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所开创的儒家学说,是德性之学,德性既是“为己”之学即完成理想人格的学说;又是“治国”之学,即以德性为基础治理国家,实现理想政治。“德治”是治理者的内在德性、人格修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体现。这就是所谓“内圣外王”之学。
孔子的“德治”之学,严格说来是一种理想化的政治理念,并不是一套具体的社会政治理论。孔子并没有提出一套系统的有关“德治”的建构学说,只是提出了一些社会政治的理想原则。
一、“修己以安百姓”
在孔子看来,“德治”与“德性”,亦即“外王”与“内圣”之间好像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但是仔细考究起来,并不完全如此。它是由内向外的推理原则,用后儒的话说,是体用、本末关系。即“德性”是根本,“德治”是结果;前者是内在根据,后者是外部作用。就是说,只有具备圣人之德,才能实现王者之治。也可以说“德性”是实现“德治”的必要条件。
理想的社会政治秩序是孔子所追求的,从“礼”的学说中已经看得很清楚。但是,从理论上看,孔子把圣人看得比王者更加伟大。圣人必能为王者,但实际上的王者未必为圣。这是据其理想的三代政治或更早的尧、舜之治而言的。“托古”而言政,是孔子政治学说的一大特色。后来的儒家无不如此。但这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复古主义。这是借“复古”之名,阐述他们的政治理想。孔子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1] 又说:“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2] 这是“托”古代圣人以表达他对理想政治的渴望。“巍巍”、“荡荡”都是对其伟大人格和业绩的形容。圣人是必有其治理业绩的。尧的业绩就如同“天”一样广大无边,人民无法形容其伟大。舜和禹富有天下,勤于为百姓着想,却毫不为自己打算。“德治”的极致就是“无为”,即没有许多烦琐的政策法令和事务,只是顺着百姓的意愿而行,就能天下大治。“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3] 这种“无为”,实际上是“无所为而为”,与“有天下而不与”是一致的,即只要为百姓的利益考虑而不为自己的权力和利益打算,就并没有多少事情可做,只要端端正正坐在那里就可以了。这同道家老子的“无为而治”有相近之处,都是靠圣王个人的人格力量治理国家,但是缺乏具体的治理理论和国家学说。
尧、舜之治,只是一些传说,并没有历史根据。在上一章中,我们看到,孔子是重视证据的;但孔子虽然重视历史证据,但在谈到“德”与“礼”的时候,仍然是理想化的。在现实中是没有这样的理想政治的,它只具有想象的可能性。因此,他以“托古”的办法,相信在理想化的古代社会中存在过圣人之治。但周公是最后一位圣人,在孔子看来,周公之治就是“德治”,周公之政就是“德政”。“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4] 孔子讲这句话时,具体是指文王而言的。文王时周只是殷朝的一个附属国,但由于文王实行“德治”而不用武力征伐,因此,“三分天下有其二”,即天下有三分之二的土地和人民都归顺了周,因此才能统一天下。统一后的周朝,则是按周公的“德治”而兴盛的。
所谓“德治”或“德政”,按照孔子的说法,其根本宗旨是“修己以安百姓”。《论语》中载:
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5]
这里,“修己”是最根本的,只有“修己”,才能“敬”,才能“安人”,最后才能“安百姓”。所谓“敬”,是做事严肃认真,特别在治理国家时,要“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6],即严肃认真地怀着敬意去对待工作,讲信用,无欺诈,节约用费,尊重和爱护人民,需要老百姓服劳役时,要讲究季节,不能影响农时。所谓“安人”,是指从事具体工作时,要使相关的人感到安乐,而不至于劳累、痛苦或不安。但作为治理国家的君子,最终要“安百姓”,要使人民感到安乐。这是“修己”的最终结果。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连尧、舜这样的圣人都怕做不到,何况非圣人者。但虽然很难,却是必须做的,这才是“君子”的真正使命。这里有一个基本前提 ,就是只有“修己”,才能“安百姓”;若不能“修己”,则不能“安百姓”。治理国家虽不是君子的根本目的,但是“安百姓”却是君子的根本目的。君子不治理国家则已,若要治理国家,则必须以“安百姓”为根本目的,并且以百姓是否感到安乐为其治理好坏的标准。这里又一次体现了孔子的民本主义思想。
