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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5 次 更新时间:2022-10-04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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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 (进入专栏)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在中国内地出现了“复兴”与“发展”。这种“复兴”与“发展”一方面与“全球化”的世界社会文化背景有关,受到国际上各种宗教思潮运动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反映了中国宗教“问题”的长期积淀,从而导致其发展的态势。从“全球化”的态势来看,吸引人们关注的“经济全球化”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其系统关联的;也就是说,它与“科技全球化”、“信息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政治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有着递相依属的关系。这样,我们看待宗教问题也必须要有全球眼光,这是我们处理宗教问题的重要视角和必要参照。所以,在此就有了“‘全球化’的宗教”之说。

宗教的“全球性发展”,可以归入“文化全球化”的范畴。国内不少人反对“文化全球化”这一表述,认为这会为西方的“强势文化”或“霸权文化”在世界范围的长驱直入、推广其所谓“普世价值”提供便利、开放绿灯。其实,这种担忧是建立在自己为“文化全球化”设立了一个较狭小的或特定的界定上的。我们大可不必将“文化全球化”的定义拱手相让给西方文化,更不能自我默认“普世价值”就是西方价值。虽然西方文化在“后冷战时期”的发展在整体上表现出一定的强势,却并不能“一统天下”。而且,在许多方面,西方文化的这种强势也风光不再,甚至在其文化的传统大本营中都在丢失地盘,被其他文化所侵蚀、分解。

因此,我们看“文化全球化”应从一种多元文化全球流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相互交流这样的视阈出发。当然,我们必须意识到,在今天不同文化的相遇中,文化的冲突及其软实力的较量已空前激烈,既有剑拔弩张、硝烟战火的“文明冲突”,也有百舸争流、大浪淘沙的“优胜劣汰”。不少民族文化更担心的是通过“颜色革命”、“和平演变”而导致的其文明崩塌之兵不血刃。但是,这种担忧并不能靠抵制“文化全球化”来防范,而必须从容面对、激流勇进,在其漩涡浪花、潮起潮落中强体健身,由此使自己达到一种“青山依旧在”的主动,有着“惯看秋月春风”的境界。在古代中国,鲧在面对洪水时采取了保守、封闭的堵的策略,结果滔滔洪水无法堵住,造成灭顶之灾,鲧自己也成为身败名裂的悲剧人物。其子禹吸取教训,采取了因势利导的疏通、疏导对策,让大水随人意而流,为我所用,从而取得成功,大禹也成为华夏先祖,留下一世英名。在“文化全球化”的“滔天大水”面前,历史已留给我们如何应对的经验教训和启迪警醒。

但“文化全球化”并不只是一幅“负面”图景,而有着更多的积极内容。在此,对“文化全球化”的另一种解读即多元文化共建全球,形成一种和谐、和合的全球文明。实际上,中国文明与许多其他文化对之都有共识。中国今天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促成和谐世界的理想,就有其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精神资源。北京举办奥运会,喊出“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口号,就是想以中华文化之魂来唤起世界文明所共有的求和、求同的优雅精神。尽管出现了一些杂音,有着恶意的抵制,使人在喜庆、欢乐之中感到有些遗憾,引起种种思虑,但世界大多数人们对北京奥运会的支持和参与,却表达了在争取人类和谐、世界和平上的同心同德,这才是文明交汇、文化交流之大合唱中真正的主旋律。其实,求同的确很难,所以人们将之称为“梦”。梦可以寻,但不一定能实现。由此中国先贤才退求其次,即争取能够和而不同。不过,这种和谐梦寻并不只是华夏民族的独唱,乃在世界各种文明中有着共鸣。中国的和谐文化、和合哲学一以贯之,流传至今,成为民族发展的主流。同样,在古代两河流域的文明传承中,在犹太教、基督宗教文化基因中亦有“彩虹文明”的遐思,就是将七色共辉的彩虹作为和谐符号,视之为争取多元和谐文化的象征。多彩同辉的彩虹在中外文化中都有深刻的寓意。一方面,中国古代神话中有女娲用五色石补天之说,这种“彩石补天裂”的动人图景实际上就是以彩虹作为在大灾祸时化解危难的象征,其蕴涵即以和谐之多元共存来化解天灾人祸,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在今天全球化、地球村的态势下,彩虹则指一种一体多元、和谐共在的整体观,这就是以人类各民族五彩缤纷的多元文化来共构世界文明的整体美丽。对这种“文化全球化”的构想,中国应有积极参与的姿态,而实际上中国已经参与其中,别无选择,已没有退出的可能。在文明对话中,中国文化也应持开放姿态,与这种“彩虹之论”展开交流,相互启发和充实。这里,我们有必要调整心态,对“文化全球化”重新加以认识和审视。

