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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儒学的人文精神

——《蒙培元全集·文章(2002年-2004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5 次 更新时间:2022-05-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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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和评价儒学,可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儒学是人文主义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儒学是自然主义的。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理由,因为儒学的基本问题是“天人之际”的问题,因此既可以从自然方面说,也可以从人的方面说。儒家的“天人合一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人文”一词出自儒家经典《周易》,《贲卦·彖传》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所说的“人文”,与现代所谓人文,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主要指人类的文化创造。这种文化创造是社会文明之所止,人生价值之所在,不是一般的物质文化与科技文化所能涵盖的。这一点还可以从《系辞传》的天道、地道、人道合而成“三才之道”的论述得到说明,而《说卦传》则更明确地指出,“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由此构成“三才之道”,即人与天、地并立而为三。


“天文”就是“天道”(包括“地道”),不是自然科学所说的天文,而是指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所形成的“文采”。将这种“文采”仅仅理解为“自然规律”可能是不够的,因为《说卦传》说得很清楚,“三才之道”的根本意义是“顺性命之理”。“命”指天命,“性”指人性,人性是由天命而来的,“顺性命之理”即是顺“天命之谓性”[1]之理。这样,在人与天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价值关系。


“人文”就是“人道”,指人类特有的文化创造,以“仁义”这样的道德价值为根本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文”与“天文”是不同的,它表现了人的主体性。“人文”不仅能“化成天下”,使人类社会获得道德价值,而且能“赞天地之化育”,完成自然界的变化生育之功。“赞”者赞助、参赞之义,即积极作用于自然界;但是,这种作用不是按照人的意志去“改造”自然界,而是通过人的意志实现自然界的功能。这是“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是儒学人文精神的基本前提,也是最终目的。它与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是有区别的,它不是“人类中心论”的。


所谓“人文主义”或“人文精神”,其基本含义是以人的问题为中心,或者以人为中心。它要解决人的存在及其价值、意义这一类的问题,特别是人的尊严问题。儒学也不例外。人是什么?人有何价值?人的尊严何在?这始终是儒家思考并寻求解答的中心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学是以人为中心的,以至于有人说,儒学就是人学。但是,以人为中心并不等于“人类中心论”。儒学决不是离开自然去解决人的问题,正好相反,儒学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确立人的意义和价值的。儒家有“人道即天道”之说,但这并不是以“人道”取代“天道”,而是强调“人道”与“天道”的内在统一。儒家所说的“天道”,不是一个“虚设”,也不是“人道”的简单“投射”。“天道”就是人的生命和价值之源。从宇宙论上说,“天道”是先在的、根源性的;从本体论上说,“天道”是内在于人而存在的。人的创造性就在于将其实现出来,变成人类生存的现实原则。但这又不是简单的“复制”或“模写”,而是一种真正的文化创造。


在西方,有“人为自己立法”的传统,从早期的“认识你自己”开始,就包含着人与自然分离的倾向,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人的价值得到空前的提倡,其中既有人文传统,又有理性传统(西方也有非理性主义的传统)。一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居于中心地位,人是自然界的主宰,而自然界是被主宰的对象。二是以“人本”反对“神本”,只有人是自身价值的创造者。一方面,它崇尚人的理性、意志或欲望而否定任何外在的权威;另一方面,它提倡人的主体性而否定自然的价值,自然界是没有生命的或者死亡了的自然界。总之,人是唯一的价值尺度,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个人价值和尊严特别受到重视,“自我意识”是表明个人价值的重要标志。


儒家也很重视人的创造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但是,儒学更重视人的内在德性以及由德性而来的道德尊严。德性靠人的理智自觉,但更重视道德情感的培养。人不仅是“理性的动物”、“言语的动物”,而且是“情感的动物”。情感是德性的实现,是人的价值的内在基础,既有道德的向度,又有美学的向度。这就使儒学的人文精神不仅具有伦理的意义,而且具有美学的特色,就是说,人不仅要过一种德性的、道德的生活,而且要过一种诗性的、艺术化的生活。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和艺术创造、艺术欣赏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


德性是人所特有的,但就其终极性的根源而言,是“天”所赋予的,是“天之所与我者”(孟子语)。“天”即自然界是有内在价值的,其价值表现为“生”即生命创造,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2],就是说明其生命价值的。自然界是一个生命整体,“生生之德”具有超越性,但不是超自然的绝对实体,而是自然界生命整体的一个层面。“生生之德”是在“生生不息”的生命过程中存在并发生作用的,是功能性的,不是实体性的。更重要的是,天地之德的价值是由人来实现的,且只能由人来实现。这种实现的过程就是一种真正的创造。天地自然界只是“生”,但有一种生命的目的性,即“天地以生物为心”是也。问题在于,“生”的目的性正是通过人的创造活动实现的,因此,人心才是实现了的“天地之心”,所谓“人以天地之心为心”是也(宋儒普遍有这种看法)。这是一种真正有目的的创造活动。所谓“人能弘道”(孔子语)、人“为天地立心”(张载语)等重要学说,都是表现人的主体性的。


