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龙: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语境中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亚博电竞网

王公龙: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语境中的全人类共同价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7 次 更新时间:2022-08-25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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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龙  


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联合国的崇高目标。”此后,习近平主席在一系列重大国际国内场合反复倡导坚持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已经成为习近平外交思想中最具原创性的理念之一,成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价值基础。毫无疑问,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既是新时代中国对世界历史进程中的“时代之问”和“世界之问”的深刻回答,也是对西方某些势力借“普世价值”刻意曲解、私用、滥用人类美好价值的有力回击,事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人类文明的前进方向。鉴于全人类共同价值以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为理论根基,是对其哲学基础、理论依据和价值理想的传承和发展,研究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要立足于国际政治视域,还要将其置入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宏大语境之中,从学理上论证其生成的必然性、正当性与合理性,增强领悟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学术自觉,以便在理论上“正本清源”,在实践上坚守正道。

一、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及其价值理想

世界历史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厦中的一颗璀璨的珍珠。尽管马克思也曾在一般意义上使用过“世界历史”概念,将“世界历史”描述为只是世界客观发生的史实,但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所研究的“世界历史”不是那种按照时间推延的、纵向的人类社会演变的历史学概念,也不是一般的历史学意义上的经验理论,而是基于“人类社会”的立脚点、运用唯物史观对世界历史发展趋势、运行规律进行深刻揭示的历史哲学,饱含着马克思为人类谋解放的立场、目的和价值理想。世界观决定价值观,研究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及其价值理想,首先必须从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石谈起。

1.“人类社会”: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哲学立脚点。

“马克思主义博大精深,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为人类求解放。”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实现了政治解放,但不彻底。政治解放仅仅使人们获得了虚幻的政治上的自由,只有真正的人类解放才能够彻底解决人与物、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异化和对抗。而要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必须建构新的哲学。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人类社会”和“社会的人类”所指的是人与人之间一体化的生存状态。从“市民社会”到“人类社会”是马克思开启的哲学革命,也为世界历史理论构筑起坚固的哲学基石。

首先,世界历史的主体是人、人类。现实的个人存在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是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加以确认的事实。与黑格尔把世界历史看成是“绝对精神”或“自我意识”的衍生物不同,马克思认为,世界历史是人类通往自由和解放的社会形态或生产方式演进史。世界历史的主体是人本身,人在世界历史形成中发挥主体性作用,是人的劳动而形成的客观物质性活动。世界历史的实质是人创造历史的过程,人既是世界历史的“导演”,也是“演员”。这里所讲的“人”是相对于自然界和动物而言的,既是个体概念,也是群体概念;既可以指“人”,也可以理解为“人类”,马克思就此说过,“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

其次,世界历史是人、人类的社会实践过程。马克思的哲学是立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新哲学”,在他看来,历史所关注的对象不应是与人相分离或无关的自然界,而是基于实践的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既然个人只有在社会中、在集体中才能成为现实的个人,那么,考察人的需要、人的尺度,考察价值的生成和发展,就不能仅仅只从个人的角度去进行,而必须具有更广阔的社会视角和历史眼光。世界历史从根本上说就是社会生产力和交往关系发展的结果,是现实生活的人们、人们的吃穿住行的现实生活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界限而与整个世界联系在一起的结果。所谓世界历史无非是人类根据自身价值理想和目标通过超越单个民族、国家的世界性社会实践而对现有状态(包括外物与自身)的自觉改造,人的利益和愿望不断在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中得以满足、实现的过程。没有人类的社会实践就不会有人类历史,更不会有世界历史。

再次,世界历史是人的“类本质”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曾批评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无法说明人的社会关系的差别性、丰富性和具体性,强调人是有“类本质”的,是具有“类意识”的生命体。人的“类本质”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是随着人的自身活动的变化而不断变异的。动物是以“种”的方式存在着,而人却可以打破“种”的界限而以“类”的普遍联系作为自己的本性,形成“类意识”。“类意识”一旦在实践中生成,人就开始突破自发性存在规定,在改造物质世界的同时也创造了人的本质,形成共同体。共同体是构成个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长期的共同体的生活实践必然催生出人的共同体观念,促使人超越个体自身,关注群体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和需求,进而形成“命运与共”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

