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培元:心灵与境界——朱熹哲学再探讨-亚博电竞网

蒙培元:心灵与境界——朱熹哲学再探讨

——《蒙培元全集》第七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3 次 更新时间:2022-05-1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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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儒家哲学是一种人学形上学,儒学把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作为根本任务,因此,儒学亦可说是一种精神境界说。但是,境界与心灵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开的,要解决境界问题,必须重视心灵即“心”的问题,这也是儒学的一贯传统。当代新儒家在这个问题上见解不同,各有侧重,在对朱熹哲学的讨论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儒家的心灵境界说,至新儒学即理学而达新的高度,进入新的阶段,朱熹哲学便是这一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朱熹作为新儒学的代表人物,他的历史使命就是重建儒家的人学形上学,其根本主题就是如何提高人的心灵境界。我们完全有理由说,朱熹哲学是一种具有体系性的心灵境界说。

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朱熹似乎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至少受到后人的一些误解。不少学者认为,朱熹作为“理学家”(与“心学家”相对而言),他只强调理的重要性,对于心的问题并不重视,即便重视心的作用,所关心的则是其他问题,而不是心灵自身的境界问题。因此,要讨论朱熹的心灵哲学,应当从其他方面入手。

当代新儒家有所谓“新程朱”与“新陆王”两派之分,但有趣的是,不论哪一派对于朱熹哲学的解释都极为相近。冯友兰先生曾把朱熹说成是实在论者,把朱熹哲学中的理解释成“共相”,而把朱熹哲学中的心解释成形而下的知觉认知之心;牟宗三先生则把朱熹说成是存有论者,把朱熹哲学中的理解释成形而上的存在原理,而把朱熹哲学中的心解释成心理学、经验论的实然之心。总之,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把朱熹说成是哲学上的理念论者——朱熹赋予理以客观的形而上的意义,而这个理是静止的、抽象的、形式的或理念论的。至于朱熹哲学中的心,只具有心理和认知作用,并无其他意义。这样,心与理的关系就变成认识主体与客观存在的认知关系或“摄取”关系,而不是内在关系。按照冯友兰先生的看法,朱熹的境界说似乎是对客观“意义”的认识问题,而不是存在问题。按照牟宗三先生的说法,朱熹如果有境界说的话(因为他只讲心性,不讲境界),那也是一个缺乏创造性的“知性”学说,是认识论的,不是本体论的。他们都认为,在朱熹哲学中,主客界限是分明的。

事实是,朱熹虽然建立了以理为最高范畴的宇宙本体论,但这仅仅是一个基本前提,朱熹哲学的真正目的在于解决人的精神生活问题,也就是心灵境界问题。朱熹并没有离开儒学的基本传统,另外建立一套客观的观念论或理念论,以确立一种新的形上学,而是通过讨论心与理的关系问题,完成了儒家的人学形上学。因此,在朱熹哲学中,所谓境界者,心灵之境界,所谓心灵者,有境界之心灵,心灵与境界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把二者联系起来,才能说明朱熹哲学的本质。

朱熹明确指出:“人之所以为学,心与理而已矣。”[1] 这是朱熹哲学的最高命题,也是中心命题。心与理的关系问题,既是心性问题,又是心灵境界问题。正因为如此,朱熹对于心极为关切、极为重视,其重视的程度决不低于理。这是题中应有之义。“学者千章万句,只是领会一个心字。”[2]“自古圣贤相传,只是理会一个心,心只是一个性,性只是有个仁义礼智。”[3]“要之,千头万绪,皆从心上来。”[4]

在这个问题上,钱穆先生有一个看法是正确的。他认为,朱熹是最重视心的一位哲学家,朱熹对于心的论述,决不比任何一位心学家更少,“故纵谓朱子之学,彻头彻尾乃是一项圆密宏大之心学,亦无不可”。他还提出朱熹哲学是“一体两分”的看法。但是,他也认为,“性属理,心属气”[5],性是形而上者,心是形而下者,心只是作用,不是本体,换句话说,朱熹关于心的学说,仍然属经验层次,不具有形上意义。这一点同冯友兰、牟宗三实质上并无根本区别。

