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两种人权理念之间的妥协
美国通过“民族自决”和“门户开放”在第一代人权与第二代人权之间形成了体用结合的内在机制,利用两次世界大战的机会推动美国继承了大英帝国的世界帝国衣钵,并将其推进到“无形帝国”的新阶段。“二战”后形成的政治领域中的联合国体系和经济领域中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是这两种人权理论的产物。[1]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设计中,美国的首要目标是摧毁大英帝国的帝国特惠制造成的全球贸易分割,利用美国战后主导全球经济的有利时机,要求欧洲和亚洲必须采取贸易和投资自由的“门户开放”政策,以便美国获得整个世界的资源和市场,重建自由贸易的世界帝国,实现保罗·肯尼迪所说的“美国治下的和平”。事实上,当大英帝国从自由贸易转向帝国特惠制时,美国正自罗斯福新政开始从重商主义转向自由贸易政策,这种政策变化恰恰反映了帝国实力此消彼长的变化。
大英帝国是在“心不在焉”的状态下自然成长为世界帝国的,而美国从建国开始就系统研究大英帝国的成败教训,通过精心筹划和设计来建构世界帝国。因此,不同于大英帝国自发形成的以产业和金融为中心推动自由贸易,并由此形成自由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经济体系,美国在“二战”后对于建构世界帝国有一整套系统的筹划,经济上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汲取各国采取重商主义政策导致西方世界陷入“大萧条”的教训,重新建构自由贸易的世界贸易体系。
“二战”后,资本主义世界掌握“贸易”(第一代人权)的话语权,社会主义阵营掌握“人权”(第二代人权)的话语权。美国原本希望按照第一代人权理念设计推动自由贸易的世界贸易组织,并签署了著名的《哈瓦那宪章》。然而,秉持第二代人权理念的新独立国家很难认同这种摧毁国家主权的做法,更何况在经历大萧条和两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对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导致的灾难有切肤之痛。即使在美国,由于新政自由主义的影响,人们也意识到自由经济必须与充分就业和政府调控联系起来,资本主义的“经济安全”必须与新政自由主义强调的“社会安全”和“道义安全”联系起来,甚至希望用新政自由主义的理念塑造战后秩序。[2]在这种背景下,两种人权理念之间相互妥协,形成了美国主导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这样的多边谈判机制,不同经济制度、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都纳入关税和贸易问题的谈判中。这种妥协将第一代人权理论强调的市场自由与第二代人权理论强调的政府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被称为体现了一种“嵌入式自由主义”(the embodied liberalism)。[3]
关贸总协定的制度设计给发展中国家关税保护适度的空间,它比大英帝国时代的自由贸易的世界经济更为合理。大英帝国推动的自由贸易以赤裸裸的殖民主义为背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完全被编织在世界体系的边缘位置上。而当美国提出自由贸易的时候,正是共产主义运动推动下的反帝国主义、反殖民主义的时代,是殖民地纷纷独立的民族解放时代。在这个主权国家追求独立平等的时代,美国提出的自由贸易必须给这些国家主权相当的调控权力。尽管美国努力将关贸总协定的讨论限定在“贸易”的技术范畴中,希望避免受到社会主义运动推动的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发展权利)的影响,将“贸易”与“人权”隔绝开来,但二者之间的关联始终是客观存在的。这意味着大英帝国通过自由贸易建构世界帝国的历史环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与大英帝国主导的完全开放的自由贸易体系相比,布雷顿森林体系既为主权国家解决就业和社会问题提供了空间,同时防止这些国家采取重商主义政策危及全球经济秩序,从而避免了大英帝国激进的自由贸易导致的保护主义强烈反弹。可以说,这是一个比大英帝国的自由贸易更为温和、更为合理的经济全球化秩序。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世界经济体系从大英帝国时代向美帝国时代的过渡,实际上体现了资本主义利润榨取逻辑的重要变化。大英帝国资本积累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制造业优势获得商业贸易优势,进而获得金融优势。比较之下,“二战”后美国资本积累的方式不仅借助黄金-美元以及后来石油-美元的金融霸权,更重要的是它曾经在英国霸权的压力下积累起“公司资本主义”优势——美国的跨国公司通过整合全球商业网络,有效地将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内部化,以应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冲击。新的公司管理方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福特制和泰罗制的兴起。公司管理效益的提高有效地加速了公司的扩张,最终形成了跨国公司这种新的经济垄断和技术垄断方式。[4]