“修己”以“安百姓”,就是以仁德治理国家,对人民实行仁爱。因为仁是君子的根本德性。后来的孟子,便从中发展出“仁政”学说。“德治”或“德政”的精神实质是尊重人民的生存权利,保证人民的生存需要,尊重人民的意愿和人格尊严。这虽然不能与现代的民主政治相提并论,但是,在人民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这一点上,与民主政治有相通之处,可视为古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因素。孔子承认,人民有自己的自由意志、独立人格,人民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是不容侵犯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7] 这里所说的“志”,就是人民的自由意志,体现了人民的人格尊严。
理想的“德治”社会,是一个和谐而有秩序、有“文章”的文明社会,如同天上的星星,围绕着北极星旋转,而又群星灿烂,和谐相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8] 就是形容这种理想政治的。北辰是指北极星,相对而言处在最稳定的中心位置,其他众星都环绕着它旋转,和谐而有秩序,稳定而又运转,在孔子看来,这是最理想的状态了。
二、主张“富民”,反对“聚敛”
“德治”在经济上的体现就是“富民”政策。使人民享有财产权,就能够保证社会的稳定。在孔子时代,有没有土地私有制,人民有没有土地私有权,缺乏足够的材料;但是,人民有私人财产,应当是肯定的,而孔子是主张“富民”的。当然,在“富民”的同时,还要伴之以教化,使人民知道道德的重要,提高道德素质。《论语》记载: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庶矣”是感叹人口之稠密、众多,但人口众多之后又该怎么办呢?孔子的回答是使其富裕起来。所谓“富之”,显然是指人民而言的;使人民富裕起来,当然是增加他们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富裕之后又该怎么办呢?孔子的回答是“教之”,即对人民进行教化,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这里,“庶矣”是既成事实,可能是自然增长的结果,也可能是社会治理的结果,至少是没有遭到战争的破坏。古代人口稀少,再加上春秋时期连年战争,人口大量减少,所以,人口问题显得很突出。孔子的“来远人”,就是主张争取人民,增加人口。人口众多,就是国家富强的重要条件。但是,真正要使人民富裕起来,则是对执政者的要求,是“德政”的重要内容。“富民”和“教民”都是重要的,但是,这里还有一个先后次序的问题,首先必须使人民富起来,然后才能谈得上教化的问题,这就是先富而后教。
实行“德治”,还必须要讲诚信,使人民感到可信,而不是口上说一套,另外又做一套。孔子在提倡仁义的同时,还提倡忠信,仁义忠信都是德性的内容,也是德治的内容。当然,仁居于核心地位。不仅对在上者要讲忠信,对人民也要讲忠信。《论语》记载: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足食”、“足兵”、“民信之”都是为政者的要务。就其为政的先后顺序而言,首先应当是“足食”,即是使人民有足够的粮食,生活无顾虑。这是“安百姓”的根本一条。其次才是“足兵”,即有足够的军队以保障国家安全。至于“民信之”,就为政者来说,则是贯彻始终的,并不是“足食”、“足兵”之后再取得人民的信任,更不是“去食”、“去兵”之后才取得人民的信任。这是一个如何为政的“推论”,意思是,为政者应当始终取得人民的信任,只有取得人民的信任才能实施政令,即便是在不能“足食”、“足兵”的情况下,也要取得人民的信任,因为“民无不信不立”。这说明失去人民的信任,就什么也做不成了,决不是说,让人民吃不饱饭,才去讲“信”。
至于如何使人民“富”起来,孔子并未提出具体的方案。但是,孔子主张为政者必须实行廉政,取之有道,用之有道,坚决反对横征暴敛、贪污腐败。这正是取信于民的重要条件。在孔子看来,当时有些人暴富,如季氏之“富于周公”,就是“聚敛”的结果,而不是什么改革的结果。减轻人民的负担,这是孔子“为政以德”的一个重要方面。《论语》记载说: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9]
“彻”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税收制度,过去有很多争论,有人认为是什一之税,即十分抽一的办法。根据哀公所说“二,吾犹不足”看来,以十分抽一的税法为“彻”是有根据的。有若对哀公的回答代表了他的老师孔子的观点,其基本精神就是减少人民的负担。“藏富于民”是儒家的一贯主张,只要老百姓富足了,在上者哪有不足的?如果百姓贫穷了,在上者怎么能够足?这实在是一个政治经济学的问题。从这里可以看出孔子“德治”在经济上的一些主张。