毫无疑问,在朱熹哲学中,性与理都是形而上者,如果没有形而上之理,朱熹的形而上学体系便无从建立。但是,更重要的是,理虽然是形而上者,却不是概念论或理念论的,而是存在论、本体论的,更确切地说,是人学本体论的。这就是说,理不仅是宇宙本体,而且是人的本体,作为人的本体,它是内在于心而存在的,不是外在于心而存在的。因此,宇宙本体转换为心本体,心之本体即是宇宙本体,不是心外另有一个本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心与理本来是合一的,无所谓内外主客之分。这是朱熹心灵境界说的基本前提和最后归宿。如果离心而言理,所谓理也就失去了它的根本意义。

诚如某些学者所说,所谓境界是有层次的,但在儒家哲学中,所谓最高境界者,“天人合一”之谓也;在朱熹哲学中,所谓最高境界者,“心理合一”之谓也。只有理而无心,只是一个客观本体,与心灵无关,无所谓境界;只有心而无理,只是一个空灵之体,与理无涉,亦无所谓境界。境界者,心全然是理,理全然在心,心与理合而为一、浑然不分。这是心灵的自我实现,也是心灵的自我超越,不是心灵之外别有一个境界,也不是外在的“具有”或“摄取”关系,理就是心的本体存在。理是绝对者,因而具有普遍性,但这绝对者并不是与心相对而言的,更不是离心而存在,它是心的本然之体。朱熹说,“心无内外”,“唯心无对”,就是指此而言的。在这里,心与理是完全合一的。因此,离心而谈境界,不是儒家所谓境界,也不是朱熹所谓境界。

朱熹明确指出,他的哲学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心与理一”[6]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就是“心体浑然”[7]、“浑然一理”[8]的圣人境界。实现圣人境界,这是理学的共同目的,也是朱熹哲学的根本目的。这是“天人合一”之学的最高发展。这种境界的实现,不仅是一个认识问题,而且是一个存在问题,不仅是客观本体的存在问题,而且是心灵的存在问题。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从朱熹关于心的学说谈起。

朱熹所说的心,固然是“知觉灵明”之心,道德是知觉认知之心,但又确有心理学、经验论的意义,特别是心理情感方面的意义,但也不止于此。事实是,朱熹所谓心,是一个范围广泛而含义复杂的概念,从任何一个方面去理解,都有失之一偏的危险。但是,如果要对朱熹关于心的学说作一简单概括,那么,我们可以说,心是一个包括知、情、意等意识活动及其内容在内的整体概念,同时又是兼有体与用、形上与形下的存在及其功能范畴。

朱熹关于“性属理,心属气”一类说法,广为人们所引用,但以此概括朱熹关于心的全部学说,则未免太简单了,因为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按照朱熹关于心的全部学说,作为整体的心,理应包括体与用、形上与形下两个层面。从形而下的层面看,自然可以说,性属理,心属气,而且他本人经常这样说,因此人们也就产生了误解。但是从形而上的层面看,完全可以说,心即性,心即理,这一点朱熹虽然经常说,但人们却常常忽视了。其实在朱熹之前,程颐早就说过:“心一也,有指体而言者,寂然不动是也;有指用而言者,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也。谁观其所见为何耳。”[9] 这里所说的体,是心之本体,不是心之形体;是形而上之体,不是形而下之体。人们都说,朱熹继承了程颐思想,在关于心的这一重要学说上,他确实是继承了,而且发展了。他的“心体用说”就是系统阐述这一学说的。

朱熹之所以提出“心体用说”,不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正是为了解决心灵境界的问题。朱熹认为,就心而言,只有体而无用,或只有用而无体,都不能说明心灵的本质,也不能解决心灵与境界的关系问题。“心有体用,未发之前是心之体,已发之际是心之用。”[10]“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11] 可见,心有体用而以体用分性情,这是朱熹心灵哲学的重要内容。在朱熹看来,心之体用,既可以合说,亦可以分说。合说即是兼体用而有之的整体的心,亦即“心统性情”、“心兼体用”之心;分说则是或指心体,或指心用,体用性情之间有分别,但都是指同一个心。“心者,兼体用而言。程子曰,仁是性,恻隐是情;若孟子便只说心。程子是分别体用而言,孟子是兼体用而言。”[12] 合说是从整体意义上说,体用性情皆是一心;分说是从分析的意义上说,体用性情当有区别。朱熹虽然很重视分析,但他决没有放弃整体意义。心性可以合说,亦可以分说。但无论合说还是分说,体用性情“皆出于心”,这个心是指主体意识而言的。他还认为:“心是个发出底,他只会生。”[13] 这不啻肯定了心灵的创生作用。