大英帝国的自由贸易就像曼彻斯特学派所构想的那样,是由无数小店主构成的全球商业网络;美国的自由贸易则是由为数不多的庞大跨国寡头控制的。大英帝国与美利坚帝国的两种利润榨取模式的比较,完美地体现在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们的争论中,即市场和企业这两种模式哪一个更有效率,最终取决于哪一个更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跨国公司将自由贸易中的市场成本内部化,更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这些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拥有垄断地位,它们在很多主权国家(尤其第三世界国家)中拥有特权和权威,甚至可以左右这些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对自由贸易的渴望远远没有鼎盛时期的大英帝国强烈,因为任何主权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同样有利于美国在该国设立的跨国公司,而跨国公司在这些国家赚取的利润最终又会以美元的形式回流到美国。就像中国人在中美贸易战中抱怨的那样,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很多产品都是美国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厂制造的,中国人赚取的仅仅是一小部分劳动加工利润。
世界帝国的两副面孔:“自由贸易”与“公平贸易”
尽管由于社会主义阵营的外部压力和gatt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抵制,美国期望的自由贸易理想无法马上实现,但美国还是充分利用其经济优势在gatt谈判中不断推动贸易自由化。为此,美国推出了“发展经济学”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现代化理论”。这些理论宣称对外贸易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强调落后国家只有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才能拉动经济增长;因为对外贸易不仅可以通过扩大出口加速资本积累,更可以通过进口改善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生产方式、经济体制和文化观念等。这些理论吸引着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入gatt,并同意降低关税,尽可能推行自由贸易。[5]
尽管如此,在这个“俱乐部”式的谈判场所,第二代人权理论必然成为发展中国家对抗发达国家的思想武器。无论是沃勒斯坦的世界经济体系论,还是阿明的依附与不发达论,这些左翼思潮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样,都成为第三世界在各种国际场合批判西方主导的全球经济体系,争取本国发展权益的思想武器。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是因为经济政治制度不成熟,发展中国家则将其归结为西方主导的不合理的全球经济秩序,甚至将这种战后经济秩序批评为“新殖民主义”。第二代人权话语与全球左翼运动相结合,在贸易领域推动了“全球正义运动”,“公平贸易”成为发展中国家的诉求。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争取“公平贸易”,用“公平贸易”批判西方发达国家建构的世界帝国秩序,是因为它们加入这一秩序后并没有出现发达国家所承诺的经济繁荣,反而越来越陷入被剥夺的地位,[6]布雷顿森林体系建构的发达国家(北方)与发展中国家(南方)之间的经济鸿沟越来越深。
美国既然想通过gatt这个经济“俱乐部”将广大发展中国家纳入其经济体系,用冷战手法孤立社会主义阵营,那就不得不承受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批评和抵制美国提出的某些主张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要面对为打赢冷战而推动的欧盟和日本经济复兴所带来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赋予总统以“不合理”或“不公平”贸易为理由采取报复性措施的权力。1974年,美国进一步修改贸易法,提出了“公平而有害”的贸易和“不公平贸易”等概念,把符合公平贸易原则但不符合美国利益标准的商品称为“有害的”。这标志着美国贸易政策发生了重大调整:在贸易的正当性话语策略上,从强调“自由贸易”转向强调“公平贸易”;在制度建构上,越来越倾向于单边主义,在gatt谈判框架之外,利用美国经济霸权,不断修订国内贸易法赋予政府越来越强的贸易报复和制裁手段,迫使其他国家接受美国提出的各种所谓“公平贸易”要求。由此,美国国内贸易法与关贸总协定等国际法之间、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之间的有机互动逐渐形成。