正因为如此,人在自然界占有特殊地位,具有特殊作用。《孝经》说:“天地之性人为贵。”这句话体现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孟子说,人有“至贵”,也是指人的道德价值与尊严而言的。陆九渊说,上是天,下是地,人在中间,要“堂堂正正做个人”,这更是对人的价值与尊严的充分肯定。王阳明甚至认识到,个体人格具有独立与自由的价值。儒家肯定人是创造价值的主体,但这所谓主体,是指“德性主体”而言的,不是以“自我意识”为特征的价值主体。“自我意识”强调“自我”与“非我”的区别与对立,自然界作为“非我”、“他者”,与“自我”构成根本的对立,即哲学上的二元对立。解决这种对立的方式就是克服“非我”,实现“自我”。西方的人文主义不仅强调个体意识,而且以征服自然、战胜自然作为实现人的价值的重要手段。


儒家的德性主体则强调人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以及审美体验,对自然界承担着道德义务,并能体验到生命之美。儒家也很强调人的自觉意识,即自觉其“人之所以为人者”,但“人之所以为人者”不是别的,就是天赋德性,其核心则是仁。天地以“生”为心,人则以“仁”为心。“仁者人也”,“生即仁也”,这是儒家人学的两个基本命题,表现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内在的目的性关系。仁的根本内容是生命关怀,是“爱”。人不仅要自尊,而且要尊重他人,进而尊重自然界的万物。以仁爱之心对待人与万物(当然有差异性原则),这是人文精神的根本要求。正是在这一普遍的生命关怀之中才能体现出人的价值和尊严。由此可见,人之所以为“贵”,决不是与自然界相互对立,成为自然界的统治者、主宰者,而是相反,完成自然界赋予人的神圣使命,创造人类的道德文明,实现丰富多彩的艺术人生,并且最终回到自然界。热爱自然、亲近自然,与自然界的万物和谐相处,从自然界吸取生命的源泉,以自然界为精神家园,这就是仁即人的实现。


这是一种人文主义的生态学,即在人文关怀中实现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其中包含生态伦理与生态美学的丰富内容。所谓“生态伦理”,是从深层意义上说的,包括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在内的整体的生命和谐。儒家的“仁民爱物说”(孟子)、“民胞物与说”(张载),就是这样的生态伦理,其最高境界便是“天地万物一体”之仁(程颢)。所谓“生态美学”,是指人在与社会、自然的生命和谐中体验到的愉快与乐趣,即“情景合一”之美,特别是由有限而进入无限的“天人合一”之乐,更是儒家最高的审美境界。之所以说是“人文主义的”,是因为所有这些,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是由人去完成、去实现的。这既是人的“天职”,也是人的价值所在。这不仅关系到人类的利益,而且关系到人类最根本的生存方式:人类究竟应当怎样生活才有意义?如果仅仅以满足物质欲望为目的,以享受感官刺激为乐趣,那么,其结果只能是继续掠夺、破坏自然,最终导致人类文明的毁灭。


从终极意义上说,儒家的人文生态学还具有深刻的宗教精神。这种宗教精神,出于人的生命体验,从而表现为对于“天”即自然界的敬畏。儒学不是西方式的宗教(基督教),而是一种“人学形上学”(冯友兰语),它以“成圣”为最高诉求。“圣人”是人而不是神,但说到底只是“天人合一”的境界。这是人生的最高的“安身立命”之地,即终极性的价值诉求。在这里,“天”即自然界是价值之源而不是认识对象。自然界是无限的永恒的,人与自然界的合一也可以实现无限与永恒。“与天地合德”之人虽有死生,但可以超死生。


这种宗教精神可从两方面说。如果从人的生命体验与“终极关切”的角度而言,是一种人文主义宗教,它出于人的情感需要,也是一种价值“创造”。如果从“终极实在”的角度而言,可说是一种自然宗教,因为任何宗教都要指向终极性的实在,而追求“终极实在”是人的本性。在儒家看来,“终极实在”不是上帝而是自然界,因此,对之有一种归依感与敬畏感。这就意味着,自然界超出了认识的范围。人类不要企图通过知性的方法穷尽对自然界的认识,从而加以控制和占有,更不可肆无忌惮地进行掠夺。人类应以感激之情报答自然界的生养化育之恩,以敬畏之心时时反省人类自身的行动。儒家特别是后期儒家将这种敬畏之心转变为内心修养,以诚敬功夫完成德性,实现“万物一体”境界,因而又有人文主义因素。就是说,以人文的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


[1]《中庸》。


[2]《周易·系辞》。


* 此文作于200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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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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