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军:中国古代的“礼”与等级制-亚博电竞网

李少军:中国古代的“礼”与等级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55 次 更新时间:2018-03-16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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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军  

中国封建社会是个历史悠久的等级制社会。上自皇帝、百官,下至庶民、奴婢,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既定的政治地位和等级身份。与这种地位与身份相对应,谁有怎样的政治与经济待遇,该享受什么规格的祭祀形式,怎样举行冠礼、婚礼、丧礼,住什么房子,穿什么衣服,用什么仪仗,乘什么等级的车子、轿子,怎样行礼,怎样称呼,等等,都非常严格,任何人不得逾越。这些规范总起来讲,在中国古代社会就叫做“礼”。这种“礼”,虽然有“礼貌”的含义在其中,但实质上体现的是一种等级制的社会结构,它构成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繁琐严格的等级规范


礼的起源很早。它最初的意义是祭神的形式。在古代社会,统治者主要有两件大事要做,祭祀与打仗,即所谓“国之大事,唯祀与戎”。那时非常迷信,有事必祭,祭必行礼,像继位、婚丧、会盟、田猎、征伐等,都必须先进行祭祀。随着社会的发展,这套仪式越来越完备,在周代逐渐形成了五礼:吉礼、凶礼、嘉礼、宾礼、军礼。吉礼是指祭祀天神、地祇、人鬼等的仪式;凶礼涉及吊唁哀悼;嘉礼是指饮宴、婚冠、节庆等活动;宾礼是指接待宾客的礼节;军礼是指军中的礼仪。这些礼的内容很庞杂,总括起来,既有政治制度、道德规范,又有典礼仪式以及应对进退和衣食住行等行为准则。它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了社会所有成员一举一动的程式。

比如穿衣,皇帝穿龙袍,大臣穿官服,老百姓只能穿布衣。古代的官服都有显著的品级标志。唐宋时是以颜色来区别尊卑,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绯(大红),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明清是饰以不同的禽兽图案,如一品至四品的文官分别饰以鹤、锦鸡、孔雀、雁,武官分别饰以麒麟、狮、豹、虎。至于老百姓的衣服,不但不能有图案,而且不能有彩色,只能服白色或皂(黑)色。中国古代称百姓为布衣、白衣、黎民(黎是指黑中带黄的颜色)等,就来源于这种规矩。

从建筑来讲,宫廷、官府的等级规定涉及屋顶式样、面阔的间数、装饰的做法与色彩等复杂的要素。例如开间(两柱之间),皇宫可以用九开间,皇亲贵戚和有爵位的高官可以用七开间,朝廷一般官员和地方官员可用五开间,而平民百姓则只能用三开间。《明会典》规定,一、二品官,官府厅堂五间九架(架指深度);三品至五品官,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官,三间七架。官府大门的颜色,清代规定一至三品官府的大门为红色,四品以下为黑色。大门的门钉,皇宫大门纵横各九路,亲王纵九横七,一至三品官纵横各七路,四至五品官纵横各五路。五品以下官府大门不设门钉。门上的门环,公侯用金漆兽面锡门环,一二品官用绿油兽面锡门环,三品至五品官用黑门锡门环;六品至九品官用黑门铁门环。在中国古代,建舍违令者会受罚,如被指控摹仿宫殿,则会招来杀身之祸。

在古代出行,权贵要坐人抬的轿子,以显示尊贵。清朝规定,汉官三品以上,轿顶用银,盖帏用皂,在京城是“四人抬”,出京城是“八人抬”;四品以下文职,轿顶用锡,“二人抬”。至于庶民,轿子形制一律为“黑油,齐头,平顶,皂幔”。在中国古代,违例乘轿是要受惩罚的。

人与人之间相见的礼节,规定也很森严。明朝品近者行礼,东西对立,卑者西,尊者东。级差二三品者,卑者下,尊者上,级差四品以上者,卑者下拜,尊者坐受,有事跪着说。老百姓遇到当官的,当然一律得下跪,或者远远回避,不然,不但会挨一顿痛打,还要被抓进牢狱。


维护皇权的统治工具


封建专制者所以要规定繁缛的礼仪,就是要使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按服自己的等级身分进行活动,安分守已,严格上下、尊卑、贵贱的区别,以便稳定整个统治秩序。违反了礼的规定,就象犯法一样,要受到严厉的处罚。比如汉代的韩延寿,官至左冯翊(相当于郡太守),就因为车马装饰超过了规定,被判处了死刑。