“公平贸易”原本是发展中国家基于第二代人权理论对“自由贸易”导致的不平等的批判,现在却反过来成为美国基于“自由贸易”原理对政府介入贸易(包括补贴、国有企业、劳动者权益、生态环境破坏等)的批判。在“公平贸易”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理解,而这种分歧与通常所说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有着密切关联。如果说“自由贸易”有降低关税壁垒这样一个可见的客观尺度,那么“公平贸易”则缺乏一个普遍认可的标准,因为强者与弱者对于公平的理解是不同的。当强者和弱者展开竞赛,强者强调应该在一个共同的起跑线上开始竞争,也就是完全基于市场自由的“公平竞争”,因此任何政府对贸易的辅助都是“不公平贸易”,这种“公平”实际上是程序正义理念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然而,对于弱者而言,这种放任自由的贸易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掠夺,会导致发展中国家永远处在世界体系的边缘地位,形成因依附而不发达;因此,真正的“公平贸易”必须认可发展中国家运用政府力量推动经济发展的“发展权”,从而实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这样的“公平贸易”无疑贯穿了实质正义的理念。
强者与弱者之间围绕“公平贸易”展开的政治博弈和话语辩论的背后,实质上是两代人权理论之间的分歧。在这场围绕“人权”的漫长辩论中,尤其在围绕市场贸易与国家发展、自由权与平等权的辩论中,美国并非总是赢家。20世纪60~70年代,受欧洲“五月风暴”和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美国校园发起了声势浩大的“文化革命”,社会主义推动的以平等为价值核心的第二代人权理论获得了全球主导权。与社会主义国家展现出来的阶层平等、男女平等、族群平等、国际平等景象相比,美国却深陷经济不平等扩大、种族隔离、女性被排斥、对外越战的深渊。面对这种压力,为了争夺在人权问题上的全球话语权,美国以打破种族隔离为起点,推动了涉及男女平等、性别解放、被告人权利保护的“民权运动”。从此,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阶级左派”转向了后现代思潮影响下的“文化左派”,美国民主党也随之发生根本性转向。[7]
可见,不同国家都在讲“公平贸易”,但都根据自身利益赋予其不同的内涵。发展中国家往往用“公平贸易”强化对其内部经济发展的保护,反对发达国家试图推动的自由贸易政策,尤其是后来面对“华盛顿共识”推行的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冲击,“公平贸易”始终是全球左翼批判这一趋势的理论工具。而美国强调“公平贸易”恰恰是要打击竞争对手采取的这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目的是为了推行自由贸易。在这个意义上,“公平贸易”实际上是美国要求其他国家开放市场并采取“自由贸易”的代名词,是在第二代人权话语主导全球的历史背景下,美国被迫选择的一种为自由贸易政策辩护的新话语。
“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不过是美国在推动世界帝国的历史进程中面对不同处境时的两副不同面孔,都是美国贸易政策工具箱的有用工具。美国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利益定义何谓“公平贸易”,并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选择用“自由贸易”还是“公平贸易”作为其正当性理由。比如,里根时期的美国采取自由放任政策,一度恢复了“自由贸易”的主张,然而在其第二个任期,巨大的外贸逆差让里根迅速转向“公平贸易”。正是里根在1985年的《贸易政策行动计划》中正式提出“自由且公平的贸易”这个概念,并组成贸易反击小组,奠定了后来美国处理贸易问题的话语策略和法律逻辑。在后冷战时代,美国利用单极霸权加快了世界帝国建设的步伐:一方面,用新自由主义学说扩张美国的经济势力;另一方面,为确保美国对全球经济的控制能力,克林顿政府甚至将“经济安全”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并公开宣称把“公平贸易”作为扩大贸易的国家经济战略的一部分。总之,“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是美国建构世界帝国的两个并行不悖的轨道,目的都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确保美国对世界经济的控制:一方面用“自由贸易”吸引并控制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则用“公平贸易”应对欧盟、东亚发达国家乃至“金砖国家”等新兴经济体的挑战。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世界帝国建构背景下,主张“自由贸易”的全球化右翼和主张“公平贸易”的全球化左翼之间出现了合流趋势。全球化右翼用“自由贸易”的主张要求其他国家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如补贴、倾销等),以达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全球化左翼则要求全球贸易中必须加强对劳工、环境等的保护,以保护人权。然而,全球化左翼强调的劳工保护、环境保护无疑大幅度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成本,最终会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工业产品在全球贸易中的竞争力。2021年3月,西方就企图通过“强迫劳动”“种族灭绝”这样的人权话语,禁止中国新疆棉花进入全球贸易,实现通过“人权”议题赢得贸易战的目的。全球化左翼和全球化右翼一样,客观上都在削弱主权国家的权力,只不过全球化右翼建立的是世界帝国,而全球化背景下的西方左翼在接受这种“世界帝国”的前提下,试图通过“诸众”的反抗,将“帝国”改造为“大同世界”。[8]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的右翼和左翼在“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的争论中往往能够形成有益配合,就像特朗普政府和拜登政府这两副面孔那样,前者主打贸易,后者凸显人权,成为美国建构世界帝国中两股既敌对又配合的力量。美国之所以能够在“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之间自由切换,就在于它建构的世界帝国使其拥有超越国际法的“绝对主权”,可以将美国的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