朱熹所说的心体或心本体,不是毫无内容的空灵之体,而是形而上之性(理),也就是先验的道德意识或本体意识,从形而上的观点看,心与理是完全合一的。所谓心体,就是以自身为本体,不是以心外之物为其体,这是人学本体论的说法。但心之本体,不是别的,就是理,因此是普遍绝对者,也是自身的超越者,但不能说心体是心外之物。心体本来是“浑然一体”的存在,不能分主客、内外,如果要分主客、内外,反而破坏了它的普遍绝对性和整体性。这是中国哲学的基本特点,也是朱熹哲学的基本原则。因此,当朱熹提出“心无限量”、“心无内外”、“心体浑然,无内外动静始终之间”[14]的时候,决不是说人心之外别有一个宇宙之心或宇宙本体,而是说,心之本体与宇宙本体是完全合一的,心体之“浑然”就是天理之“本然”。

体用关系又是形上与形下的关系。因为朱熹所说的心体,是形而上的精神本体或纯粹精神。当有人向他提出心是不是形而下者之气的问题时,他并没有作出简单肯定的回答,而是说:“心是贯上下,不可只于一处看。”[15] 这同“心兼体用”一样,显然是就心的整体意义而言的,心贯上下也就是心兼上下,既不能仅仅理解为形而下者,也不能仅仅理解为形而上者。可以从形而下的方面去说心,但不能说心就是形而下者。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它代表了朱熹心灵哲学的基本观点。

朱熹所谓心体,是从“存在”的意义上说的,就是说,心本体是形而上的精神存在,这个精神存在就是本体意识,它虽然处于“未发”即潜在状态,但又是存在的,即存在于人的心中。当其实现出来时,就是心灵的最高境界。朱熹所谓的心用,则是形而下的心理活动,包括情感意识以及认识活动。心灵境界的实现,主要靠“心之用”,这是朱熹所特别强调的。心体与心用虽有形上形下之分,但又不是分别存在的,它是一个心,不是两个心,这就是心之所以不能等同于气的原因所在,也是心之所以“神妙不测”的原因所在。形上不离形下,本体不离作用,在心的问题上同在理气问题上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它们无非是精神活动的不同层次而已。

心体虽是“浑然一理”的本然存在,但还只是潜在的,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是现实的。这就是朱熹把心体说成“未发”的原因所在。要真正实现出来,还要靠心灵的自觉,如果没有自觉,只能说具有实现境界的潜在可能性,还不能说已经实现了境界。从另一方面说,情感是精神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心本体的发用,但是,心理情感并不就是最高的精神境界,如何使情感提升为超情感的精神境界,便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

这里有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即形而上的精神境界的实现,是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是自我超越。因为精神境界潜存于心灵之中,是内在的,因此,从根本上说,不须向他物或彼岸超越。

朱熹提出心有“主宰”之意,即不仅是一身之主宰,而且是万物之主宰。但这决不像某些学者所说,仅仅是从认识主体的意义上说的,更重要的是从自我超越的本体意义上说的。“心与理一,不是理在前面为一物,理便在心之中,心包畜不住,随事而发。”[16]“心固是主宰底意,然所谓主宰者,即是理也,不是心外别有理,理外别有个心。”[17] 从本体论上说,心与理本无主客内外之别,因为朱熹所谓心,首先是一个存在范畴,即心理合一的本体意识,心的“主宰”之义,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主体精神的创造功能,而不只是一个认识主体的能动性问题,只是这个主体是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

按照朱熹的说法,理本来是形而上的“洁净空阔”的世界,它不会“造作”,能造作者是气而不是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心如果有创造功能,只能从形而下的角度说,不能从形而上的角度说。但形而下之心所以有创造功能,正在于形而上之理,而理并不在心外,它就是心的本体存在。这就是“必有体而后有用”(这一思想为王阳明所接受)。由于“体不离用”,只能“由用以著其体”,这种超越只能在形而下的“知觉灵明”的作用之中实现。

心体就是善。人有向善的目的,这是内在的自我需要,被说成是一种本体存在,这是“继善成性”之事。从心灵哲学上说,则是一个境界的问题。“心之本体,未尝不善。”[18] 在朱熹和儒家看来,宇宙是一个善的宇宙,但宇宙的善,由人来实现,这是人的使命,是由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所决定的。朱熹发展了孟子的心理情感学说,在心理情感之上,提出一个心本体,同宇宙本体合而为一,使他的心灵境界说有了形而上的根据,也标志着儒家人学形上学的完成。所谓“心之本体”,客观地说是宇宙本体,主观地说则是心本体,实际上只是“浑然”之体,并无主客内外之分。但它就在人的心里,不在心外。从真理论的角度看,它不是别的,只是心中一个“道理”而已,这个“道理”就是“所以然”与“所当然”之理,它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是主客观的统一,既是心体的本然存在,又是自我超越的真理境界。