2.历史转向世界历史: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基本逻辑。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在这里,马克思阐明了世界历史形成与发展的基本逻辑,蕴含着世界历史理论的三个基本观点。

首先,生产力发展是世界历史形成的根本动因。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资本扩张和大工业的成长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动力。“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

其次,普遍交往是世界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导致作为个体的人扩大生存和生产的空间,在更大范围从事各种经济和社会活动,进而促进普遍交往的形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全球扩张的进程中,本身附有巨大文化属性的商品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必然促成文化的交流和扩张。就这样,普遍交往持续不断地扩展着人类生产和交往的空间,将各民族之间长期以来形成的封闭和孤立状态彻底打破,促使地方性联系发展为世界性联系。

再次,相互依赖是世界历史演变的基本趋势。世界历史的最显著特征是各民族之间建立广泛、深刻而紧密的相互依赖关系。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分工的规模已使脱离了本国基地的大工业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

3.全人类解放: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价值理想。

实现全人类解放既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主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理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开创了世界历史,也为全人类解放创造了历史条件。共产主义只有、也终将在世界历史进程中到来。“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是作为“世界历史性”的阶级和事业而存在的,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程度相一致的。因此,“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和社会的彻底解放是整个世界历史发展的结果。显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自由”无疑是最核心、最崇高的价值理想。围绕促进和实现“自由”这一最高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价值理念。

“和平”“发展”是实现“自由”的前提。在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资产阶级发动战争,“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了经常性的行当”。17世纪欧洲三十年战争后,“到处是饥荒、瘟疫,军队和人民群众因极端困苦而普遍野蛮化”。鉴于此,恩格斯强调:“我们用社会和平来反对社会战争。”但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以辩证的思维审视资产阶级发动的战争,强调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残酷战争也能够“为工人阶级的最后胜利创造条件”。未来的理想社会自然是实现持久和平的社会,“新社会的国际原则将是和平”。在“发展”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发展是实现自由的前提,随着世界历史进程的到来和普遍联系的加强,地域性的生产力落后的状态被逐步改变,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会日益增加。反之,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在这样的状态下,人的自由和解放只能是空谈。因此,他们强调,共产主义“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

“公平”“正义”是实现“自由”的重要体现。在他们看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矛盾关系。生产力关乎效率,生产关系就关乎“公平”“正义”。“公平”意味着个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每个人“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工人阶级理应“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马克思、恩格斯还深刻地揭露了资本的邪恶本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正义”是对个人独立性与个性的摧残,是“伪正义”。从国际范围看,资本集中和扩张使“各国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场网,从而资本主义制度日益具有国际的性质”。在向外扩张自己的生产方式、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过程中,隐藏在文明背后的血与火的暴力是资产阶级最有力、最野蛮、最残酷的手段,它为资产阶级打开世界之门扫清了障碍。“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基于人类道义的尺度,对于英国等欧洲殖民主义者入侵亚洲各国的极端不义的侵略行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毫不留情地予以严厉谴责和无情批判,认为“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社会革命完全是受极卑鄙的利益所驱使”。由于资本主义专制制度和剥削制度违反人道,他们提出,消灭阶级和剥削是无产阶级的人道目标。

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世界历史意蕴

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是以全人类为价值主体、以人类命运为终极关怀、以全人类解放为最高价值理想的科学理论。尽管今日之世界离实现人的彻底解放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无疑还有一段距离,但马克思所开辟的哲学视野及其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却随着世界历史的变迁日益彰显出时代生命力。全人类共同价值就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及其价值理想的理论产物,这一价值体系依托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精髓,构建起顺应时代潮流和历史大势的人类价值体系新形态。