新自由主义的世界帝国:贸易与知识产权
从《1962年贸易扩展法》提出“不公平贸易”问题以来,随着贸易摩擦的不断增加,美国不断修订其贸易法,强化美国总统在gatt之外的单边行动能力,形成了所谓的“一般301条款”,即美国贸易代表可以根据总统授权,对任何其他国家因违反“公平贸易”而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的惩罚和报复措施。正是依据“一般301条款”,美国在20世纪70~80年代多次向日本发起贸易战,以打击日本制造业对美国的挑战。1985年,美国通过著名的《广场协议》迫使日元对美元升值,从金融这个根本层面解决了美日之间的贸易摩擦,自此日本经济进入长期衰退。与此同时,美国还对日本发起“超级301调查”,1989年两国签订《美日结构性贸易障碍协议》,不仅要求日本开放国内市场,更强制日本修改国内经济政策。对于日本这个主权国家而言,这两份协议无疑都是“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美国的单边惩罚性报复之所以奏效,不仅因为日本外向型经济早已嵌入美国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更重要的是日本已经作为“附庸国”被整合在美国的世界帝国秩序中。[9]
面对新兴国家在制造业和贸易领域的挑战,美国一方面不断以“公平贸易”为由加强各种“301调查”的单边行动能力,另一方面竭力巩固自身在gatt谈判中的优势地位,形成以国内法促进国际法的双轨互动框架。这方面,将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问题挂钩,利用“公平贸易”话语将知识产权纳入gatt谈判,无疑是80年代以来美国强化世界帝国体系的新战略。
从独立建国开始,美国便意识到欧洲帝国霸权的秘密就在于科技推动的制造业崛起。为此,美国建国者竟然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写入宪法,这在世界各国宪法中似乎独此一家。美国政府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企业型国家”,借助贸易保护政策,美国政府始终强力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终于迎来了第二次工业革命。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科学家纷纷避难美国,美国很快登上全球科技巅峰。“二战”结束前著名的《科学:无尽的前沿》报告,进一步奠定了用科技力量赢得冷战的基础。70年代遭遇欧盟和日本的产业挑战之后,美国意识到必须通过强化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持美国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优势地位。1979年,卡特总统正式提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发展战略,制定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
然而,绝大多数国家,尤其发展中国家反对发达国家的科技垄断。可如果没有国际社会的认可,发展中国家不可能遵守主要维护发达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此,美国试图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带入gatt谈判,使其成为发展中国家都认可的国际法。1988年,美国全面修订了贸易法中的301条款,明确将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定义为“不公平贸易”,并授权美国总统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对有此类行为的国家发起调查,直至诉诸贸易制裁。这就是所谓的“特别301条款”。从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成为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代言人,对世界各国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发起知识产权调查,日本、韩国、巴西、东南亚和中国都成为被调查和收割的对象,并展开一系列密集的知识产权谈判。