在中国古代社会,皇帝是居于最中心的地位,礼首先是为皇权服务的。皇帝最高威严的维护,除靠镇压机器之外,一时一刻也离不开礼。在朝廷中,没有礼的皇权统治是不可想象的。比如刘邦刚建立汉朝的时候,朝廷中就没有什么礼仪,无论做君的还是做臣的,大都起自草莽,一点也不懂规矩。“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刘邦一点办法也没有。后来,全靠儒生叔孙通,为刘邦制定朝仪,把一伙文武大臣着实训练了一番,怎样排列入宫,怎样朝见皇帝,怎样喝酒,都定了严格的制度。实行这套朝仪以后,大臣个个老老实实,“莫不振恐肃敬”,刘邦这才得意地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皇帝的最高威严的树立,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规矩是逐渐多起来的。周代,臣子可以称王为“尔”(你)。春秋的时候,晋文公放走了俘虏的秦军统帅,晋将先轸气得发脾气,“不顾而唾”,也算不得什么。汉朝时,刘邦病得厉害,下令不见群臣,他的大臣樊哙可以“排闼直入”,说明当时大臣见皇帝也还是个普通的事情。但宋朝以后,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的发展,君臣之同的日常关系就日渐隔绝了。宋以前,宰相上朝是有座位的,可以和皇帝坐而论道,从容商讨军国大事。自宋朝开始,宰相上朝不但无座,而且奏对日益短促,顷刻即退,皇帝越来越威严神秘,也越来越难见到了。到了明清,臣子朝见皇帝,要跪下磕头,明代是“五跪三叩首”,清代是“三跪九叩首”。到这个阶段,君主集权可算达于顶点了。


宗法制与特权


中国古代如同鸿沟般的等级差别,体现的是鲜明的特权制度。地位越高的人,特权越大。比如在法律上,皇帝享有最高的特权,“人主无过举”,无论怎样胡作非为都不算犯法。皇帝之下,皇亲国戚和各级官僚也各有不等的特权。中国古代的所谓“八议”,就反映了这种情况。“八议”是指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八议”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种制度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这八议,最主要的是议亲、议故、议贵。这亲、故、贵是指皇帝的亲族、故旧和朝中高爵位的人,这些人都是法律中的特权等级,议了之后,轻罪可免,重罪可减。相反,对于平民,封建法律往往加重处罚,如平民要是侵犯了贵族,就要加等处罪。

“八议”赋予皇亲国戚以特权,与中国的宗法制度是密切相关的。在古代,“宗”的意思是宗庙,宗庙里有祖先的牌位,这个祖先的所有后代,都得对他表示绝对的尊敬,这些人就形成“族”。所以,“宗”也有宗族的意思,同祖称宗。在这样的宗族里,最早的老祖先是总家长,其下依血缘亲代关系,又形成了不同辈份的大大小小的家长。这样的以家长为首的家族,构成了封建社会的基本单位。在这种家族社会里,血缘关系是一种十分稳固的关系,尊祖敬宗,崇拜祖先,是这个社会人伦道德的根本。每一个人都与他的家族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由此形成了社会的普遍的血统观念。既然人都是家庭的人,那么每一个人的荣辱尊卑就和他所属的家庭紧密地连在一起了。

按照血统观念,每一个享有特权的人都会给家族带来相应的权势与财富。中国古代社会盛行的封荫制度,就是封建统治阶级从家族利益出发,巩固和延续既得政治地位的重要手段。这里,“封”是指封典,“荫”是指荫子。按照这种制度,朝廷的大小官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爵位、品级、资历,使自己、夫人及若干代长辈获得封号,使子孙、亲属甚至门客若干人获得官位。

荫子制度开始于西汉,当时称为“任子”,内容是郡守以上的官吏,任满一定年限后,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皇帝的卫士)。封典作为制度是开始于晋代,是皇帝给官僚本人及其妻室、父母、祖先的荣典。这两项制度都为后来的朝代所沿袭,但具体的规定各朝不同,比较繁琐庞杂,而且等级森严。比如封典,清代规定,一品官可封到曾祖父母,三品以上封到祖父母,七品以上封到父母,九品以上仅封官员本人。大小不同的官员,其亲属所获封号也不相同,如女性封号就分为一品夫人、夫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等多个等级。这些封号虽然都是虚衔,但却是特殊地位与身份的标志。荫子制度各朝也是以官员的等级为依据。明朝洪武年间规定,正一品官的儿子可做正五品官,依次降低。封荫制度的传承反映了在血缘关系下封建统治者对世袭制的需求。他们不仅要求经济地位的世袭,更要求政治地位的世袭,因为只有保住了政治地位,才能长保富贵。