有人说,儒家主张“重农”而反对商业经济,阻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看法不完全符合事实,至少是把后来封建王朝的某些经济政策与孔子和儒家的“德治”学说混为一谈了。事实上,孔子并不反对商业。他本人就说过:“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10] 谁都知道,从事商业是最容易致富的。有人将“执鞭之士”解释成市场的守门人[11],是有道理的。这里的“求富”,显然是指个人,并不是为别人或朝廷求富。大概是市场的守门人即“执鞭”者天天和商人打交道,了解市场行情,最容易致富吧。但是不是还有另外的解释,也很难说。比如春秋时商业发达,大商人运送货物,难道不用马来运输吗?总而言之,“执鞭之士”是同商业市场有关的。这说明孔子并不反对商业,而且如果有机会,他也想从事商业活动。但是,他反对“不义而富且贵”,这样的富贵,“于我如浮云”[12]。求富贵,要“得之以道”。“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实为“去之”),不去也。”[13] 孔子承认,欲富贵而恶贫贱,是人之常情,无可指责,但要“以其道得之”。这里所谓“道”,也就是“义”,即正义、正当的意思。孔子决不认为商业本身是“无义”或“无道”的,他所说的“道”和“义”,是指社会的公正或公义。孔子既然主张“富民”,而且表示他本人也愿意从商(他当过“大夫”,大概不可能),就说明商业本身无可厚非,更不反对人民从事商业。
实际上,他的学生之中,就有子贡这样的大商人。子贡之富,可与诸侯“分庭抗礼”。他不仅对当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作了许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因而受到当时人们的尊重,甚至有人说,子贡“贤于仲尼”[14]。子贡又是孔子弟子中很出众的一位,被列入孔门四科中的“语言”科。他很好地实践了孔子的学说。他对当时的社会政治发表评论,以及在经商中所做的许多事情,就是以孔子的“德治”学说为依据的。有人把孔子评子贡的“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亿则屡中”[15]说成是对子贡从事商业的批评,这正是受了“儒家轻商说”的影响。其实,孔子的这句话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基本上是正面的。所谓“不受命”是不受官命,不是不受“天命”或命运之类。子贡虽做过官,但他并不受此约束,经常来往于各国之间经营商业。据《说苑》记载,子贡在卫国做官时,卫国发生了内乱,他就自行跑到鲁国经商去了。这正是不受命的证明。孔子并不要求自己的学生一定都去做官,有的学生不去做官,反而受到孔子的表扬。因此,对于子贡的“不受命”,并无批评之意,至于对子贡“亿则屡中”,即预测市场变化的能力,则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主张“德化”,反对“刑罚”
孔子“德治”学说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主张“德化”,而反对用刑罚去对待人民。“德化”既体现了对人民的重视,也体现了政治的文明程度。因此,孔子十分强调。
在孔子看来,“德化”是一种亲民政治,首先要关心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疾苦,“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16] 人民得到实际利益,就会亲近并愿意出力,如果需要老百姓付出劳动而又合理,他们就会毫无怨言。有人说孔子不讲“利”,实际上孔子是讲“利”的,但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而不是以统治者的个人私利为利益。只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就是合于“义”。
要做到这一点,还要以恭敬的态度对待人民,而不可随意使用人民。“出门入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17] 这是对待人民应有的态度。“见大宾”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承大祭”则是神圣庄严的事,对待人民如果能够像“见大宾”、“承大祭”一样,严肃而恭敬,就会得到人民的支持。人民虽然不是政治主体,不能决定国家的大事;但是,人民并不是进行统治的对象,也不是供统治者使用的工具。人民不仅有他们的实际利益,而且有他们的各种愿望,这才是值得认真考虑的。只有满足了他们的利益,实现了他们的愿望,才能实现“德化”的目的。