为了进一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知识经济”概念被媒体大肆宣扬,微软总裁比尔·盖茨的财富神话成为知识经济的象征,知识产权因此成为一种“新型人权”。美国试图利用新的知识产权规则将全球主要经济体纳入其知识产权的帝国体系。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利用“特别301条款”作为威胁制裁的后盾,在最后阶段将知识产权这一与贸易没有关系、原来并不在谈判规划中的议题纳入谈判议程,并最终在1994年签署著名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trips协定违背了gatt的国家自主原则,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削弱了国家决定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自主性,规定所有国家都必须接受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当时,很多发展中国家对美国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不清楚。当美国以开放农产品市场为诱饵诱使发展中国家接受trips协定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以为自己虽然在工业领域受损,但至少可在农产品领域获益。但它们不知道的是,美国的生物、制药、基因等领域的寡头已经垄断了各种专利技术,以至于传统农业中的种植、养殖都处在这些跨国寡头的控制之下。trips协定推动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一个新的时代的来临,在工业资本家控制劳动力和剩余价值的工业资本主义时代,以及银行家控制资本、证券、债券的金融资本主义时代之后,资本主义进入新的阶段,由苹果这样的信息寡头、辉瑞这样的医药寡头以及孟山都这样的生物寡头控制抽象知识产权的“信息资本主义”时代已经来临。这些控制了知识和信息的跨国公司向用户“收租”,就像控制了土地的中世纪封建地主向佃农收租一样。[10]
需要注意的是,在trips谈判的最后阶段,冷战已经结束了。曾经支持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主义阵营解体了,社会主义理论及第二代人权话语也随之走向衰落。代之而起的是世界范围内的保守主义革命,古典自由主义背景下的第一代人权理论开始全面复兴,并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形成了复兴古典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与左翼背景的新政自由主义划清界限。新自由主义不仅复活了第一代人权理论,更重要的是用第一代人权理论改造了第二代人权理论,用经济自由化的理念推进政治上的民主化和文化价值的自由化,摧毁了人民主权、国家平等、社会主义等第二代人权理论原本的核心主张。
可见,冷战的结束和“华盛顿共识”支撑的新自由主义,将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的自由化前所未有地结合在一起,为美国建构的世界帝国提供了新的前景。美国终于可以踢开布雷顿森林体系包含的对国家主权和政府自主性的尊重,抛开第二代人权理论保护的国家主权,完全按照新自由主义的原则和逻辑塑造更彻底的世界帝国。正是在后冷战时代美国加速推动世界帝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稳定全球金融的机构变成美国管理世界帝国的超主权机构。与此同时,曾经作为主权国家多边协商谈判机制的gatt也被抛入历史,代之以全新的管理机构——世界贸易组织(wto)。与gatt相比,世贸组织的最大区别在于拥有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成为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世界帝国的法律执行机构,成为“世界法治”的象征。由此,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一道,被讥讽为美国展开世界帝国建构的“邪恶的三位一体”(unholy trinity)。正是在这种新自由主义的世界帝国筹划中,“人权高于主权”乃至“人道主义干涉”成为美国摧毁其他国家的主权,并将它们纳入其世界帝国版图的利器。美国以“人权保护”名义发起“第三波民主化”,以“反恐战争”名义提出改造中东的“大中东民主计划”;为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推行民主化改造,美国甚至发动“颜色革命”这种新型战争形态,将其世界帝国变成所谓的“民主帝国”或“人权帝国”。[11]
“中国道路”: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权理论的重构
近代以来,中国被迫纳入欧洲主导的世界体系,并开始从农业国转向发展商业和工业的现代化道路,以至于从一开始,中国就是作为半殖民地被规定在世界体系的边缘位置上,这也意味着近代中国不得不接受“依附与不发达”的命运。而要改变边缘位置与依附命运,必须首先实现政治上的独立,唯有如此才可以采用保护主义措施推动工业化,实现国家富强,迈向世界体系的中心地区。因此,政治独立、政治自主、全球反霸始终与世界体系的变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新独立的国家如何才能推动本国的工业化?一条道路是土耳其和印度采取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道路,另一条道路是苏联和中国采取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者试图在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下,采取西方列强崛起时实行的重商主义战略推动本国的工业化。然而,西方列强的重商主义发展战略以战争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做好战争的准备和能力,重商主义战略无法取得成功。此外,尽管土耳其和印度获得了政治形式上的独立,但依然无法摆脱对西方的依附,以至于最终无法摆脱对西方控制的世界体系的依赖。相反,社会主义道路从一开始就看透了本国资产阶级对世界体系的依附性和买办性,因此选择依靠工人阶级乃至农民阶层获得彻底的政治独立,甚至敢于以战争的方式与维持世界体系的欧美列强对抗,敢于承受西方列强在经济上切断其与世界经济体系之间关系的压力和后果。冷战期间在政治军事层面对抗的两大阵营,同时也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体系,其中西方资本主义体系对社会主义阵营采取了封锁、限制、孤立和包围的政策。