因此,朱熹的真理,从根本上说,不是认识论的,而是本体论、存在论的。真理不是对客观对象的认识,而是本体存在的显现,如果说这是一种认识,那只能是存在认知,而不是对象认识。道理很简单,因为心之本体就是“心与理一”的普遍绝对真理,它不能作为对象去认识,只能呈现于心灵中,这种呈现固然需要“知觉灵明”的作用,但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自我显现的过程。心之所以具有“知觉灵明”作用,原因也就在于此,因为这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心本体的功能或显现。

“心与理一”或“浑然一理”是一个总的说法,其真正内容便是诚和仁的境界。

朱熹提出理的哲学,并不是别立一种境界,而是为了论证诚与仁的境界。诚的境界最能体现“天人合一”、“心理合一”的儒学特点。朱熹认为,诚是“真实无妄”之理,它不是“空”和“无”,而是实实在在的理。“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19] 天理之本然就是心体之浑然,即天道之在我者。因此,诚不是与心相对而言,更不是离心而言。诚既是“理之实”,又是“心之实”,离了心,无所谓诚,也不成其为境界。正因为它是“心与理一”的本体存在,才构成心灵的最高境界。“盖诚之为言,实而已矣。……有以理之实而言者,……有以心之实而言者。”[20] 以“理之实”而言者,是客观地说,即天道之诚,但决不离心,离了心,更不成其为诚;以“心之实”而言者,是主观地说,即人道之诚,但决不离理,离了理,也不成其为诚。其实,“理之实”与“心之实”虽可以分说,实则只是一个“浑然一理”、“浑然一心”的本体境界。因此,不必言理,也不必言心,只说一个诚,便把“心理为一”的境界完全表现出来了。

诚是儒家历来所提倡的重要哲学范畴,自从孟子、《中庸》提出诚的哲学以来,成为儒家心灵境界说的重要内容。理学家周敦颐、张载、二程(特别是程颢),都从人学本体论的立场提供诚的境界,朱熹也不例外。只是在朱熹哲学中,诚被说成是形而上者之理,因而也是形而上者之心。但虽是形而上者,却是有真实内容的,并不只是一个空的形式。问题是,诚虽是心体之“本然”,却又不是自然现成的,而是潜在的,要使诚的境界实现出来或进入诚的境界,需要心灵的自我反思、自我直觉。“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事之当然也。”[21] 理虽“在我”而为心体之本然,但还只是“自在”的存在,不是“自为”的存在,要使诚成为“自为”的存在或自觉意识,还要尽“人事之当然”即思诚。只有尽“人事之当然”,才能实现“天道之本然”。因此,他提出“诚明两进”之说。

这里便产生了认识问题,而且包含“即物穷理”的对象认识。但是,“思诚”归根到底是一种“反身而诚”的直觉体验,也是一种内心修养,用朱熹的话说,就是“无自欺谨独”功夫。“诚明两进”之“明”,虽是一种认识,且与格物致知有关,但“明”者“明善”也,即通过经验认识明了心中之善,善也就是诚。“明”又有照的意义,“自明而诚”是由明善进到诚的境界,最终是自明其善、自成其诚的自我超越。“自诚而明”则是诚的境界的自然呈现,也是自我实现的过程,当其真正实现时,便通体光明而无所不照。