“德化”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教化”,通过“惠民”政策,统治者以其实际言行使人民受到感化,就会在社会上形成讲道德的风尚。孔子提倡“德教”而反对“刑罚”,一方面表现出维护等级制的立场,另一方面却又表现出民本主义的精神。前者反映了古代社会的历史现实,无法超越;后者是“德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孔子学说的精神。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8] 这是说,如果仅仅以政策法令引导人民,以刑罚规整人民,人民只能表面上服从而免于罪过,但没有廉耻之心;如果以道德、德性引导他们,以礼义来规范他们,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能够心悦诚服。在孔子看来,使用刑罚,并不是治理国家的最好方法,更不是唯一方法。治理国家的根本方法,应当是以“德”引导人民,以“礼”规范人民,使人民有荣辱感、廉耻感,能够自觉自愿地从事各种活动,这样就能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所谓“教化”,是指为政者通过自己的实际言行起到一种表率作用,使人民有所遵循、有所仿效,并不是对人民进行一套道德说教,更不是对人民说一套,自己却另做一套。这样的“说教”,不仅不能起到教化人民的作用,而且适得其反,只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在孔子看来,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形成,在位者的表率作用是很重要的。自己如果不能以德服人,而要求人民有德,那是很难的,也是不可能的。《论语》载:“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19] 季康子是鲁国的执政者,苦于盗贼太多,向孔子请教怎么办,孔子回答说,如果你不贪求,即使是奖励他们偷盗抢劫,他们也是不会干的。孔子的意思是,如果为政者依靠权力,贪得无厌,做不到廉洁,就会出现社会的不公正,有人就会偷盗抢劫,社会就不会安宁。统治者如果用刑罚去制服他们,他们心里也不会服,从而形成恶性循环。这就是孔子为什么提倡“德化”的原因所在。总之,在孔子看来,社会的道德风尚是靠在位者的德行来维持的,不是靠别的办法来维持的。因此他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20] 在《论语》中,“君子”一般指道德高尚的人,这里所说的“君子”,不仅是道德高尚的人,而且是在位者。按照孔子的逻辑,在位者应当是道德高尚的人,在位者的道德作风好比风,老百姓的道德作风好比草,风怎么刮,草就怎么倒。这就是二者的关系,也是“德教”的用意所在。
重德教而轻刑罚,重榜样而轻政令,重文教而轻武力,这是儒家的一贯主张,其倡导者就是孔子。春秋时期,各国都在争夺人民,以使自己的国家强大起来。孔子认为,要使人民归服于自己,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修文德以来之”[21],即靠文化与德治吸引他们,而不能用武力。因此,当卫灵公向他请教“兵阵”之事时,他毅然决然地离开了。
但战争总是经常发生的,孔子并不能禁止战争;战争也总是要由人民充当军队的,真正上阵打仗的是人民。对此,孔子也是强调“教”而后战,不能让人民只去当“炮灰”(当时无炮,只用刀剑之类)。孔子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22] 意思是,对人民只有经过长期的教导,才可以叫他们去作战。“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23] 如果不对人民进行教导和训练,就叫他们去作战,这等于抛弃他们,也就是残害生命。这里也反映出孔子对待人民的态度。其中的潜台词是,要使人民知道战争的性质和意义,不能不问是非就去作战;至于战争的训练,虽然也很重要,但可能还在其次。
“德治”社会从根本上说是“人治”社会,因此,为政者的德性修养就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孔子提出一种“举贤才”[24]的主张,就是渴望实现一种贤人政治(即精英政治)。但是,如何“举贤才”?如学生仲弓所问,“焉知贤才而举之”?孔子只能回答:“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25] 意思是,如果大家都知道贤才之重要而“举”之,那么,贤才就会脱颖而出了。实际上,“贤才”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价值之上的,而且需要一种制度上的保证。在人治的社会里,究竟有多少真正的贤才被“举”上来,这是一个问题。史书上有“举贤不避仇”、“举贤不避亲”以及“举不失德”[26]之说,但这只是一个“典范”,这样的“典范”并不能保证在现实社会中所举者皆为贤人。按照孔子的学说,贤才能否被“举”,其关键仍然被归结为普遍的社会价值的建立上,普遍社会价值的建立又被归结为“德治”之上,而“德治”又是由个人的德性修养决定的。
