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老庄哲学思维特征-亚博电竞网

蒙培元:老庄哲学思维特征

——《蒙培元全集》第五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5 次 更新时间:2022-05-1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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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提要】老、庄二人都崇尚自然,以为自然内在于人而存在,自然即是人的内在本性,人必须返回到自己的内心世界,认识自己的本性,实现自己的存在。这种反观内照式的自反思维,排除了科学理性发展的最终可能性,造就了中国的人学本体论。他们又是中国哲学中最早建立形上学的思想家,把确立人的形而上的本体存在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从而奠定了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形上思维。不离自我而又超越自我,在自我中实现“真我”,便成为道家乃至整个中国哲学的最终目的。


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哲学,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同儒家的最大区别是,试图用自然主义代替儒家的伦理主义。但是令人感兴趣的则是他们与儒家具有基本相同的思维方式。这里,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老庄哲学的思维特征。



道家崇尚“自然”,这一点与儒家有所不同。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 庄子对于自然的论述更多,以至于荀子批评说,“蔽于天而不知人”。但这些是不是以自然界为对象的外向思维呢?就整体而言并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道家的自然主义,确实对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过积极作用,很多自然科学都和道家思想有关。特别是后来的道教,虽然是一种以求“长生不死”为目的的中国式宗教,但其中包括许多科学技术知识,其中有一种改造自然的“逆天”思想,也有一种自发的科学思维。但是,就道家思维的主流而言,它所提倡的“自然”,并不是与人相对而存在的自然界及其外部事物的性质和规律,当然也不是作为认识和改造对象的自然界。它只是取其“自然”之义,以说明人的存在,以说明人性。“自然”是内在于人而存在的,“自然”就是人的内在本性。因此,道家的“自然说”,实际上是从“天人合一”出发,最后仍落到人的主体性问题上。

当道家把“自然”规定为人的内在本质、变成人的本性时,所谓“自然”便不仅是外在的东西,而且是内在的东西,变成了人的存在范畴。老子的“自然无为”说,就是如此。“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2]“常自然”就是以自然为常,既是天之“常道”,亦是人之“常性”。道、德之所以尊贵不是因为道、德对万物有什么命令或恩惠,恰恰是因它对万物没有任何外在的命令,而是万物以自然之道为常。这自然之道作为人之常性是不为而成的。人和万物虽然产生于道,但既生之后,便具有内在的德,德是道的真正实现者,也就是道之在人者。这就是“道生之,德畜之”[3]。因此,他主张“积德”,进行内在的自我认识和修持。“修之于身,其德乃真。”[4] 这个“真”,就是人的真性情。

修之于身,必须要返回到自身,认识自己内在的“常德”即自然之性。“知人者智,自知者明。”[5] 中国人常说的“自知之明”,就是从这里来的。在老子和道家看来,能知人,这只是智,有“知性”而已;能自知,则能通达明白,无所不通。这是更高的智慧,也是最根本的认识。可见,“明”是一种自我认识,不是一般的对象认识,就完成自己的人性而言,与其说是一种认识,不如说是自我呈现。他所说的“知常曰明”[6],就是这样的自我认识,也就是“自知之明”。所谓“常道”、“常德”、“常自然”,都是一个意思,既是自然之道,又是人的本性。“自知”之明与“知常”之明也是一回事。不是在自身之外去认识什么“常道”,而是通过自我反思、自我体悟,掌握普遍而永恒的自然之道。这也就是“静观”。

应当指出的是,老子所说的“静观”,并不是一般的直观,而是自我反观,它要实现自己的性命之常。这也就是老子所说的“见素抱朴”、“反朴还纯”。很明显,这正是道家所提倡的自反思维。老子提出“为学日益,为道日损”[7]的著名论断,实际上把认识论的对象思维同“体道”的内向思维作了明确的区分。“为道”之所以不同于“为学”,就在于它不是建立在外部知识基础上的对象思维,而是建立在直接体悟基础上的主体思维,因为它不需要语言作中介,不需要经验作前提。这同孔子的“求仁”说一样,共同奠定了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的基础。道家思维的基本定势是,从“自然”开始,又回到“自然”,这一切都是通过主体的“反观”之学实现的。