1.以“人类社会”为哲学基石。

首先,全人类共同价值来自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作为价值观念,全人类共同价值不是某个杰出人物的纯粹的主观想象和刻意塑造,不是生成于对抽象价值范畴的逻辑演绎,而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根据人类社会实践的新态势新特征新趋势,深邃思考如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谋求人类进步、推进人类解放等宏大现实命题,从人类前途命运的高度凝练出的价值话语,表达的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愿望。而且,这种人类社会实践不是孤立、封闭状态下的局部性社会实践,反映的不是某些国家、地区的区域性价值观,而是旨在表达世界普遍交往状态下全人类共同的价值呼声。人类社会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形成的理论基点、实践场域和价值关怀。

其次,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全人类为价值主体。价值反映的是事物的性能同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指的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效用或意义,包括对于主体的生存、发展、完善的积极意义。价值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社会群体,包括国家、国际社会甚至全人类。当全人类作为一个统一的价值主体共同面对世界时,就会生成一些共同性、普遍性的价值理念、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价值主体是全人类,价值客体是反映全人类共同利益、共同愿望的价值表达。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是整个人类当下和未来所需要的共同点、共性之处,也就是世界上所有人都会向往和追求的理想生存条件和美好生存状态。从理论上讲,全人类是群体概念,单个人是个体概念,群体是由个体所组成。这就是说,全人类是由一个个具体的、现实的人所组成,人人都应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追求者、实践者、受益者和维护者。但同时,既然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其强调的必然是全人类的整体性需求,这种需求具有单个个体所不具备的全面性、广泛性和根本性,反映的是全人类之生存需要、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也兼具物质需要、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任何个体的价值选择都不能损害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整体性,任何单个国家、民族都不能将自身的价值偏好凌驾于全人类共同的价值取向之上。

再次,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人类社会的价值立场。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市民社会是随着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其运行规则无疑是资本逻辑。资本拥有支配一切的权力,它把人的生命中一切丰富的因素、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内容,都还原和蒸馏为抽象的交换价值。资本的本性是最大化逐利,市民社会所导致的共同体运行状态必然是“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因此,资本逻辑下的发展只能是民族国家的自我发展、片面发展,而不可能是共享共赢的全人类整体性发展。尽管今日之世界与马克思生活的时代早已不可同日而语,但市民社会中资本逻辑的大行其道以及由此造成的人类社会异化程度并没有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行而有所减弱,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行径依然在世界各地发生。人类社会要构建起更高层次的共同体就必须更新价值观念,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异化的症结。人类命运共同体“立足于‘人类社会’的哲学立场,促进人类真正的‘普遍交往’以形成具有更高‘共同性’水平的人类利益”。与此相应的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将价值主体从市民社会中的利益主体提升至全人类,立足人类社会的价值立场,反对个别国家将自身的民族利益凌驾于人类整体利益之上,反对其采取的以损害人类整体利益为代价维持自身霸主地位的单边主义做法,力图在批判市民社会片面发展逻辑中构建起全人类共享、共赢的发展理念和模式。

此外,全人类共同价值蕴含关照人类社会的“类意识”。所谓“类意识”是指把整个人类作为观察对象,关注人类生存发展、前途命运的思维方式,这种意识集中体现在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其一,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全人类的生存环境为现实基础。全人类共同价值形成的环境是人类社会。共生的生态环境、共存的交往互动、共在的命运共同体必然生发出全人类层面的共同价值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立足于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的客观现实,着眼于凝练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应当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系统地阐释了人类社会命运与共状态下共同追求的理想、信念、精神。其二,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全人类根本利益为最高追求。尽管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中国提出的,不可避免地带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国外交立场等背景,但它并不局限于从中国看世界、看人类,而是饱含中国传统文化中“兼济天下”的情怀,站在全人类的高度,以维护全人类根本和长远利益为目标,以超越国家利益、意识形态分野的“类意识”来思考全人类的问题。其三,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全人类的前途命运为核心命题。全人类共同价值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共生性关系的内在要求。这是因为,当今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全球命运与共、休戚相关”,各国只有“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真正认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连带效应”,才能携手共创人类美好的未来。