可见,孔子的“德治”理想,归根结底是建立在内在修养之上的,是以个人“德性”为前提的。如果没有这个前提,一切都是空话。正因为如此,孔子把德性修养看得特别重要,以“德之不修”为最大的忧虑。德性修养的核心不是别的,就是仁德。仁的基本内容就是“爱人”[27]。这样看来,孔子的“德治”学说,说到底就是将仁德实现出来,行之于社会政治,以爱民、亲民为其根本内容。而仁德之修养,就成为首要问题了。后来,孟子从中发展出“仁政”学说,也就顺理成章了。
四、“德性”与“德治”的关系
(一)孔子的“德性”与“德治”说,都是理想主义的,这可以说是儒家“内圣外王”之学的最初形式。孔子的理想是圣者为王,以其德性治理国家。在古代中国未能建立起“法治”社会的情况下,统治者常常用“刑罚”(“刑罚”决不等于法治)对付人民。孔子提出“德治”学说以反对“刑罚”,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德性”与“德治”能不能实现如同孔子所说的那种理想的状态,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事实上,“德性”与政治、“内圣”与“外王”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二者并没有逻辑上的等价关系,也就是说,“德性”并不是“外王”的充分必要条件,而只是一个必要条件。真正说来,“德性”是个人修养问题,靠个人的信念和自觉努力。由“德性”而形成的伦理,是一种“德性伦理”,这是儒家伦理的一个重要特点。它在解决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对政治也有很大意义,但是,它并不能代替政治。“外王”之学是要解决客观的社会结构方面的问题,属于“公共事务”,包括各种社会阶层、集团、社群以及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政治、经济利益关系问题,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问题、组织管理问题,等等。这就需要一套客观的理性原则及其程序化、形式化的规则,只靠个人德性是很难解决这些问题的。因为二者是属于不同性质的问题。所谓社会政治的“理性法则”,是对客观存在的经济结构、社会关系和政治权利等的理性认识,以及建立于其上的一系列架构理论。这种原则需要一些前设条件,比如“理性人”、“契约”和社会公正等等之类。这同将人视为“德性主体”以完成德性人格那种认识是不同的。前者所要处理的是“公共关系”,后者所要解决的则是个人的道德行为。“德性主体”并不等于“政治主体”。人人都可以成为“德性主体”,如同孔子所说,“我欲仁,斯仁至矣”。但是“政治主体”就是另一回事了。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架构下,人民才能成为“政治主体”,而在君主专制下,人民只能处于服从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二者的关系就不是对等的,反过来说,真正处于统治地位的政治主体,能不能成为所希望的德性主体,也就很难说了。而且,权力和德性之间并没有任何等价关系,实际情况可能相反。
总之,政治行为与道德行为是不同层面的问题,政治家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德性”是政治行为的重要前提;但是,只有个人的优良品质,并不能保证政治活动的成功。这里最重要的是,还需要一套政治理论和设施,而这一点正是孔子和儒家所缺乏的。他没有提出政治运作的架构理论,更没有提出对权力的限制,只靠在重要时刻可以“犯君”、“不可则止”,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二)现代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这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历史进步的标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孔子的“德治”学说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社会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学说失去了任何价值。只要完成“法治”建设,将孔子的“德性”与“德治”之学作出必要的分解,那么,它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德性”学说是儒学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也是儒学的基本核心,对于提高人的境界、实现人生价值、培养道德人格具有重要作用。