老子虽然反复强调“自然”而不怎么讲到人,但他决不是不重视人,也不是把人和自然对立起来,而是把人变成“自然”的人,主张回到自身,通过“自知”之明,实现“自然”之性。正因为如此,从道家学说中并没有发展出对象化的科学思维,也没有发展出概念化、形式化的理论思维。

老子提出的自反思维的一般原则,经庄子而得到进一步发展。

庄子把“自然”之道看作世界的最高存在,同时又是人的根本存在,“自然”就是人的真性。自然之道和神明之心是合而为一的,神明之心便是自然之性。他的“虚室生白”[8]之说,就是主张神明之心能生出纯白之性,从而实现道的存在,道家所说的“其道光明”就是指此而言的,它不仅是一种状态,而且是一种存在。但这需要回到内心,保持“虚静”,排除外在的一切东西,包括自己的形体和聪明知识,才能实现。他所说的“坐忘”,就是这样的方法。如果使耳目心知向外求知,那就是“坐驰”,而不是“坐忘”。“坐忘”则是忘掉肢体,罢绌聪明,“离形去智,同于大通”[9]。“大通”就是“道通为一”[10]之通,也就是超越一切差别和对立,实现内外合一、物我合一的绝对统一之道。

庄子认为,任何外在的知识都是有限的,也是相对的,以有生之年,孜孜向外求知,永远得不到真正的认识,而只能产生“成心”。对象性认识都是“有待”的,有待之知不是真知,有待之人不是真人。道内在于人而存在,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返回到自己的心灵,进行自我体悟、自我认识。所谓“至人”、“真人”、“神人”,都不是对外界事物有什么特别的认识,而是忘掉外部知识,甚至忘掉自己的形体和聪明,进行自我反观、自我体悟的结果。

所谓“至人”,作为道家的理想人格,就是“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11]。这里的“心”是指认知之心,或是非、善恶之心,而不是“虚室生白”之心;这里的“天”,不是外在的自然界,而是自然之性,是“在内者”,不是“在外者”。这就是《秋水篇》所说“天在内,人在外”的意思。“天在内”是以“自然”为人的内在本性,“人在外”是以人的情欲、知识等等为外在的东西,因为这些都是以外物为对象的,不是内在本性所固有的。换句话说,“天”(即“自然”)已经内涵在人的本性之中,变成了人的内部存在,所以是“在内者”。如果在人性之外求知其所不知,求得其所未有,那就是“人在外”,因为离开自己的内在本性而另有所求,其所求者必是在外者。因此他又说:“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12]“无以人灭天”,同“天在内,人在外”是同样的意思,因为人性是自然天成的,不需要人为的活动去改变,如果硬要改变,那就是以“人”灭“天”,如同“凿浑沌”的寓言故事所说。“无以故灭命”,是不以有意识的人为活动破坏天命之性,这里所说的“命”,其实就是“自然”,是在内者,不是在外者。“无以得殉名”,是不以有所得而丧失自己的性命以求“名”,他认为“名”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谨守而勿失”就是不要失掉自己的本性。这样做了,就能“反其真”,即返回到自己的真性情。

他所谓“心斋”也属于这种思维。心能虚静而不为外物所蔽,就能做到“惟道集虚”[13],这不是说心外有一个道来集于心中,而是说,虚静之心自能集道,同“坐忘”、“虚室生白”是同样的意思,即在主体精神专一的情况下,内在的自然之性自然会实现或呈现出来。庄子的“反真”与老子的“反朴”一样,都属于自我反思式的内向思维。