诚的境界被说得很高,实际上不过是诚实、诚悫、无伪、无欺之意。这是一种主体精神,不过这种精神具有先验内容和形式,因而不能说成是完全主观的,它是主客观的统一,心体之“本然”即是“所以然”与“所当然”。这也就是所谓“明德”。“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则亦天之道也。”[22]“明德”不只是“湛然灵明”之心,而且是“粲然光明”之德,即浑然一理的本体境界。实现了这种境界,虽然所作所为仍是平常日用之事,但其意义和结果则大不相同。这就是“成己成物”之学。“诚虽所以成己,然既有以自成,则自然及物,而道亦行于彼矣。”[23] 诚作为“浑然一理”的本体境界,具有明显的主体性特征,“成己”显然是完成自己的理想人格,实现自己的理想境界,“成物”则是成就各种事物,是“成己”的自然结果。“诚以心言,本也;道以理言,用也。”[24]在这里,心灵境界的主体特征是非常明显的。由于心灵自身实现了诚,做到了“自成”,故能成为万事万物的本体,而万事万物之理,则莫不是它的作用。由此可见,朱熹和儒家的心灵境界说,不仅要实现个人的理想境界,而且要行之于客观世界,完成各种事业,即不仅要“成己”,而且要“成物”。但不管从哪方面说,实现自我超越,提高心灵境界,则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因为“成己”是本,“成物”是用,物我内外之间变成了本末体用关系。

“浑然一理”之境,最重要的还有仁的境界。仁是自孔子以来儒家所提倡的最高的人生境界。朱熹的贡献,就在于把仁从伦理境界提升为宇宙境界,即“心与理一”的本体境界。

人们都知道,在朱熹哲学中,理的最重要的意义是“所以然”与“所当然”,“所以然”就是“所当然”。至于“所以然”何以成为“所当然”,朱熹并未作出明确回答。事实上,朱熹哲学中的理,还有更重要的一层意义,即“生生之理”或“生理”[25],这一点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实际上,这层意义构成朱熹哲学的基本内容。朱熹虽提出“所以然”与“所当然”之理,但是并没有对之作出系统分析和论证,没有建立起理的概念系统,其重要原因就在于,他提出理的哲学,是为了说明人的生命意义,即人生境界或心灵境界,而不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这既是由儒学传统所决定,也是由朱熹哲学的基本性质所决定。

朱熹同所有儒家一样,对宇宙自然界的基本看法是有机论的,不是机械论的;是整体论的,不是分析型的。在他看来,自然界是一个具有生命意义的整体,是一个不断生成的过程,人类生命就是这一过程的产物,不过朱熹对此进行了形上学的解释。他认为,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其间必有“所以然”之理,这个理就是“生生之理”,也就是“天地生物之心”,它就是仁的真正来源。从本体论说,仁就是“生生之理”或“生物之心”。

朱熹关于仁的境界说,正是从这一本体论的基本前提出发的。如同诚的境界一样,仁的境界也是“天人合一”、“心理合一”的本体境界。如果只从宇宙自然界讲“生生之理”、“生物之心”,并不能说明仁的本质,因为从根本上说,仁是就人而言的,“仁者人也”,“仁者心也”,关于仁的学说,归根到底是一个心灵哲学的问题。因此,要说明仁的境界,还必须回到人的哲学中来,必须回到心灵哲学中来。

按照朱熹哲学,天地“生生之理”内在于人而存在,是“天道之在我者”,这个在我之“生理”,就是心,就是仁,这是人的本体存在,也是人的本体意识。天地并没有一个心,“天地生物之心”通过人心而实现,人的心就是天地生物之心。“天地以生物为心,而所生之物,因各得夫天地生物之心以为心,所以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也。”[26] 人之所以有恻隐之心,是由于心之“生理”即仁,这是“天之所与我者”,也是人之所以为人者。因此,从本体论说,心就是仁,仁就是心,不是心外别有个仁,仁外别有个心。这就是仁的境界所以能够实现的内在根据。

仁的根本意义是“爱人”,这是传统儒学的根本精神。新儒家(即理学家)完成了人学形上学,把仁说成是“万物一体”、“浑然与物同体”的本体境界,其间虽有“分殊”,但万物一体之仁的理想境界确具超伦理的意义。在朱熹哲学中,由于其形上体系所决定,仁被说成是“爱之理”而不是爱,但由于“爱之理”即是心之体,因此,仁又被说成是“本心之全德”。于是,朱熹关于仁的基本学说就是:“仁者,心之德,爱之理。”[27] 这显然是从“心与理一”的本体意义上说的,只是突出了形而上的性质。总之,仁既是宇宙境界,又是心灵境界,是“浑然一体”的最高境界,而仁的境界的实现,则是心灵自身的事情。