2.以“世界历史”为生成背景。

首先,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普遍交往中形成的价值追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毋庸置疑,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价值理念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价值之源。但作为人类“类意识”的价值表达,全人类共同价值生成于世界历史时代,是全人类命运与共意识觉醒后的观念产物。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尽管各民族和国家在价值追求上可能会存在某些相同或相近的价值取向,但由于缺少普遍联系和共同的社会实践,全人类意识尚未形成,这种交叉或重叠的价值取向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而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必然促进世界各地间思想文化交往的深化和价值观念的碰撞,为人们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就人类社会基本的价值判断、行为规范等形成某些相近或共同的看法提供了可能。只不过迄今为止的全球化历史主要体现为西方国家主宰和推进的历史,所生成的共同价值是西方国家极力宣扬的“普世价值”,反映的是个别大国单向度主导世界的客观事实,是优胜劣汰、赢者通吃、丛林法则的价值表达。然而,任何观念、范畴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都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当世界历史进程推进到当下的阶段,人类社会的实践方式和交往方式也在不断发生深刻变化,“普世价值”与世界历史现实脱节的现象日益突现。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渐次展开,单个国家或集团主导全球事务和游戏规则已日益不合时宜。与此同时,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持续纵深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生产资料的世界性配置效率,各国在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军事安全等领域展开了多样性的合作交流,这些世界性合作成果为寻求全人类共同价值提供了有利的实现路径。此外,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交互作用下,世界各国之间的深度交往和普遍联系空前加深,日益形成命运共同体,这客观上也有利于国际社会形成共同的价值认知、价值追求和价值判断。全人类共同价值就是对这些价值理念的理论抽象,反映了当今人类社会在价值观上形成的普遍性追求,表达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价值理想。

其次,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有效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价值追求。利益和需要是历史实践的直接动力,也是人们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根本立场、基本依据,是影响价值判断的最大变量。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今日之世界,不同的国家、民族在深度交往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广泛的共同利益,结成了各种形态的利益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鉴于全人类共同利益与民族国家利益的交叉性、相通性、重合性日益增多,不同的行为主体只有把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才能形成共存互惠、合作共赢的局面。共同利益呼唤共同价值。全人类共同价值正是国际社会对共同利益关注的价值表达,反映了世界各国、各民族谋求实现共同生存、共谋发展、共享红利、共担风险的现实需要。尽管在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下,人们对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话语概念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具体实践方式,但没有人能够否认,这些价值理念深刻反映了当下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实践需求,是维护全人类长远和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对于人类社会构建合理的国际秩序、构建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维持良善的人类道德生活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再次,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应对和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价值选择。全人类共同价值直面全球性问题给人类文明存续带来的严重危机,凝结着当代人类社会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价值智慧。从应然层面看,当今世界,人类正在面临前所未有之严峻挑战。气候变化、环境恶化、全球卫生、恐怖主义、核战争等困扰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呈现爆发式增长并相互交织叠加,全人类利害相关早已不是一种理论的假设,而是人们每天都可以感知的经验事实。当下,“人类还未走出世纪疫情阴霾,又面临新的传统安全风险;全球经济复苏仍脆弱乏力,又叠加发展鸿沟加剧的矛盾;气候变化等治理赤字尚未填补,数字治理等新课题又摆在我们面前”。面对层出不穷、日益加剧的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理应达成最基本的价值共识,形成有效的规范、机制和制度,进而形成各方普遍接受和认同的行动方案。反之,没有共同的价值认知,就不会形成最基本的互信关系,国际社会就很难形成强大合力,甚至会陷入无休止的争论、博弈和倾轧之中。基于此,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指出:“我们应该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为人们提供精神支撑和心灵慰藉,携手解决人类共同面临的各种挑战。”从实然层面看,面对全球性问题日益加剧的威胁,当下的国际社会已经陷入窘境之中,要么是束手无策、无动于衷,要么是争论不休、久拖不决,究其根源是因为各方对一些基本问题上缺乏共同认知和判断,没有形成最基本的价值共识。即便存在某些共同接受的价值话语和概念,但受不同利益的驱使,各国的理解也是千差万别乃至大相径庭。美国是历史上碳排放量最多的国家,也是热衷于高喊所谓“普世价值”的国家,但在处理全球问题时却时常拒绝承担本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迟迟不肯加入旨在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京都议定书》。特朗普政府还一度退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此外,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单边主义始终如一把巨剑悬于人类的头上,动辄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成为霸权国家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方式,人类面临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远未得到解决。事实证明,如果没有某种全人类普遍认同和遵循的价值目标、价值原则和价值标准,不构建起普遍公认和广泛遵循的共同价值体系,解决人类问题势必遥遥无期。鉴于世界俱荣俱败、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已经形成,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需要超越“小我”利益的狭窄视角,从全人类的“大我”利益出发凝聚共同价值,携手应对共同的挑战。没有全人类层面的共同价值引领,人类就没有未来。