《天地篇》所记载的“抱瓮而灌”的故事,就是这种自反思维的实际运用。运用机械可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得到更多利益,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道家学说的信奉者并非不知这个道理,也不是做不到,而是“羞而不为”。为什么呢?因为在道家看来,要运用机械浇灌,就必有制造和运用机械的一套事情,既有机械之事,则必有机械之心即所谓“机心”。这实际上是知识、技巧、功利之心。有了这样的“机心”,便求知不已,求利不已,劳心伤神向外追逐而“纯白不备”。这所谓“纯白”,正是“虚实生白”之白,也就是纯朴自然的神明之心、无知无欲的自然之性。不是运用和发展人的聪明智慧,向外探索自然界的奥秘,而是返回到自己“无知无欲”的纯白之心、自然之性,“体性抱神”,无为素朴,实现自然之性,这就是道家所提倡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极大影响,具有社会普遍性和长期稳定性。



道家崇尚“自然”,以“自然”为宗,故提倡“无情”,“无心”之说,但它决不是排除任何情感,更不是取消任何认识;它提倡“无情”之情,“无心”之心,从本体存在或神明之心出发,提倡个体化的自我体验式的认识,同时却又把个体和绝对本体、自我和非我完全统一起来了。

“道”作为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首先是由道家提出来的。按老子所说,道是无形无象、不可感知、不可言说的;按庄子所说,道是万物的根源,万物只是道之“一偏”,“大全”之道,同样不可言说,不可分析。总之,不能用一般方法去认识“道”。那么,怎样才能认识呢?用道家的话说,其根本方法就是“体道”,即直觉体验。

老子所说的静观,既不是通常所谓感性直观,也不能理解为单纯的理性直观,这里包含着以内视反观为特征的自我体验。有人说,老子善于“冷眼旁观”,其实,老子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并不是或主要不是冷眼旁观,他是要把自己“摆进去”,在自我体验中实现所谓静观。真正的“冷眼旁观”,应是客观的或对象性的理智认识,无情感色彩,亦无主观评价,更不否定一般知识。但老子在提倡虚静的同时,却反对一般知识,主张“无知无识”的特殊智慧。这种智慧的一个特点是,否定一切对象认识,直接把握道体。反过来说,只有对象知识被否定之后,才能获得“道”的根本认识。从一定意义上说,老子提倡一种否定性思维,通过对知识的否定,排除对象性认识,以此实现对于道的直接体认。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说,老子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来“观察”事物,这个观点正是本体体验。他所说的“致虚极,守静笃”以及“涤除玄览”,实际上就是实现这种体验的根本方法。

“致虚”、“守静”是指主体的精神状态,“玄览”与其说是冷静的直观或理性直观,毋宁说是一种宁静的体验或内观。老子以静为根,以静为本,他正是后来“主静说”的开创者。“夫物芸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14] 这个根就是静,也就是道。万物都要复归到静根,这就是“复命”。这是不可言说的“常道”,对此只能在静中体验,不是一般的直观所能认识的。这种体验必须把自己放进去,以自己为本位,做到“绝圣弃智”、“见素抱朴”、无知无识,如同婴儿一般,但实际上却超越了一般的认识,达到一种无知之知。

道家的“体道”确实很少情感色彩,不像儒家那样充满了情感色彩,但同样缺少逻辑思维,缺少概念的分析和推理。这是一种特殊的体验型思维,其根本目的是实现人与天道合一。照道家所说,体道之人,“绝学去忧”,不需要学,“绝圣弃智”,不需要智,他的智慧是从“静观”式体验中获得的。

庄子公开提倡“无情”,主张“喜怒哀乐不入于胸次”[15],但他既不是一个宗教哲学家,也不是一个理智型哲学家。他极力反对儒家的道德情感,也反对禁欲主义的宗教情感,提倡一种人与自然合一的超伦理超功利的美学或情感体验。“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大仁不仁,大廉不嗛,大勇不忮,故知至其所不知,至矣。”[16]“知至其所不知”,就是以知为不知,以不知为知,因为大道是不能称谓的,大辩是不能言说的,大仁不是儒家所谓仁,大勇也不是通常所谓勇,它已超越了一切是非善恶,是“无待”即绝对的存在。对大道的认识不能靠一般认识,只能靠不知之知,不能靠一般语言,只能靠无言之言。不知之知,是为大知,无言之言,是为真言。一句话,这是超言绝象的直觉体验。他经常不是用正面论述的方式,而是用寓言故事说明他的哲学思想,就是运用这种思维方式的具体表现。