新儒家把仁从伦理境界提升为宇宙境界,具有超伦理、超道德的意义,这是不奇怪的,因为他们必然要提出并回答终极实在、终极关切一类问题,只是在他们看来,这类问题不能到彼岸去寻求解决,只能在自身中求得解决。朱熹主张以天地万物为怀,通过“分殊”,达到“理一”,把“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作为人生的最高境界或终极目的,这一点与程颢等人并无不同,他只是认为程颢说得“太高”,因为万物一体之仁并不是一下子能够实现的。在朱熹看来,宇宙以生生为德,人作为宇宙生生之德的实现者,以仁民爱物为其德,这是一以贯之的事情。“吾之心,即天地之心。”[28] 而“天地万物,本吾一体”[29]。实现仁的境界,不仅是人的最高需要和最终目的,而且是人的最高使命,而仁的境界的实现,必将出现一个和谐统一的世界。“诚能一旦用力于此,则本心之全德在我,而天下之善,无不由是而出。”[30] 仁的境界就在自己的心灵之中,而一旦实现出来,则能使天下皆善,天下皆仁。

仁虽然被说成是心之本体或全德,但是从“存在”的意义上说,它和诚一样,都是潜在的,并不是现实的。因此,只说心体即仁,并不意味着实现了仁的境界。按朱熹的说法,仁的境界的实现,是一个不断自我提升、自我超越的过程,需要一系列“心地功夫”和修养过程。这正是朱熹评论程颢“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说得“太高”而不易实现的原因。在朱熹看来,方法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忠恕、克己、存心养性、尽心知性、穷理尽性等方法,都是实现自我超越所必须的。朱熹的心灵哲学,之所以把心分为本体和作用、形上和形下两个层次,正是要解决心灵与境界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心灵的自我超越问题。从形上本体论的观点看,心与理是合一的,心即仁,仁即心,本无分别;但是从形下经验论的观点看,人的情感欲望未必皆合于仁,经验知觉未必皆合于理,这里确有主客内外之分。朱熹对于“一己之私”即“私欲”是持否定态度的,认为它是实现仁的境界的最大障碍。要实现仁的境界,首先要克服“己私”或“私欲”,实现所谓“大公至正”之心即“公心”。“公心”未必是仁,但有了“公心”,便能实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如有“私心”、“私欲”,则决不能实现仁的境界。因此,他主张无私而后公,公而后仁,仁则天地万物一体矣。

同时,他又提出向外穷理的方法,作为实现心理合一境界的重要步骤。在这一点上,他承认心外有理。这个心,就是形而下的“知觉灵明”之心。在朱熹看来,理虽内在于心而为心之“全体”,但也散在万物,物物各有其理。这是朱熹不同于心学派的地方。在这里,朱熹强调经验知识的重要性,认为格物穷理之学,对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是必须的。

自二程以来,特别是自罗从彦、李延平以来,理学家有一条相传授受的基本经验:“静中体验喜怒哀乐未发前作何气象。”朱熹对此极为重视,也深有体会,因为这是如何实现心灵境界的重要问题。所谓“未发前气象”,就是心灵的本体境界。理学家很重视“气象”,二程如此,朱熹也不例外。朱熹哲学虽然具有较多的理性成分,比较重视理性认识,但他决没有放弃本体体验这一根本方法。通过本体体验,实现本体境界,即未发气象,这是全部理学,也是朱熹哲学的根本特点。朱熹虽然把“静中体验”变成“以敬为主”,主张“敬贯动静”,但他并没有否定静中体验的作用。“明道教人静坐,李先生(延平)教人静坐,看来须是静坐,始能收敛。”[31] 静中收敛精神,体验未发气象,这是提高境界的重要方法。但更重要的是,不管静也罢,敬也罢,都是涵养、省察的体验功夫。他提倡“穷理居敬”之学,所谓穷理,已如上述;所谓居敬,则是严肃认真地进行体验。程颢有“学者须先识仁”之说,朱熹对此确有异议,他主张先穷理而后识仁,但穷理也是为了识仁,这是确定无疑的。“识仁”就是直觉体验,即体验未发气象,实现仁的境界。

直觉是自我超越的重要途径,也是人的自觉。人生境界的提高,主要靠这种自觉。自觉也可以说是一种认识,从这种意义上说,提高境界离不开认识,或者说境界就是一种认识。但这是自我实现的本体认知,不是以主客对立为特征的对象认识。一提到“觉”,很容易想到非理性主义。其实,儒家所说的“觉”,是具有理性成分或理性精神的,但这更多地是一种道德理性。