3.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追求。

首先,“和平”“发展”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前提。人的自由首先是生存的自由、获得安全的自由。没有和平就意味着失去实现自由的最基本前提。有了和平稳定的环境,人类才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同样,发展作为人类永恒的主题,直接关涉人类的生存质量,是人类共同推崇的价值取向。“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争取和维护和平、实现发展是全人类从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最基本经验和教训,是当下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最基础条件和最现实的着力点。尽管和平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愿望,但今日之世界和平发展的局面依然十分脆弱,“和平”“发展”一个也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鉴于此,全人类共同价值首先强调“和平”“发展”的重要性,把“和平”“发展”确立为价值体系的基础和前提。习近平强调:“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只会带来灾难和痛苦。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和平发展、共同繁荣,才是人间正道。”

其次,“公平”“正义”是维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准则。在当下的国际社会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仅取决于单个国家在国内范围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重视,还取决于国际社会能否将其确立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并形成有效的国际约束。这是因为,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强权政治、武力威胁、武力侵犯等在当代国际政治中经常沉渣泛起,形成了国际关系中一个又一个道德洼地和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又一个道义痼疾,要在当下的现实环境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倡导“公平”“正义”的价值准则。

再次,“民主”“自由”是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基础。民主的本意是指按照多数人的意志行使权力的统治形式。在当下的国际政治环境中,“民主”“自由”的价值观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权利保障。所谓“民主”“自由”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民主”是各国内部的制度安排,本质上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权利形式,是各国人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自由”意在坚持并捍卫各行为体尤其是主权国家的独立自主权利,包括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自由。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中,“民主”“自由”一旦失去,国家的命运就可能受人操弄,任人摆布,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就很难得到保障。其二,“民主”“自由”是国际关系有序运行的基本法则。“民主”意味着“国际关系民主化”,在国际体系中捍卫国家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和合理分享发展成果的自由。唯有如此,国际社会才能创设出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国际环境、国际制度。

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世界历史意义

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世界历史时代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在价值层面对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时代之问”和“世界之问”的深邃思考,汇聚了超越国家、民族的具有广泛国际共识的价值理念,深刻反映了全人类对美好世界的向往,对于解决当下世界历史进程中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世界历史沿着人类期待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价值支撑。

历史走向世界历史是马克思所指明的人类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但世界历史发展从来不是一个自发的历史过程,人类的社会实践对世界历史演变的方向、样态和结果无疑会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当代中国提出的引导世界历史发展的新理念,其目标是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但美好的构想不能没有价值之魂。鉴于西方“普世价值”只是具有“普世”的外衣,本质上是基于资本逻辑的、反映西方中心主义观念、暗藏西方国家利益的地域性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置少数国家利益或地域性利益于国际社会的公共需求之上,与人类社会的普遍性价值追求存在严重冲突和对立,因而不可能成为构建美好世界的价值选择。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必须提出与“人类社会”“社会的人类”相适应的、具有“压舱石”和“定海神针”意义的新型价值观。这种新型价值观只能是全人类共同价值。