正是从世界帝国体系的角度,我们才能理解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争取民族独立解放斗争中两条道路的选择及其命运,关键不在于中国是否要加入世界体系,而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加入这个体系,而政治上的身份和地位又取决于经济和军事上的实力。在这个意义上,1949年之后的新中国进入危机与机会并存的历史关键时刻。“危机”源于政治军事上面临来自世界帝国体系的打压,唯有经历类似抗美援朝战争、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和援越抗美战争的考验,才意味着中国在世界体系中获得了独立的政治地位;“机会”则在于民族解放和国家新生让中国有了走上独立发展的工业化道路的底气和能力,彻底摆脱了世界体系中被规定的依附品格和边缘地位,为中国迈向世界体系的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采取的社会主义计划体制就是一条不依赖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从落后的农业国快速“跃进”到工业化的道路,这是不同于重农主义和重商主义的“重工主义”或“工业主义”(industrialism)的发展道路。此时的中国还是落后的农业国,无法借助全球商业贸易或殖民获得足够且廉价的原材料,却要超越通过商业完成资源积累和知识积累的阶段,直接发展现代工业,而且一开始就是发展国防重工业,难度可想而知。这种“重工主义”发展战略,让中国付出了巨大代价,同时也取得了巨大成功,迅速改变了中国长期被殖民掠夺的地位,成为全球性大国,与苏、美展开“三角博弈”。
然而,这种发展战略将第二代人权理论发展到极致,必然会抑制第一代人权理论。从长期来看,这种状况不可持续。在冷战背景下,西方世界向社会主义国家输出第一代人权理念,以瓦解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努力。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国家在取得工业化成功之后,必须认可第一代人权理论的成就,重新回到全球化所推动的世界体系中。在这种重新回归过程中,苏联和东欧国家由于政治上的失败彻底丧失了政治主权的独立性,它们接受了世界帝国推出的“华盛顿共识”,工业能力被直接摧毁,整个国家被重新编织在世界帝国体系的边缘或半边缘位置上。改革开放后中国在重新加入世界体系的过程中,却始终保持了政治上的独立性,从而维持了在经济发展战略选择上的自主性。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看到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始终包括两个进程:一方面,尽快融入世界体系,充分吸收外部的知识、资金、制度和法律,以发展壮大自己,加快建立一种与世界接轨的市场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始终利用政治自主的优势,制定独立自主的发展战略。比如,中国政府始终保持对金融的管治,避免加入世界体系后被西方金融资本所操纵;中国政府坚持制定循序渐进的发展战略,尤其在贸易领域,最初以“出口创汇”为目标,通过出口退税等一系列政策推动初级产品出口,并用赚取的外汇引进高新技术;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中国政府充分利用在“重工主义”阶段积累的制造业优势,加快产业升级,推动中国在全球科技产业链中不断向上攀升,逐渐对美国的科技产业优势及其主导的世界帝国体系形成挑战。这才是今天中美竞争的根源。
与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失败转型相比较,中国转型之所以成功,就在于没有像它们那样以一种投降姿态彻底抛弃第二代人权理论。中国在重新接纳第一代人权理论的同时,始终坚持第二代人权理论的理想信念,并将二者完美结合在一起。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就是对第一代人权理论和第二代人权理论的完美结合。改革开放刚好赶上美国在新自由主义席卷全球的背景下全面复兴第一代人权理论,第一代人权理论以及主张全面融入世界帝国体系的“与世界接轨”战略,于是成为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然而,随着中国崛起以及在中美“关键十年”间的战略转型,[12]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必然转向全面复兴第二代人权及其所推动的社会主义,并在此基础上重建人权理论。
正如上篇所揭示的,无论是美国自身的国家建构,还是美国对外推行的世界帝国战略,都是对两种人权理论的结合和运用。[13]那么,美国和中国对两种人权理论的内在组装和具体运用有什么不同?