正是庄子,明确提出“体道”的问题。他说:“夫体道者,天下之君子所系焉。”[17] 他把“体道”看作是不同于一般认识的最高认识。但是何谓“体道”?怎样“体道”?用今天的语言来说,就是取消名言和概念,取消相对而有限的对象认识,进行直接体验,确切地说,是一种自我体验。郭象注解说,“体道”者,“明夫至道非言之所得也,唯在乎自得耳”。这很符合庄子的思想。所谓“自得”,就是自我体验之所得。自得之知,不需要外在的知识,只是一种内在体验。这是庄子和道家所一贯主张的。庄子说:“不知深矣,知之茂矣,弗知内矣,知之外矣。……如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18] 以知为外,以不知为内,说明知识和体验是不同的,二者有内外主客之分。体验是主体自身的事,知识则由对象决定。为什么“不知”比“知”更为深刻呢?因为体验所得之知是无限的、绝对的,也是整体的,一般的对象认识则是有限的、相对的,也是部分的。

这是一种“无言之辩”、“无知之知”。事实上,一有辩论,便有是非;一有名言,便有分别,而大道既没有是非的分别,也没有主客、内外的分别,真所谓“天地一指,万物一马”,“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这是一种最高的体验,在这样的体验中,内外之别、物我之分,统统都消失了,进入了真正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这种主客合一、内外合一的内在体验,是出于情感而又超情感的本体体验,它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其内在根据,以主体的意向活动为其内在动力。

庄子所谓“无情”,并不是真无情,而是反对世俗所谓好恶之情,因为这种世俗之情从某种需要和目的出发,具有强烈的功利性。有了这种功利性目的,便有好恶之情,有益于己者好之,无益于己者恶之,有了这种人为的好恶之情,求之无已,反而能内伤其身,无益于自然之性。在庄子看来,儒家所提倡的道德情感也不例外。它也是一种求名求利之情,不是出于本性,而是出于人为。真正的情应该是顺其自然,不以世俗之情为其情,而以顺应自然为其正,这就是超功利的“情之情”。“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19] 他主张“哀乐不入于胸次”,实际是拒绝世俗的功利之情,并不是没有情,“安时处顺”就是自然之情,也是人的真性情。有了这种自然之情,才能真正体验到人的存在和人生的意义,实现真正的精神自由。否则,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不过是匆匆过客而已。有了这种体验,就能够超生死,超利害,没有人与己、内与外的分别,真正与大道合而为一,这就是“体道”,这样的人就是“体道”之人。

这也是一种认识,但不是以自然界为客体、以心智之人为主体的那种对象认识,这是建立在自我体验、自我实现基础上的存在认知或本体认知。

庄子所说的“鱼之乐”,就是这种体验的一个很好的例子。《秋水篇》记载,庄子与惠施游于濠梁之上,庄子看见水中之鱼“出游从容”,便说这是“鱼之乐”。惠施问道,你不是鱼,何以知鱼之乐?二人展开了一场辩论,庄子最后回答说:“子曰‘汝安知鱼之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人们都把这看成是庄子的认识论思想,可是怎么也难以说清,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认识论。实际上,这里的问题根本就不是一般认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体验的问题,这正是庄子思想的特质所在。