首先,建构认同基础。理论上讲,一个稳定的共同体不仅是利益共同体,也是价值共同体。没有共同的价值取向,任何共同体都不可能保持稳定,也不可能长久存在。全人类共同价值至少具有三大基本功能:其一,凝聚功能。在全人类共同价值上形成基本共识有助于将不同的国际行为体凝聚在一起,增进彼此间理解和共识,建构起人类命运共同体内部的运行秩序和规范。全人类共同价值之所以可以成为价值之魂,就在于其符合全人类对共同美好生活的价值期许,可以凝聚起当代人类“同呼吸、共命运”的时代共识。其二,纽带功能。在民族国家依然是国际关系基本行为体的当下,国家间在经济、政治、安全、文化等层面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分歧是常态,全人类共同价值可以成为维护共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的纽带,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构想不至于被各种利益上的分歧和冲突所冲散,并在克服各种矛盾和分歧中向前推进。其三,促进功能。价值认同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底色,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力量。积极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可以培育和激发全人类命运与共的“类意识”,增强应对全人类共同难题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唤起国际社会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热情和支持,从而助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其次,彰显价值道义。道义产生力量,道义生成威信。习近平反复倡导各国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应当坚守道义,“坚持正确义利观,做到义利兼顾,要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全人类共同价值把道义性当做题中应有之义,让道义性成为价值体系不可或缺的成色,力图在凝聚和践行共同价值追求中始终占据着道义制高点,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类事业彰显出强大的道义力量。和平是各国共享的和平,而不是“霸权稳定”“单极稳定”治下的和平;“发展”是各个国家地位平等、机会平等基础上的共赢共享的发展。这样的和平与发展为实现道义追求提供了安全和物质基础。“公平正义既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和分配公平而使人能各显其能、各得其所,从而激发人的创造能力和创新活力,也因注重结果公平而使人们之间和谐相处,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样的“公平”和“正义”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秩序保证,是道义追求的最直接体现。“民主”“自由”是所有国家和人民的“民主”与“自由”,彰显的是交往主体的全体性与平等性。这样的“民主”和“自由”是道义追求的有力保障。全人类共同价值从不同的维度展示道义理想,彼此相互联系,融为一体,不仅全面表达了世界人民共同的美好愿景和高尚的道义追求,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人们创造历史、走向未来提供了价值理念的“最大公约数”,也使认同这一价值体系的国家、民族能够汇聚在人类道义的旗帜下。

再次,构建运行规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运行需要最基本的规范。从存在方式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主要指一种和谐共生、合作共赢的社会状态,不同于有制度性规定的国际组织,更不同于有明确、严格的权利和义务约束的政治、安全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运行规范主要依靠的只能是价值规范,通过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价值的自觉认同和主动践行维持共同体秩序的正常运转。价值规范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中不可或缺的规范载体,也是比较可行的规范形式。有了这样的价值规范,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制度形态的国家就拥有了处理好相互关系的价值尺度和价值遵循。只有在价值规范的引导下,国际社会才有可能将全人类共同价值融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

2.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提供价值准则。

新型国际关系是相对传统国际关系而言的概念。新型国际关系是国际关系的应然状态,传统国际关系则是国际关系的实然状态。资本主义开创了世界历史,也开创了以民族国家为基本行为体的国家间关系,即国际关系。迄今为止的国际关系模式,就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历史进程中主导构建的,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以主权国家为基本行为主体,以权力政治为理论基础,以强权为后盾,以谋求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为目标。而新型国际关系则倡导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新形态,力图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形成以来的国际关系理念和国际关系模式进行一次历史性更新,将国际关系发展引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方向上。全人类共同价值确立了新型国际关系的价值准则。

首先,全人类共同价值蕴含“相互尊重”。国际关系中之所以存在战争与冲突,直接原因就在于主权平等、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被忽视和践踏,这是资本逻辑横行霸道的必然产物,也是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所难以避免的结果。提出“相互尊重”就是要对资本逻辑的扩张进行规范,为其运行设置基本前提。“相互尊重”既是新型国际关系构建的基础,也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题中之义。

其次,全人类共同价值包含“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针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形成以来国际关系中始终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而言的。“公平”“正义”既是新型国际关系追求的理想状态,也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核心价值追求,二者有高度的贯通性和重叠性。在当下的国际政治语境中,“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强调“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不能任由某个霸权国家或霸权集团说了算。倡导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不能把一个或几个国家制定的规则强加于人,也不能由个别国家的单边主义给整个世界‘带节奏’。世界要公道,不要霸道”。只要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落到实处,国际关系就会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再次,全人类共同价值指向“合作共赢”。资本主义世界历史形成以来的国际体系,“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在从属的状态下,传统国际关系中最为欠缺的就是合作共赢。虽然国家之间有时也会有某种合作,但国际关系的主旋律是竞争不是合作。之所以将合作与共赢并提,是因为只有共赢的合作才会稳定、持久。要实现合作共赢就必须遵循全人类共同价值,因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与合作共赢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只有遵循全人类共同价值,国家之间才容易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反之,合作共赢就很难真正实现。