对于“全球化”的宗教问题,我们也必须积极面对和认真探讨。传统上所认为的世界性宗教如基督宗教、伊斯兰教、佛教等无疑已是“全球化”的宗教,而以往被界定为民族性、区域性的宗教,目前亦有了全球性流动和传播,其“全球化”态势也已经不言而喻。宗教的存在与传播已有“门外青山如屋里,东家流水入西邻”的多元交织,这种发展和影响势必也会在当代中国得到体现。因此,中国社会及其政界、知识界也有必要正视和重新认识宗教在中国的存在与发展。

由于自20世纪初中国“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知识界和理论界对于中国文化有无宗教性质、中国社会有无宗教的地位出现了严重分歧和尖锐争议,此后宗教在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中一直处于未被正名或被边缘化的境遇,宗教的存在和关于其意义的讨论亦处于羞羞答答、很难理直气壮的尴尬状况之中,事实上也造成了宗教本身的压抑和不正常发展,显得低调和低迷。虽然表面上中国人不谈宗教、忌讳宗教问题或干脆批判宗教,其内心世界却极为复杂,其精神价值的探求也摆脱不了宗教本质及其意义问题,从而形成了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文化“潜流”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独特发展。宗教意识、宗教精神的普泛性,其在社会精英阶层和社会草根民俗层面都有不同的呈现。

对于宗教“升温”,当代中国社会政界、理论界、学术界和宗教界有各种看法和评价,众说纷纭、褒贬不一。由于认知上的不统一,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上则会有不同的态度及举措。而有些构思或办法往往只是主观意识上的一厢情愿,并没能达其预期效果。所以说,宗教与当代中国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尚未得以清晰梳理,既未把握其“确是”,亦不清楚其“应是”。面对现实中的各种问题或突发事件,我们明显感到宗教理论认知上仍然滞后,赶不上当前形势的发展, 有些实践已很难用现有理论来透彻说明。

其实,宗教问题究竟应该“怎么办”,关键在于对宗教问题究竟应该“怎么看”。只有认识清楚和正确,其抉择和举措才可能适当和明智。今天中国的宗教问题,已与“全球化”时代的宗教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种“全球化”的宗教需要我们对其价值、意义、社会作用和文化影响加以整体审视、普遍关联,体现出世界眼光。既然宗教已有这种“全球性”的定位,是一种人类社会生存和精神追求的普遍现象,那么我们看待和对待宗教也就应该持一种平常心,保持必要的冷静和清醒,认识到民众的文化情趣和精神需求,把握其社会处境和心理状况之真实。必须看到,由于中国文化传统和知识阶层的认知趋向,中国过去及当今对宗教的价值判断与世界许多国家迥异,其文化在“全球化”处境中的相遇可能会特别显现各自在宗教认知上的差异,而相应的价值取向也势必有其影响和后果,并带来文化交流上的分歧与障碍。我们过去只适应以一种视角看待宗教。可是,许多以往自明的见解和解释在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时就会产生“不明”,形成强大反差。显然,这里会出现种种调适,要求有更宽阔的视野。在这种视阈中,我们则会发现,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中,人们对宗教的理解和评价会全然不同,但这些不同的理解和评价却被“全球化”紧紧地拉在了一起,宗教也可能成为相关政治较量、博弈的工具或手段,被推为“文明冲突”的“主角”,结果在此出现前所未有的意见分歧和矛盾激化。由此而论,宗教似乎很难与政治剥离、区分;这样一来,在宗教层面上的彼此倾听、对话、交流和沟通就显得格外重要和急迫。当然,认识宗教本质意义,掌握宗教发展规律,需要一个摸索、探究的过程。这在当代中国尤其如此,因为中国的社会转型和“全球化”处境,使其“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的因素迅速汇聚在一起,形成不同层面的思想文化因素的共在。其中对待宗教的态度和评价,就反映出各种不同的立场、观点和认知,从而出现了在“全球化”时代中人们已必须“共在”却并不能马上达到“共识”的不利、被动局面。于是,“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的关系,也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