实现了“心与理一”的境界,就会有一种乐的体验,这是一种最高的人生体验。理学家所提倡的圣人境界,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孔颜之乐”即“圣人之乐”。这既是一种自我体验,又是一种自我享受。儒家的“为己”之学,最终都要实现心中之乐,得到一种精神快乐。因此,“学至于乐则成矣。”[32] 这是所有理学家所追求的共同目标。这种乐,虽不是纯粹的美感体验,但是具有美学意义,亦可说是某种审美境界。这种乐完全是自我体验之所得,是“自有”而非“他有”。朱熹所谓“心体浑然”、“浑然一理”的境界,既是诚和仁的境界,也是乐的境界。这个境界就是天人一理、物我一体,没有任何阻隔和束缚,从而获得一种最高的体验。朱熹认为,乐的境界就是一心之中,“人欲尽处,天理流行,随处充满,无少欠缺”的“心与理一”境界。实现了这种境界,便能“胸次悠然,直与天地万物上下同流”[33],即与自然界融为一体,不分彼我。这种乐也需要“在事上用功”,并非自然现成,但最根本的是要从“身心上著切体认”,也就是直觉体验。“于万物为一,无所窒碍,胸中泰然,岂有不乐。”[34] 由于一心之内,只有天理流行,没有任何功利计较和打算,物我之间已没有任何障碍,所以能够做到胸中“泰然”、“悠然”,随心之所在而无处不乐。

总之,朱熹的心灵学说,以“心与理一”、“浑然一体”为最高境界,其中既有真理境界(诚),又有道德境界(仁),还有审美境界(乐),说明他提倡真、善、美合一的整体境界。“心之本体”即是“理之全体”,是一个浑然不分的整体存在,其实现则为心灵之境界,其发用则各有不同,并表现在不同方面。所谓“圣人之心,浑然一理,而泛应曲当,用各不同”[35],就是他所提倡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既是存在,又是认识。所谓存在,是“天之所以与我”的自在而又潜在的本体存在,实际上具有动力和目的意义;所谓认识,是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本体认识或存在认知。但在如何实现这一境界的方法问题上,他给予经验知识以极大的关注。应当承认,朱熹哲学确有表述不明确和自相矛盾之处,特别是对心的感性方面和个体方面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反而有轻视个体意识的严重倾向。但是,他提倡人的精神的自我超越,实现主客统一的心灵境界,则是有重要意义的。

心灵问题既是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也是当代哲学家和科学家所关心的重要问题,通过对朱熹的心灵境界说的探讨,有助于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精神和特点,也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当代心灵哲学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偏失。如何提高人的心灵境界,也许是当代哲学家们需要认真对待和回答的重大问题之一。朱熹和许多思想家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3年第1期,第12‒19页。此文后来改写为《心灵超越与境界》第十六章,文字有异、特别是补充,且分为四节。

[1] 朱熹:《大学或问》卷二。

[2] 朱熹:《朱子语类》卷二十四。

[3] 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二。

[4] 朱熹:《朱子语类》卷五。

[5] 钱穆:《朱子新学案·论心与理》。

[6] 朱熹:《朱子语类》卷五。

[7] 朱熹:《孟子或问》卷上。

[8] 朱熹:《论语集注》卷二。

[9] 程颢、程颐:《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09页。

[10] 朱熹:《朱子语类》卷五。

[11] 朱熹:《朱子语类》卷九。

[12] 朱熹:《朱子语类》卷二十。

[13] 朱熹:《朱子语类》卷九十五。

[14] 朱熹:《孟子或问》卷上。

[15] 朱熹:《朱子语类》卷九十五。

[16] 朱熹:《朱子语类》卷五。

[17] 朱熹:《朱子语类》卷一。

[18] 朱熹:《朱子语类》卷五。

[19] 朱熹:《中庸章句》。

[20] 朱熹:《中庸或问》卷三。

[21] 朱熹:《孟子集注·离娄》。

[22] 朱熹:《中庸章句》。

[23] 朱熹:《中庸章句》。

[24] 朱熹:《中庸章句》。

[25]《易传》。

[26] 朱熹:《孟子集注》卷二。

[27] 朱熹:《孟子集注》卷一。

[28] 朱熹:《朱子语类》卷三十六。

[29] 朱熹:《中庸章句》。

[30] 朱熹:《论语或问》卷十二。

[31] 朱熹:《延平答问》。

[32] 程颢、程颐:《二程遗书》卷十一。

[33] 朱熹:《论语集注》卷六。

[34] 朱熹:《朱子语类》卷三十一。

[35] 朱熹:《论语集注》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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