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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重新认识企业法务

——“企业商事法务丛书”总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41 次 更新时间:2023-05-1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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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 (进入专栏)  

 

在2016年,一直被认为是世界法律秩序稳定之锚的英美两国突然发生异变。英国公投决定脱离欧盟,在欧洲乃至全世界掀起滔天巨浪。美国大选推出另类总统特朗普,在世界范围内不断造成意外和不确定性。以此为背景,wto上诉机构按照任期届满的空缺职位重新遴选新委员的工作从2016年开始受到严重阻碍,直到三年后彻底丧失裁定的功能。美国从2018年1月开始采取大幅度提高关税的举措,从2019年5月开始对华为等企业采取封杀行动。这场中美贸易战的本质其实是法律战,必然促进企业的策略诉讼以及政府的司法外交,当然也就相应地提升了预防法学的重要性。为此,我们需要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省察和反思中国企业法务的制度设计和运作实践。

在过去很长时期内,中国企业忽视了企业法务的功能。按照国际惯例,大型企业的法务开支一般占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一,但中国的这一占比曾经只有千分之一;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法务部门一直处于从属地位,不能参与经营决策;法务人员与顾问律师之间的角色分担关系也是模糊不清的。自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在1997年签署《国际商业交易活动反对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美国在1998年修改《海外反腐败法》而把贿赂罪适用范围扩大到外国企业和自然人,各国企业在涉外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骤增,中国也相应地提高了对企业内控与合规的要求。从2004年起,中国通过三个特别“三年计划”建立和健全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以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2012年国资委颁布企业合规的国家标准,企业法务逐渐成为经营决策的指南针。从对总法律顾问具备律师资格的刚性要求上,还可以依稀看到律师主导的美国式企业法务模式的影响。

日本式企业法务模式有所不同,并非律师主导。企业的大部分涉法涉讼事务都由法务部门处理,往往只把自己无法解决的难题交给外聘律师。所有法务人员都是在公司里工作的职员,法务部长也无须获得律师资格,因而企业的法务成本相对比较低,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协调。企业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合同文书的起草、修改、审核,就包括劳资关系在内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参与商务谈判以防范有关法律风险,建立和维持内控制度并进行合规培训,维护知识产权,研讨并购的攻防对策,履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与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与律师进行协调与合作,处理解决纠纷和诉讼的相关问题,等等。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美国跨国公司压缩律师聘用的开支,更重视录用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来满足合规和守法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式企业法务模式也受到更多的关注。

中国与日本之间围绕企业法务的体系化深入交流,可以追溯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在2009年开始正式举办学分制日本企业法务系列讲座、在2010年开设东京企业法务实习基地,以及在2011年携手日本经团联成立企业法务研究中心。2017年的中国企业法务年会上海会场邀请到日本经营法友会领导层和代表与会,决定从2018年起在东京和上海两地交替举办中日企业法务年会。就在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的2018年,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作为教育部认定的国别研究中心、作为校级实体化平台隆重成立,围绕企业法务的研究和交流也就自然而然成为这个中心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启动了日本企业商事法务丛书的翻译出版计划,试图为中日两国在新时代的经济合作以及纠纷化解奠定坚实的法务基础。

早在国际经济纠纷开始激化的年代,日本就曾经策划出版过关于企业法务的大型丛书,对我国当然也有借鉴意义,但毕竟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作为大型公司法务部长交流平台的日本经营法友会倒是经常出版关于企业法务的专题论文集、专著以及最新法规解说,但这些不断刷新的书刊缺乏体系性,无法让中国读者一窥全貌。最后选定的商事法务丛书是从2006年开始编辑,到2009年出齐,距今只有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容还在保鲜期内。这套丛书的编撰者包括相关领域的权威学者和实务家,特色是非常注重对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学理分析,试图通过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设桥梁的方式为企业法务指明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并且提升预防法学和策略诉讼的专业水准。这套书分为四种,包括许可合同、并购和合资、企业金融创新、国际商务等四大前沿领域的重要现象和趋势、法律的制度安排以及操作流程的解析,具体论述的范围实际上几乎涵盖了企业法务的所有层面。因而这套丛书既可以作为企业法务研究的向导,也可以作为法学院培养专业人才的教科书或参考书,还可以作为总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长们的业务指南。

不得不指出,就在过去的十来年里,数字化信息技术使法律界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在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被广泛应用,法律流程外包(legal process outsourcing, lpo)现象变得司空见惯,在这种状况下法律科技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并逐步扮演起替代性法律服务提供商(alternative legal service providers, alsp)的角色,直接对接客户而不让律师作为“中间商”赚差价。因此,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机构不得不在多样化条件设置下迎接竞争,增加对法律科技的投入或使用,兼顾智能决策、会计、金融等法律之外的关联服务。同样,企业法务部门也开始大量导入智能化的法律科技(legal technology)和辅助性服务软件(software as a service, saas),用于ai合同审核、电子签约服务、数据的追踪管理、多语种自动翻译、国内外法规和案例的检索、企业法务部门与外聘律师的在线协调和咨询、数字化调查取证以及区块链存证。显而易见,企业法务也正在面临数字的覆盖,势必在法务操作科技化、法务运营平台化的激变之中促成相应的范式创新。即便如此,这套丛书揭示的法律专业原理和技巧在数字化时代仍然不会失效,倒是会反过来对数据科学和计算机科学的发展提出更高的具体要求,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与既有的合规体系不断交织和重组。

这套书的译者都曾经在日本留学和生活过很长时间,是双语达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也与企业法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两位是商法、企业法以及知识产权法学科的青年才俊——段磊从东京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先在名古屋商科大学担任助理教授,再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就任副教授;储翔从神户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一段时间,现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另外两位是中日经济合作方面的资深律师——骆美化曾经在君合律师事务所创立初期开拓日本业务并担任高级合伙人,现在转为顾问并兼任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师坤是上海世民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并兼任住友化学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监事。他们都对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了然于胸并且富有实践经验。也就是说,与原著编撰者兼有法学教授和法律实务家的构成相对应,译者也考虑到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代表性。各位译者都在繁忙的本职工作之余认真进行翻译,确保精准传达高度专业化内容的原意。

在所有译著付梓之际,我谨代表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代表中日企业法务论坛的组织方,特向各位译者表示敬意和谢意。同时还要感谢日本评论社串崎浩先生不辞辛劳逐一征求日本作者的同意并授予涉外出版的所有权限。当然,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商务印书馆责任编辑王兰萍女士对这套书翻译和出版的支持、在等待和编辑译稿方面的耐心以及令人感动的敬业精神。但愿这套“企业商事法务丛书”有利于中日两国企业法务界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企业法务高端人才的培养和训练,也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当今世界化险为夷,通过合法经营以及富于洞察力和专业知识的决策而不断发展壮大。

是为序。

 

许可合同

(企业商事法务丛书)

汉译主编 季卫东

﹝日﹞椙山敬士 高林龙 小川宪久 平岛竜太 编

储翔 译

isbn:978-7-100-21963-1

商务印书馆2023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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