3.为推进全球治理提供价值定向。

全球治理是资本主义世界历史发展的逻辑产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其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这种生产方式在其形成之初就滋生出诸多弊端。随着世界历史的形成,“自由竞争在一个国家内部所引起的一切破坏现象,都会在世界市场上以更大的规模再现出来”。于是,全球治理便应运而生。从早期的殖民主义治理方式到二战结束以来的霸权主义治理方式,在西方“普世价值”的笼罩下,全球治理结构始终存在“中心?外围”的二元对立,全球治理不平等、不公正的本质并未改变也无法改变。当下,世界历史进入深度全球化发展阶段,全球治理赤字日益突现,更新全球治理观念已势在必行。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新型全球治理观提供了价值定向。

首先,将“和平”“发展”确立为治理的目标。新型全球治理观的基本立足点不再是无止境地满足资本贪婪逐利,而是促进世界的持久和平,实现共同发展。在和平问题上,中国主张各国要摒弃一切形式的冷战思维,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端,通过国际合作应对共同威胁,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在发展问题上,中国主张通过建设创新、开放、联动、包容型世界经济,以造福世界各国人民。针对世界大变局下发展问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发展问题日益突现,发展任务繁重,发展需求增大,中国主张把发展和治理相联系,把治理看成实现发展的重要途径,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重视在发展中治理,在治理中发展。

其次,将“公平”“正义”确立为治理的原则。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新型全球治理观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所谓共商就是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倡导以开放为导向,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和融入,充分听取多元主体的建议和诉求,不搞排他性安排,协商解决不同问题领域的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问题,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所谓共建就是以合作为动力,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汇聚各方资源,壮大建设性力量,避免全球治理的失灵;共享就是倡导所有参与方受益,寻求利益共享,实现共赢目标,避免全球治理的“失义”。

再次,将“民主”“自由”确立为治理的路径。所谓“民主”“自由”是指全人类的“民主”“自由”,即世界各国人民都应享有的“民主”“自由”。为此,新型全球治理观主张:其一,在主体确定上,以“多元主体”代替“少数主体”,即将世界各国人民确定为全球治理的主体,以各国共享权力代替权力垄断。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对世界好、对世界各国人民好,要由各国人民商量,不能由一家说了算,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其二,在主体参与上,主张各国都有平等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的机会,全球治理应该能够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利益。也就是说,“各国体量有大小、国力有强弱、发展有先后,但都是国际社会平等一员,都有平等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的权利”,不能搞一国独霸或几方共治。其三,在规则制定上,要根据国际关系民主化导向,强调“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

4.为重塑文明间关系提供价值指引。

迄今为止的资本主义世界历史就是一部西方文明对外扩张史,在“普世价值”喧嚣下,西方国家始终以我优他劣、我高他下的思维方式处理不同文明间关系,在将其他国家和民族纳入西方主导的国际体系的同时,极力以自身价值标准同化其他类型文明。在今日世界上,基于“普世价值”的“文明优越论”“文明冲突论”仍是西方一些人解释和处理不同文明间关系的理论依据和思维惯性,也是导致世界局势紧张的思想根源。要从根本上摆脱文明间关系困境,就必须倡导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全新的价值体系重塑人类文明关系。

首先,凝聚和升华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凝聚价值共识,建立良性互动的文明关系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在人类文明的总体系统中,每一个民族的文化中都有一些普遍性的价值理想。在世界历史深度发展的当下,文明间互动越频繁、越深入,就越是需要,也越有可能寻求蕴含在不同文明、不同道路、不同模式、不同制度等个性中的共性,找到蕴含在不同特殊性价值观念中的普遍性,进而增进价值共识。“全人类共同价值凝聚了人类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最大公约数”,是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容纳和包容了所有国家、民族、种族和群体的特殊价值,是寓于同时代各个国家、民族、种族和群体千姿百态、精彩纷呈的特殊价值之中的“共通性”价值。同时,全人类共同价值又不是对各种个性价值简单地进行合并和组合,而是经过提炼和升华,实现了对不同国家和民族价值的超越,形成了单个民族所不具备的更高站位、更高立意的价值主张,表达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理想。

