部分,而使物价水准上涨在各时段中相当平稳(smooth)。


总之,货币数量增加后,决定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之因素有二:一为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二为货币流通速度之缩小;自旧经济均衡被破坏迄新经济均衡建立止,物价水准受此二因素之作用而上涨的趋势是如此: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之决定,在最短时间内,货币流通速度缩减之作用较大,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作用较小;在短期内,货币流通速度缩减之作用较小,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作用较大;在长期中,货币流通速度缩减之作用降至最低限度,差不多单独由自由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大去发挥作用。所以,在新旧两经济均衡之间:对于物价水准上涨程度之决定,时间愈短,货币流通速度缩减与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二者共同作用的程度愈大;时间愈长,二者共同作用之程度愈小,货币相对数量增大单独发生作用之程度愈大;到最后则货币流通速度之作用降低至最小限度,差不多完全由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去单独发生作用(7)。


上列各步骤已将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关系,作了简要的分析;最后之第六步分析中所建立的理论,与现实经济现象的距离已减缩至可能的最小限度。但是,吾人须郑重声明,本学说实属于理论的范畴,与现实情况尚有若干距离,此乃为必然而且当然的事。兹将货币相对数量说的要旨,简要地条述于此:


(1)在一般的社会中,生产弹性小于1而大于零;货币数量增加后,一则促物价水准之上涨,一则促生产规模之扩大,货物供给之增多,货币需要之增加,吸收新增货币的一部分。故物价水准上涨程度每较货币数量增加程度为小。二者相差之程度视该社会中此时期中之生产弹性之大小而定。故货币数量增加后,一方面促经济发展之加速,另一方面则促物价之上涨。


(2)货币数量增加后,在长时期(以新旧两均衡间之时间长度为准)中,物价水准大体上与货币相对数量成正比而上涨。至于最短时间和短期中物价水准上涨趋势固由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加去解释,但须在各种不同的程度内,将货币流通速度缩减之作用并入讨论。


(3)货币相对数量之决定,依存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与货物供给增多二者之比率(ratio),由二者共同决定,而不由其中任何一个因素单独地去决定。


(4)如货币流通速度不变,在货币数量之增加量一定时,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依存于此时期中该社会之生产弹性的大小。生产弹性愈大,货物供给增加愈多,则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之程度愈小,货物相对数量增大程度距货币绝对数量增大程度愈远,物价水准上涨之倍数与货币绝对数量增加之倍数相差愈大。反之,生产弹性愈小,则货币相对数量和物价水准增加愈多,二者增加倍数离货币绝对数量倍数愈近。故如生产弹性为1,则货币相对数量和物价水准不变;如生产弹性为零,则货币相对数量和物价水准二者与货币绝对数量成正比例而增大。


(5)本学说之研究对象,以物价水准与货币数量间之关系为限:只注重货币数量自动增加,促货币相对数量增大,与物价水准上涨之整个变化过程的研究。其所能解释之物价现象,亦以此为范围。至于物价变动之其他现象,则须由其他学说去解释。


(6)应用货币相对数量说去观测物价水准之变动时,先求出货币数量指数与生产指数二者之比率,即得货币相对数量之增加率,以100%乘之,即得货币相对数量指数。由此货币相对数量指数变化之程度和速度,大体上即能窥测物价水准变动之程度和速度。货币相对数量变动与物价水准变动二者在程度上和速度上势必大体一致,两种变动为一种非常明显之正相关,其相关系数(correlative coefficient)在一般情形之下,每可达到“近于1”的境地;但是,因为有其他扰乱因素存在,两种变动之相关系数,不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均只会近于1,而不能等于1。


*  *  *  *


货币相对数量变动与物价水准变动之相关系数,所以只能近于1,而不能等于1者,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货币流通速度之缩减或增大。此种因素每能使货币相对数量与物价水准二者之变动难于完全一致。尤其是通货膨胀之后期,货币在人民手中停息之时间,及人民手中储藏货币之数额,均减至最低限度,致货币流通速度大增,使物价水准上涨程度和速度,远在货币相对数量增大程度和速度之上。


第二,货币数量指数、生产指数和一般物价指数三者,并未将相关事象全部加以包括,且加权比例,亦未必与现实情形完全吻合。现实经济体系如此繁杂、微妙、变化莫测,乃欲以平均数去代表其变动趋势,自然难于十分精确。故以计算方法言,三种变量间误差在所难免。


第三,政治力量对于物价之干涉,在某种限度内,每易扰乱物价水准变动之正常发展。此种事例在实行计划经济或统制经济之国家中,尤为常见。


第四,前述分析,系以货币一次增加,从旧均衡被破坏到新均衡之建立为准,吾人作理论分析时,实亦不得不如此;但货币数量每非一次增加,而系连续地逐渐增加,其对于经济结构与物价水准之影响,前后累积,使物价水准之变化,在新旧两均衡之间,显得比较平稳。同时,在实际社会中,货币数量永恒地逐渐增加;新均衡尚未确立,另一新增货币数量又被倾入而发生扰乱作用,故在实际上,所谓新经济均衡得以正式建立的机会极少。故应用货币相对数量说,以解释货币数量连续增加所引起之物价变化时,务须通权达变,将此种学说加以灵活地运用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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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前所述,本学说中之所谓货币需要,乃包含于交易总量之中。二者同增同减,至于因物价上涨,使每一交易所需货币之数量增多,此种货币需要之变化,乃因物价变化而起,非因产业扩充,产品增多,交易总量增大所引起,故与本学说所谓“货币需要”之含义不同。


(2) 马歇尔将时间分为最短时期、短期及长期三种形态,与其价值论整个体系相配合。希克斯(j.r.hicks)在其《价值与资本》一书中,视之为“rigid tripartite division”,并有下列辩驳:“there is scarcely,any period of time so short that it can give us temporary equilibrium (in marshall's sense) for all commodities there will nearly always be some products whose supply can be increased within the period.there is scarcely any nameable period of time so long that the supply of all commodities can be fully adjusted' within it…”(见其value and capital,p.122.)hicks不沿用马氏时间的三分观念,但对于此中真理仍牢记于心中(while endeavouring to keep the truth it embodies—the time taken in adjustment—clearly in mind,见该书p.122.),将时间改以1周为单位,于是以“周”(the week)“计划”(the plan)及“确定的期望”(the definite expectations)为其价值论之基本观点(见该书pp.122-127.)。笔者在讨论供给增加因时间长短而生不同的适应时,对于时间的区分大体上采取马氏的说法,但将其最短时间改为1天,数天或1周,而不复视为“时点”(a point of time),将其时间放长,期与现实情形较为符合。


(3) 例如,零售商进货一批,在平常情况中,需时半月,始可销售完竣,现因物价上涨,尽量抛售,数天之内即告售罄,如此,则在此最短时间内,成交货物量已大告增大,货币需要亦大见增加。


(4) 见j.m.keynes,monetary reform,1932,pp.45-61.又卡塞尔亦有类似的记述,见g.cassel,money and foreign exchange after 1914,pp.244-247.


(5) 如此时人口密度、支付制度等客观环境有重大变化,则新均衡确立时,货币流通速度亦有变化。但此种客观事实之变化与货币数量增加无多大关系,故讨论货币流通速度时不加以计及。


(6) 参见j.m.keynes,monetary reform,1932,pp.9-11;l.v.mises,the theory of money and credit,london,1934,p.164.


(7) 这种说法是以货币数量一次增加为例,而非以货币量连续地大量增加为例,如为连续地大量增加,则形成恶性通货膨胀,新均衡势必无法达到,此种结论自难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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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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