如果从对水中之鱼“出游从容”的观察,单从认识论讲,并不能得出“鱼之乐”的结论,因为很明显,庄子和鱼并不是同一类。他不能用人类的情感去衡量鱼;如果他运用了拟人化的方法,那么,他所谓乐只能是一种“戏言”,而不是认识。但庄子在这里所说,并不是“戏言”,而是表达了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事实上,他是通过自我体验的方法,才得出这个结论的。鱼有没有乐,在认识上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是在自我体验中,完全可以说,鱼有一种乐。在这里,人不是与自然相对而存在,不是从外面去“观察”和认识自然界的事物,而是把自己投入到自然界或“切入”自然界,从中体会出自然之乐。把这种乐投射到鱼的生命活动中,就会感到鱼也有一种乐。鱼有没有乐,完全是由人的情感体验决定的,人在情绪情感极好的情况下,就会有这种体验,甚至忘掉自己的存在,完全融化在自然界,感受到一切都在欢笑;但在情绪情感不好的情况下,就不可能有这种体验,甚至会觉得一切都在痛苦之中。总之,鱼之乐实际上是人之乐的自然投射,而人之乐又是通过鱼来体现的。

这种体验的特点是人与自然合一。庄子的“逍遥游”,就是这种体验的最高境界。他从自然界的各种现象,比如大鹏的自由翱翔,体验出人与天地精神往来的自由境界,就是最好的例子。人并不能离开形体之躯,也离不开具体的生活环境,但是,如果有了如同庄子所说的那种“无待”的主体体验,就能够“出六极之外”而“游无何有之乡”,“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这也是一种最高的智慧,这样的智慧是“知之登假于道者也”[20]。“登假于道”就是“体道”、“与道同体”,克服了形体的限制,进入了绝对自由的境界。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把追求一种绝对的精神自由看作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人的最高存在,但这种精神自由严格地说是一种主体体验,不是一种客观认识。



道家关于自然之道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理论思维的发展,但是,道家并没有建立起系统的自然哲学,也没有发展出科学理论,只有道教中有某些科学的东西,但又受到极大的限制。因为道家哲学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以实现理想人格为目的的实践哲学。他们把他们的学问称为“道德”之学,实际上是讲如何“得道”以成为至人、神人或真人的学问,由于“得道”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因此,他们又称他们的学问为“践道”之学,即诉之于主体实践而后才能完成。

如果说,老子具有某些唯理论的倾向,那么,庄子则是提倡实践经验型主体思维的重要代表。《庄子》中有许多例子说明,个人的实践经验可以达到纯熟而运用自如的程度,可以得到一种真正属于自己的知识,但是很难在理论上提出可普遍接受的原理。这样的知识和技能只能在个人的实践经验中体会,却不能用一般理论语言来表达。

“庖丁解牛”就是一个最著名的例子。庖丁在其一生的实践中,掌握了极其熟练的解牛技巧,可以做到“目无全牛”,因为他能“以神遇而不以目视”,能够“依乎天理”,故能“以无厚入有间”。这所谓“天理”,就是客观规律;所谓“神遇”,则是特殊体验而不是一般认识。这种体验只能在个人的实践中才能得到,不能通过任何间接的方法获得,在他看来,“真知”凝结在个人的实践经验中,存在于具体事物中,离开个人经验和具体事物,无所谓一般规律。更重要的是,庄子通过这个故事说明,人生的道理,就如同庖丁解牛,要能够自由地生活在人世间而不受到限制,自如地掌握人生道理而不遇到困难,唯一的办法就是在个人的生活实践中去体验。

儒家所说的“真知”,是关于道德的知识,道德知识体现在人伦关系之中,表现了人与人的和谐一致。因此,儒家主张在“人伦日用”的实践中求得真知。道家所说的“真知”,是关于个人自由的知识(特别是庄子),这样的知识体现在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之中,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他主张在个人的非伦理的实践中获得“真知”,就如同“以无厚入有间”,在隙缝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但是,不管在哪种情况下,强调个人的主体实践则是最根本的。