对于宗教,不同社会定位的人群会有不同的考量和评价,其认知可能相差甚远。在中国社会政治及思想文化语境中,对宗教之谈主要是从两个角度:一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解及其现实解读,这里既有回到原典、准确把握,亦有结合现实、科学应用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发展出与时俱进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二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宗教观之关联,涉及中国智慧中的宗教理解,以及宗教与古今中国社会文化的关系,这里也会触及文化自问、厘清身份的问题。在这两个方面,都还没有系统、透彻、达成共识的理想解答。

“全球化”的宗教已经改变了当今世界的精神和社会存在状况,而当代中国则必须直接面对、或者说已经经历了新时期宗教的这种全球影响。宗教处于变动不居之中,我们的认识和理解也需要不断调整,以便与时俱进。在此,笔者想借用最近展开相关研究的机会来进行一些基本思考,旨在从学术探讨的角度对关涉宗教的理解,以及其触及当代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的相关问题加以梳理,主要从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法治、宗教与社会这三个层面来展开。必须承认,其中的问题意识和分析方法或许仍然没有脱出学者论道的窠臼,因而也只能提出一些仅供大家参考的见解。

在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上,其基本定位和态势是宗教在当代中国的政教分离。在这种处境中,我们一方面应看到宗教与政治、政党、政权和政府的复杂关联,宗教不可能完全与政治无关,因此观察、研究和处理宗教问题仍必须“讲政治”;但另一方面,宗教组织不应作为“政治权力”来存在,亦不应该以任何方式来突出其“政治权威性”。宗教组织在当代中国社会应是一种非政府组织、非赢利组织、非政治组织的基本格局。宗教组织中的信仰者个人仍可以作为公民来参政议政,发挥其重要作用,但这种“从政”的主旨是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为其宗教组织谋利或代言。

在宗教与法治的关系上,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必须加强。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已是必然趋势,亦是正确之道。尽管在相关理念上尚不成熟,社会舆论对之分歧颇大,却不能因此而停止或放慢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建设的进程。我们应研习、参考、借鉴世界各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经验教训及其智慧与策略,促成中国社会氛围的成熟,从而真正步入法治化管理宗教事务的时代,突出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的权威。在政府关于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等积极举措和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再迈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键步骤,使宗教事务管理系统性地有法可依,真正达到对宗教事务的法治。

在宗教与社会的关系上,宗教与社会乃有着复杂的双向互动。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宗教的人类性、社会性,了解并能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社会功能,防范或避免其消极、负面的社会功能。在社会服务、社会慈善领域,积极引导宗教为社会服务、为社会贡献其“盐”与“光”,让宗教在公共领域真正体现其公共价值。当然,在这一“用武之地”,宗教仍需与各级政府积极合作,有机协调,做到资源共享、成果共创。与此同时,应给予宗教界人士必要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医疗待遇。这样,宗教作为现代大社会的“中间机构”,就可以起到上下沟通、相互补充的积极作用。在国际风云变幻的时代,我们也要看到宗教在国际社会与中国社会之关系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通过宗教的积极功能而使国际社会加深对中国社会的正确理解和正面支持,避免或减少其对中国社会的负面印象及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在彼此的良性互动过程中,宗教与社会则会达到真正的“双赢”。

随着当代中国社会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大,中国会越来越深、同样也越来越主动地卷入“全球化”的进程。在这一发展和前进中,我们会看到宗教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如影随形、几乎同步。对于宗教这一普遍现象,我们应有一种平常心,更多地求同和突出共识,以引导和疏导为主;而对其“存异”的方面既不要掉以轻心,也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主要应依靠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来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科学管理。在认识和处理宗教事务上,应具有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智慧,以及按科学发展观使之中国化、当代化的胆识。因此,多一些对宗教的客观研究、认真思考和正确决策是必需的,也是有识者、决策者当下就值得去做的大事之一。


来源:《中国宗教》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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