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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杰:法律遭遇政治:位极人臣的王宠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5 次 更新时间:2014-01-0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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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杰  

 

法律人群体在近代中国政治舞台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这些法律人之中,影响力最大的,要算是被称为“民国第一位法学家”的王宠惠。

王宠惠成名很早。他曾以法科第一名的成绩在北洋大学堂获得近代中国第一份大学文凭,之后先后赴日、美、欧留学,取得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在读博期间就将德国民法典翻译为英文,成为英美国家学习德国民法的通行版本,不到30岁,王宠惠就成为了国内外知名的法学家。沈家本很早就看中这个人才,他在1907年 向光绪帝上呈的奏折中,列出了一个“法学精研或才识优裕者”名单,希望政府能够调请他们加盟法律馆,参加清末修律立宪的工作,在这个名单中,王宠惠位居榜首。

虽然王宠惠是清政府官派赴美,但他并没有回国就职,他的家庭与孙中山素有渊源,他的父亲王煜初牧师与孙中山过从甚密,而且曾利用婚礼帮助孙逃脱清廷追捕。王宠惠从小受革命影响,加之在西方学习宪政和法律,回国后很快加入了南方革命派的活动。1912年,同盟会等五团体正式改组为国民党,王宠惠以其学术声望当选理事,得票第四,仅次于孙中山、黄兴和宋教仁。此后,王宠惠以其政治上的“老革命”和学术上的“老博士”而蜚声民国政坛,虽有起起伏伏,但位居高位时间 之长、得不同派系人物支持之广,民国政坛少有人可与之比肩。

王宠惠在北京政府和国民政府曾任职至行政首长。1922年王宠惠担任北京政府国务总理,1937年担任国民政府代理行政院长,离代表国家元首的总统大位都仅一步之遥,成为民国时期职位最高的法律人。虽长久位居高位,但王宠惠并没有政治企图心,也没有培养出自己的实力派系,在政坛中是以学者型技术官僚的形象示 人,甚至以其资历成为各派系调停的最佳人选。但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本想以法律学识报国的王宠惠也多次卷入到波谲云诡的政治斗争中。

在北京政府时期,王宠惠受命于1922年9月组建“好人政府”,好人政府是胡适连同王宠惠等人针对民初时局纷乱提出来的口号,号召知识分子积极参政救国。王宠惠在吴佩孚的支持下担任国务总理,成为实践好人政治的绝好机会。相比前几届内阁人选,王宠惠招揽了顾维钧、罗文干等清流入阁,社会给予很高的期待。但胡 适在日记中不无担忧的表示,王宠惠“太老实了,不知能干下去不能”(《胡适日记全集》)。胡适的担心很快就成为现实,在随后的施政中,王宠惠受制于军阀间的角力,带着一番抱负上台,却发现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几乎都用来向军阀讨要经费以应付内阁各部门公务人员索薪。彼时各地军阀割据,政府缺乏独立掌控的财政来 源,中央政府只能仰仗军阀势力的支持。看到王宠惠施政无门,胡适提醒他“要有政策”,王宠惠无奈地表示,“我的政策只有吃饭、过节两项”。不仅如此,作为知识分子的王宠惠并不适应在国会接受议员的质询。议长吴景濂常常给他难堪,而王宠惠则只得引经据典,“接二连三援引外国学者之说,以证明己说之正确”,并 羞辱吴“吾读书当然比你较多”,让对方下不来台,吴景濂愤愤不平称他是“书本上之空谈”,(《申报》)并记恨在心。两个月后,取得曹锟支持的吴景濂设计告发财政总长罗文干受贿,全国舆论哗然,吴佩孚为了保全自己不再支持王宠惠,导致好人政府两个月就瓦解。王宠惠心灰意冷,此时南方的孙中山向其招手,希望他 到广东政府就职,但王宠惠不愿意陷入南北政争之中,于是利用自己国际法官的身份出洋至海牙国际法庭任职。

在海牙,王宠惠绝口不谈国事,“对于国内政治之活动兴味已尽”,工作之余消磨时间的方式就是到书店看书,或与朋友散步,他甚至打算久居欧洲。恰在此时,华盛顿会议召开,列强同意会后由各国派出人员来华考察司法状况,进而对各国政府废止在华领事裁判权提供建议。此时国内废法权运动高涨,段祺瑞希望聘任“望隆学 优之大家”来专门负责此事,在章士钊的建议下,政府电召王宠惠回国担任修订法律馆总裁,并任法权委员会的中国代表。本不愿意涉足政治的王宠惠再次燃起了作为法律人的热情,毅然回国,参与筹划和组织法权会议。在整个法权会议的过程中,王宠惠不可谓不尽心尽力,他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速公布并翻译法律,主持改良各 地司法,参加多个民间团体会议,协调各团体的不同意见,并在每次会议上亲自回答各国代表的质询。可惜当时北京政府更迭频繁,对许多地方已失去控制,国民党控制的南方各省就事先声明对调查人员不予接待。国内政治尚未统一,自难对外收回法权。王宠惠的个人法学素养和热情被放置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政治背景中,就显 得微不足道了。