简单总结上篇及本篇前文的论述,可以看出自从欧洲发展出现代人权理论之后,现代人围绕人权概念形成了五种“理想类型”(ideal type)。一是历史上亚当·斯密式的英国模式,按照第一代人权理论形成自由放任模式,对内是商人阶层主导的议会制,对外是自由贸易的世界帝国体系。二是与此相对立的苏联时代将卢梭的“公意”理论发展到极致的斯大林模式,按照第二代人权理论形成全面计划控制模式,对内采取工人阶级专政,对外构建社会主义盟友互惠的“帝国体系”。三是在两种类型之间、让两种人权理论保持平衡的欧盟模式,对内采取民主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政策,对外采取平等的联盟体系。四是美国模式,两种人权理念处于不断斗争、相互推动、交替主导的状态,最终在“二战”后逐渐形成以第一代人权理论为“体”、第二代人权理论为“用”的世界帝国模式。[14]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两种人权理论相互交织、交替主导的过程中,正在逐渐形成一种以第二代人权理论为“体”、第一代人权理论为“用”的新模式。在国内的经济社会政策层面,中国无疑要秉持第二代人权理论推动的社会主义理念,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论重构和完善我们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制度,同时将自由财产、市场经济、自由贸易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部分,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平等与自由、第二代人权理论与第一代人权理论的积极性。在全球秩序层面,中国基于第二代人权理论,尊重不同国家、不同文明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现代化道路的权利,主张充分发挥联合国体系的积极作用,推动各种平等联盟体系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展开制度建设,以此适应“深度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
可见,今天中美之间的竞争,是围绕不同人权理论及其实践展开的竞争。近代以来西方发展出来的两种人权理论始终处在紧张的斗争之中,而中国实践正在探寻让两种人权理论形成完美结合的发展道路,这不仅源于对中国人权事业获得巨大成就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更重要的是源于寻求“中道”的中国智慧。在中国文明的传统中,人权并非主导性的概念,人权最终服从于天道秩序,唯有在天道秩序中,每一种人权理论所保护的权利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并为自身划定边界。在中国,两种人权理论完全可以在特定时势下交替使用,因时势而变化,克服西方原教旨主义内在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让市场与政府、资本与人民完美地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建构中国秩序和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崛起必然要重构人权理论。在国际话语权斗争以及推动全球治理过程中,中国应始终掌握人权话语的主动权,批判美国推动的世界帝国秩序带来的人权灾难。世界帝国体系下不受约束的资本势力,在西方各国国内带来了阶级压迫、种族压迫等人权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国际层面,这种世界帝国秩序将过去几百年形成的西方与非西方的中心-边缘结构固定下来,美国攫取全球财富以自利,却不承担全球治理的责任,导致“逆全球化”趋势如今在全球范围内兴风作浪,狭隘的民族主义、民粹主义、保护主义在很多国家重新抬头,国际社会冲突加剧。中国崛起恰恰是要在第二代人权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国际社会协商对话和区域整合,解决世界帝国衰败带来的治理难题,推动下一波全球化,共建“天下一家”,共享“天下大同”。[15]
[1] [13] [14] 参见强世功:《贸易与人权(上)——世界帝国与“美国行为的根源”》,载《文化纵横》2021年第5期。
[2] 参见约翰·伊肯伯里:《自由主义的利维坦》,赵明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3] 参见安德鲁·朗:《世界贸易法律和新自由主义:重塑全球经济秩序》,樊健、王缙凌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4] 相关讨论参见杰奥瓦尼·阿瑞基:《漫长的20世纪》,姚乃强、严维明、韩振荣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5] 大卫·哈维:《新帝国主义》,初立忠、沈晓雷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6~47页。
[6] 卢克·马特尔:《社会学视角下的全球化》,宋妍译,辽宁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35页。
[7] 参见理查德·罗蒂:《筑就我们的国家》,黄宗英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版。
[8] 参见麦克尔·哈特、安东尼奥·奈格里:《帝国》,杨建国、范一亭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michael hardt and antonio negri,multitude,penguin books,2005;迈克尔·哈特、安东尼奥·奈格里:《大同世界》,王行坤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9] 2017年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后,30余年前担任美国贸易代表,对日本发起“一般301调查”并迫使日本签署《广场协议》的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再次被任命为贸易代表,并对中国发起“301调查”。然而,莱特希泽这次面对的中国,不是美国的附庸国,而是真正独立的主权国家。
[10] 关于trips谈判以及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的详细论述,参见彼得·达沃豪斯、约翰·布雷思韦特:《信息封建主义》,刘雪涛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11] 强世功:《文明终结与世界帝国:美国建构的全球法秩序》,三联书店(香港)2021年版,第二章。
[12] 强世功:《中美“关键十年”——“新罗马帝国”与“新的伟大斗争”》,载《东方学刊》总第9期。
[15] 参见强世功:《“天下一家”vs. 世界帝国:“深度全球化”与全球治理难题》,载《东方学刊》2021年第4期(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