这是孔子对人类作出的贡献。中国没有西方式的宗教信仰,但是,有对信仰问题的需要和解答。孔子的“德性”学说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它不仅提供了解决伦理道德问题的理论依据,而且提供了解决人民的终极价值以及如何实现终极价值的方法。人民不仅要过一种物质生活、社会群体生活,而且要实现个人的价值理想和追求,要过一种德性生活。儒学重视人的内在价值和潜力,以“成圣”为最高诉求,经过现代解释之后,可以成为现代人的最宝贵的精神资源。现代人不必成为古代式的“圣人”,以“成圣”为生活目的;但是不能没有人生理想。正好相反,现代人最需要的,正是价值理想和追求。
(三)孔子的“德治”学说,亦有其重要的价值。如果同现代“法治”建设相结合,使二者相辅相行,并且为之提供价值指导,则有助于建设现代的文明社会。具体地说,有两方面意义。
一方面,“德治”学说中的人本主义精神可以成为“法治”建设中的价值指导而发挥其重要作用,特别是以“仁”为核心的德性伦理,不仅可以成为政治伦理的重要基础,而且能够为法治中的平等原则增添新的内容。尊重人、尊重人的价值,是儒学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的部分,是孔子“德治”学说的精髓。在过去君权统治的时代,人民虽然不能成为民主社会那样的政治主体,但是在儒学的浸润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享有道德上的尊严和人格的尊严。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人民应当成为真正的政治主体,同时又是德性主体,这样,不仅享有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和法律上的一切权利,而且能享有人格上的尊严、信仰上的自由,使“法治”建设更具有人文精神。
另一方面,“德性”学说中的人文因素,能够全面提高人的道德素质,特别是执法者的道德素质,从而保证法律能够公正而有效地得到实行。道理很简单,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人的因素都是最重要的,法律也是靠人来执行的。孔子的人文关怀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财富。中国人过去有悠久的人文传统,无论从事何种工作,首先要做一个讲道义的人。在现代社会,人不应当成为法律的工具。法律应当与道德结合起来,由人的道德素质加以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道德素质在执法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既包括强烈的责任意识,又包括法律中和执法中的公正原则。因此,不仅要增强法律意识,而且要增强道德意识。
总之,孔子的“德治”学说,虽然有一个将个人修养与公共政治区分开来的问题;但是,“德性”学说不仅是个人的,而且是公共的,“德性”伦理需要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才能实现,而德性伦理在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就是所谓“德治”。在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同时,如果能融入“德治”的精神,使其获得新的生命,那么,它必将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资源而指导人类的生活。
[1]《论语·泰伯》。
[2]《论语·泰伯》。
[3]《论语·卫灵公》。
[4]《论语·泰伯》。
[5]《论语·宪问》。
[6]《论语·学而》。
[7]《论语·子罕》。
[8]《论语·为政》。
[9]《论语·颜渊》。
[10]《论语·述而》。
[11]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9页。
[12]《论语·述而》。
[13]《论语·里仁》。
[14]《论语·子张》。
[15]《论语·先进》。
[16]《论语·尧曰》。
[17]《论语·颜渊》。
[18]《论语·为政》。
[19]《论语·颜渊》。
[20]《论语·颜渊》。
[21]《论语·季氏》。
[22]《论语·子路》。
[23]《论语·子路》。
[24]《论语·子路》。
[25]《论语·子路》。
[26]《左传·宣公十二年》,《春秋左传集解》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8月版,第585页。
[27]《论语·颜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