我们已经指出,体验型思维的特点,是不能用语言概念来表达;现在我们所关心的,是这种思维不能离开个人的实践经验。《天道篇》记载了“斫轮”的故事,就是最好的例子。“臣也以臣之事观之,斫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中,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古之人与其不可传也,死矣。然则,君子所读者,古人之糟魄矣。”轮人扁的知识技巧完全是靠个人实践经验积累起来的,只能体会,不能言传,更不能形成抽象的一般理论。这中间虽“有数存焉”,但是既不能用语言表达,也不能变成理论。他由此证明,所谓圣人之道只能存在于圣人的实践经验中,而不在其著作中。圣人既然不存在,所谓“圣人之言”不过是糟粕而已,即使圣人存在,也不能从圣人那里得到什么,何况是写在书上的东西。要知道什么是圣人之道,只能在你自己的实践中去体会,在个人的经验中去积累。这就是庄子告诉人们的道理。不仅如此,一切理论学说,都不过是糟粕而已,真正的知识都要在个人的实践经验中去体会,就像庖丁和轮扁一样。事物的规律决不能离开个人的实践经验而存在,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特殊的而不是普遍的,在个别之中而不在个别之外。既然如此,就不能形成普遍的理论原则,也不能用一般语言去表达。但是,如果认为道家哲学仅仅停留于经验层次,没有形而上的玄思,那就错了。恰恰相反,形而上学正是道家哲学思维的特征。但问题在于,道家并不重视建立一般的形而上学原理,它最终要建立一种人学形上学,即确立人的形而上的存在,并实现自我超越。这一点对后来的儒家特别是理学家,产生过重大影响。

老子提出“复归于无极”的命题,就是这种形上思维的最高运用。他把“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朴”与“复归于无极”相提并论[21],似乎是把自然素朴之性与道德本体混而为一,实际上婴儿之说只是一个比喻,这同他的“大智若愚”之说具有同样的意义。最高的智慧如同婴儿,无知无欲,实际上是大知。至于“朴”,只是说明道的未加雕琢的自然状态,是一个不可分析的整体。“道常无名,朴。”[22] 正因为道是绝对本体,因而不是名词概念所能指谓的。无论是婴儿、无极还是朴,其最重要的含义则是“常德”。“常德”就是人的形而上的本体存在,“复归于无极”即是复归于道德本体。问题在于无极之道不只是自然界的根本存在和普遍原则,而且实现为人的形而上的存在,这样,老子所说的“复归于无极”,就变成了人性的自我超越与自我复归。

这也就是“归根”、“复命”的本体思维。老子虽然没有区分形上与形下,但他所说的“根”,显然是形而上者。“根”以静和常为其根本特点,静是对动而言的,常是对变而言的,实际上静和常是永恒的超时空的形而上者,所谓以静为根,就是以形而上者为终极原因。不仅万物如此,人也是如此,因为人和万物并不是对立的,“归根”、“复命”从根本上说是要实现人的形上本体,实现“与道同体”的形而上的境界。老子主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用清净无为“寡之又寡”的方法实现自我超越,这一点同儒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都主张超越感性自我,把形体感官之欲看作是某种限制,只是道家追求个人的精神超越,追求精神自由,儒家强调群体或社会的存在,因而追求道德本体的超越。

道家集大成者庄子,是提倡自我超越的典型代表。他所理想的“真人”,正是实现了“真我”即自我超越之人。庄子把人心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外物为对象的认知之心,被称之为“成心”,有“成心”之人是“有待”之人,“有待”之人由于同世界处在对立之中,因而并不自由。“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23] 换句话说,有“成心”之人不能超越对待,不能超越自我,因而不能“得道”,不能“得道”便不能成为“真人”。

另一种是“无心”之心,即是超越一切是非、善恶等对待的宇宙之心。“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24] 这种破除对待、泯除是非的“道枢”,就是超越“成心”的体道之心,也就是“道通为一”的绝对精神。这样的心“无成与毁”,超越了一切对立和有限,达到了真正的绝对和无限。