封荫制度的实施,往往十分荒唐。有时,大官僚生子就封官,封了官就得俸禄、穿官服。唐玄宗时,霍国公王毛仲极为受宠,他的儿子出生才三天,就被封为五品官。宋代的恩荫之风更盛,曹彬(开国名将)死的时候,其宗族、门客、亲属二十余人封了官。王旦(宋真宗时做了十二年宰相)死后,其子弟、外孙、门客等也有数十人被授官。伴随着这种制度,在统治集团中很快就会出现一个极为腐朽的阶层,即“纨绔子弟”。他们凭借着高贵的门第,不学无术,终日沉浸在声色犬马之中,横行霸道,无恶不作。他们的无能和腐败,固然有个人因素在内,但更主要的是社会的产物,是腐朽的特权等级制度培养出的腐朽一代。

在中国古代,由于读书可以做官,因此在教育上也是有森严的等级界限和特权待遇的。不同品级的官僚子弟,可以入不同品级的学校。唐代东宫的崇文馆、门下省的弘文馆,专收皇族亲属及高级京官子弟。国子学收高级官员(三品以上)子孙,太学收中级官员(五品以上)子孙,四门学收低级官员(七品以上)的子孙和民家豪富子弟。贫苦人家子弟,根本不能入学。

在经济上,统治阶级也享有特权。等级越高的人,享有的特权就越大。他们可以免税免役,可以享有不同的优厚的俸禄,有的还可以有封国食邑以及其他种种权益。各朝对这种经济特权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有等级的差别。比如,西晋的官员是按品占田,第一品占田五十顷,每低一品,递减五顷,第九品可占五顷。唐代给有爵、勋、官的人颂发永业田,也是按级颁发,最低的给二百亩,最高的给一万亩。对于普通农民,永业田只给二十亩。


“礼”与王朝更替


在特权等级制度下,农民是被压在社会的最底层。当他们被逼得走投无路时,就会用武装起义的方式来反抗官府和皇帝,以求改变自己的地位。秦末农民起义领袖陈涉所说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反映了这样一种愿望。不过,他们为自己的地位鸣不平,只是想改变自己的地位,并不是要改变封建等级制度。事实上,一旦他们建立政权,也会实行同样的等级制度,与他们所反对的政权没有什么两样。比如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之后,洪秀全等领导人就大搞等级制。天王洪秀全是“万岁”,东王杨秀清、西王萧朝贵、南王冯云山、北王韦昌辉和翼王石达开被依次封为“九千岁”、“八千岁”、“七千岁”、“六千岁”和“五千岁”。这些拥有不同崇号的王享有不同的待遇。比如天王出行乘六十四抬大轿,而东王则乘四十八抬大轿。从农民起义的领导者的类似做法来看,他们对皇帝和特权者的反抗,不过是想以新兴的权贵身份取而代之。他们可以改朝换代,但不可能改变“礼”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传承。

“礼”在中国古代社会所确立的等级统治秩序,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体现差别的特有文化,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民族都没有的。“其他民族之‘礼’一般不出礼俗、礼仪、礼貌的范围。而中国之‘礼’,则与政治、法律、宗教、思想、哲学、习俗、文学、艺术,乃至于经济、军事,无不结为一个整体,为中国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之总名。”(邹昌林:《中国礼文化》)在这种秩序中,皇帝是居于社会的最顶层,而庶民则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在下者一级一级地臣服从于在上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富国》),统治者就能实现“众之所治”(《礼记·仲尼燕居》)。在这个等级体系中,最根本的是君臣关系,即全体臣民都须臣服从于最高统治者皇帝,确保皇帝享有最尊贵的地位和最大的权威。因此,“礼者君之大柄也”,其实质乃是“安上治民”的工具。

在古代中国,漫长的礼制统治造就了根深蒂固的等级秩序与皇权至上的社会意识,这种社会意识作为专制统治的产物,反过来又构成了支撑漫长的专制统治的适宜土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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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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