国民政府成立后,王宠惠担任司法院院长,与作为立法院长的胡汉民一直致力于民法典及其他重要法案的编纂与整理,两人在法制建设方面有许多共同理念,而且有着良好私交。1930年,胡蒋决裂,蒋介石软禁胡汉民,国民党内孙科等粤籍人士谋划赴南方另立中央,同为粤籍的王宠惠成为各派竞相争取的指标人物。王宠惠既无法认同蒋介石独裁的做法,但也知道以胡汉民等人的实力根本无法与蒋介石抗衡,考虑再三,只得又一次选择以国际法官的身份出国赴海牙国际法庭履职,保持中 立,回避政争。张耀曾在日记中记载,王宠惠“每际政变,屡以此名义出国”(《宪政救国之梦:张耀曾先生文存》)。这可算是王宠惠在民国政坛独有的应对之策,也是作为法律人的王宠惠面对政治斗争无法抉择的无奈之举。

王宠惠不具政治上的企图心,只当贤臣,不当皇上,从而赢得了不同派系主政者的支持和信任。从民国肇始到他去世,王宠惠几乎一直都官居高位。不计他的外交职务和教育职务,仅司法部门的任职就长达二十余年,可以算是民国司法的象征人物,他是民国政府第一任内阁的司法总长,并在北京政府时期先后担任五任内阁的司法 总长,国民政府成立后又是第一任司法部长和实施五权宪法后的第一任司法院长,行宪后第一任司法院长,共计八次先后出任司法机关负责人,民国各时期“法规、规章、楷模范式,皆须草创牵建,擘划定制,凡此,悉为王氏启其端绪,奠其丕基”(郑彦棻语)。

作为司法首长,民国时期进行的司法党化运动无疑是王宠惠遭到后世指责的地方。但细察民国法制史,王宠惠对司法党化的态度相比起徐谦以及后来接任司法院长的居正而言,实际上是一种赞成而并不积极的态度。王宠惠在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司法改良方针,其中包含了司法党化的内容,他说“以党治国,无所不赅,法官 职司审判,尤有密切之关系”,“为法官者,对于党义,苟无明澈之体验,坚固之信仰,恐不能有适当之裁判”。但在具体的司法改革措施中,王宠惠更注意推动体制上的司法独立,他要求“两年内全国各县遍设组织较为简单之县法院,使司法机关完全独立,自第三年起逐渐扩 充设备,改组地方法院,限于训政时期六年以内,一律完成。”并要求保障司法经费,“当于预算内明确规定,无论何人,不得挪作别用”(王宠惠:《今后司法改良之方针》)。在政治场合说政治正确的话,似乎是近代以来学者型官僚的必然选择。现在我们已经很难去分辨出这些政治话语中,哪些是出于政治场合的需要,哪 些是出自发言者的真实感受。

国民党迁台后,力图维系原有法统,但时空环境与制宪时相去甚远。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任期在1953年届满后,无法举行覆盖全国的第二届国民大会选举,选举如 果不能进行,则新一届的“总统”、“副总统”也就无法产生,国民党的法统延续面临重大宪法难题。王宠惠时任国民大会研究小组的召集人,负责就第二届国民大会选举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他提出建议,按照当时“宪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既然次届国民大会 无法召开,那么第一届代表仍是合法代表,可以再次召集原有的代表开会,由此解决下一届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难题。这一建议虽一直遭到学界和后世的质疑,但在当时却是通过法律方式解决政治问题的唯一办法。之后,他在大法官会议上做出“释字第三十一号解释案”,将应当同国民大会一样由全国各省选举产生的立法院和 监察院委员的任期延长,避免了两院无法进行选举的尴尬,从而缓解了国民党统治的宪政困境。

在王宠惠释宪后,1947年在全国选举产生的国民大会代表在台湾得以不断连任,国民党的“法统”也得到维系。王宠惠这一建议虽然化解了号称中国正统的国民党政权偏居一隅所遇到的法律尴尬,却仍不免有违反宪法本意之嫌,而且造成了被台湾后来称之为“宪政怪兽”的“万年国会”。可见,在社会现实和法律精神之间, 要解决好政治与法律冲突的难题,盖学问高如王宠惠者,也难做到两全其美。王宠惠在解决此宪政难题前撰文讲解宪法,他称“宪法之解释,不能纯从抽象观念上着想”,“国家状态、社会情形等,皆可视为解释宪法所应注意之因素”(《王宠惠先生文集》),大概便是对此事件的解释和辩白吧。

王宠惠晚年,多次有人请他撰写回忆录,因为王宠惠的经历几乎就是一部完整的民国政治法律史,但王宠惠都婉言谢绝,其中甘苦恐不为人知。他的一位晚辈曾向他请教如何做到在政坛数十年常青不倒,原以为他会以自身的法律学识或是历史使命为由说些大道理,却不料王宠惠幽幽的回答:“关键是我没有自己的想法”。

1958年 3月15日,王宠惠因肺癌病逝,蒋介石手书“硕学丰功”匾额,对其治学与从政都给予了最高褒奖。王宠惠生前曾被推举为私立东吴大学董事会董事长,在他的努力下,东吴大学得以在台湾率先复校。五十余年后的今天,走在东吴校园,你会发现有一处杂草丛生的墓园,拾青阶而上,拂去墓碑尘土,依稀可见蒋介石手书“司 法院院长王公宠惠之墓”的碑文。一代法学名家,终归幽静校园,远离政治的纷扰,守望着这份荒芜与孤寂。

出处:《法学家茶座》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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