这样的心又叫作“真君”、“真宰”,是真正的主宰而又无形迹可言,不随形体的变化而变化,和宇宙精神实现了真正的统一。“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若有真君而不得其朕。”[25] 我与彼的对立是存在的,庄子并不否定自我的存在。但是他认为,在自我上还有一个“真宰”,它是使彼我相对而存在的使之然者,同时又超越了彼我的对立,这就是绝对无限的“真我”。“真我”就在自我之中,但又超越了自我,消除了主客体的对立,实现了人与自然的统一。“其有真君存焉,如求得其情与不得,无益损乎其真。……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26] 形体有变化而“真君”无变化,形体有生死而“真君”无生死,无生死之心便是自我超越的“真心”。“夫哀莫大于心死。”[27] 这里所说的心,是指“真君”、“真宰”,即“真心”,而不是处于生死变化中的“成心”。

“真心”虽然存在于形体之内,却不受形体限制,它同宇宙精神是合一的,但又不是通常所说的客观精神。由于它存在于我的形体之内,就是我的心,因而带有主观性,但又不是纯粹主观的。它是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正因为“真心”不离形体而存在,故容易受到形体的限制,如果随形体而变化,则是最大的悲哀。真心的真正实现,就是除去形体的限制,超越与物相对的自我,进入绝对无限的精神境界,实现形而上的本体存在。

庄子所说的“支离”其形而“全德”之人,就是超越了形体的限制,实现了自我超越的人。这样的人,虽不是完全脱离世俗生活,他照样与世俗相处,然而却具有不同于世俗之人的精神境界,因而不以世俗之是非为是非,不以世俗之善恶为善恶。这样的人,也不是从“自我”的观点去观察一切,而是超越“自我”,达到自我与非我的统一,实现与道同体,就不会被仁义、是非之类所扰乱,进入绝对无限的境界。

“真我”与天合一,与道合一,我就是天,天就是我!没有主客、内外之分,因此,他不求与天相胜。“天与人不相胜,是之谓真人。”[28] 所谓“真人”(即“真我”),就是天人合一,本无分别,人即天,天即人,怎么能够相胜?如果以人胜天,就是把人和天对立起来,以人为此,以天为彼,以此胜彼,就是以“成心”控制自然;如果以天胜人,就是把天和人对立起来,以天为彼,以人为此,以彼胜此,就是以外物控制“成心”。总之,二者都是“成心”,不是“真心”。“真心”则是实现了形而上的超越,消除了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的对立与差别,再也没有天人内外之分。“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所谓人之非天乎?且有真人而后有真知,……登高不栗,入水不濡,入火不热,是知之登假于道者也。”[29]“真人”是实现了自我超越之人,“真知”是形而上的本体认知,也就是“无知”之知,它不以主客对立意义上的对象认识为认识,而是以自我呈现、自我实现为真知。不离形体而又超越形体,不离自我而又超越自我,这也是庄子形上思维的根本特点。


* 原载《道家文化研究》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111-124页。

[1]《老子》二十五章。

[2]《老子》五十一章。

[3]《老子》五十一章。

[4]《老子》五十四章。

[5]《老子》三十三章。

[6]《老子》五十五章。

[7]《老子》四十八章。

[8]《庄子·人间世》。

[9]《庄子·大宗师》。

[10]《庄子·齐物论》。

[11]《庄子·大宗师》。

[12]《庄子·秋水篇》。

[13]《庄子·人间世》。

[14]《老子》十六章。

[15]《庄子·田子方》。

[16]《庄子·齐物论》。

[17]《庄子·知北游》。

[18]《庄子·知北游》。

[19]《庄子·养生主》。

[20]《庄子·大宗师》。

[21]《老子》二十八章。

[22]《老子》三十二章。

[23]《庄子·齐物论》。

[24]《庄子·齐物论》。

[25]《庄子·齐物论》。

[26]《庄子·齐物论》。

[27]《庄子·田子方》。

[28]《庄子·大宗师》。

[29]《庄子·齐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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