其次,促进不同文明间价值共生。人类文明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世界上有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二千五百多个民族、多种宗教,“每种文明都有其独特魅力和深厚底蕴,都是人类的精神瑰宝”。全人类共同价值寻求的是文明的共同点,而不是扩展某个文明自我价值的普遍性,其本质是在多文明世界里,摒弃普世主义,在接受世界多样性的同时寻求世界的共同性。因此,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不是否定文明多样性的合理性,相反旨在追求价值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即在尊重价值差异性的前提下,寻求价值的共通性,谋求实现价值共生,更好地维护和促进人类文明多样性发展。

再次,推动不同文明间价值互鉴。多样性是人类文明的魅力所在,更是世界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之源。所谓“动力”就是指价值互鉴。价值互鉴是人类共同价值得以形成的基本机制,是价值主体在文化自觉和价值自觉基础上形成的理性选择。价值互鉴的理论依据在于:价值的多样性是文明多样性的重要表征,即每一种文明都有其生成于实践的个性价值,凝结着该文明的历史经验和独特智慧,承载着该文明的理想和愿景,是该文明宝贵的精神财富。不同的个性价值之间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全人类共同价值就是文明间交流互鉴中形成的价值共识。而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又会进一步推动不同文明间价值互鉴,实现不同文明共同发展。正是从上述意义上,习近平强调,“一切生命有机体都需要新陈代谢,否则生命就会停止。文明也是一样,如果长期自我封闭,必将走向衰落。交流互鉴是文明发展的本质要求。只有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取长补短,才能保持旺盛生命活力。文明交流互鉴应该是对等的、平等的,应该是多元的、多向的,而不应该是强制的、强迫的,不应该是单一的、单向的”。“要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在文明与文明的对话、合作乃至争论中建构一种和谐共生、动态稳定的人类文明新样态和新秩序。

四、世界历史进程中全人类共同价值共识的凝聚

2021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中,习近平主席指出:“今天,人类社会再次面临何去何从的历史当口”,“我们要担负起凝聚共识的责任,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这一重要倡议不仅立足世界历史发展大势,从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高度,把凝聚价值共识确立为各国政治家共同的历史责任,而且系统而深刻地阐明了凝聚共识的基本路径,为世界历史进程中建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广泛共识指明了方向。

1.整体性倡导。

全人类共同价值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也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语境下中国对世界未来和人类前途的整体性思考,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和共通性。从共同之处看,二者都以“人类”为实践主体,以世界历史背景下“人类”的前途命运为思考对象,都是对世界历史进程中“人类”难题和挑战的回应,都以引导世界历史发展、构建美好世界为目标追求。从相互关系看,凝聚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广泛共识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不可分离、辩证统一的历史过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提供实践场域,只有在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全人类共同价值才能真正有展示和运用的现实载体和实践平台,才成为了一个具有明确目标、现实主体、实践对象的“真”价值。鉴于二者具有理论上的高度同构性,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必须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紧密联系起来,整体性加以推进,这样既可以避免单纯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使之成为“悬空”的、不接地气的抽象概念,又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实践路径,让全人类共同价值成为国际社会可以感知的存在、具有亲和力的理念。

2.求大同、存大异。

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世界历史时代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平与发展是我们的共同事业,公平正义是我们的共同理想,民主自由是我们的共同追求”。尽管身处同样的历史时代,面对共同的时代命题、担负着共同的时代责任,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首先会基于自己特殊的历史传统、文化观念、现实国情去理解这些概念,主观认知上存在差异甚至较大差异都是难以避免的。要促使理念转化为现实,需要人们运用极大的政治智慧去“求大同、存大异”。其一,辩证把握。“求大同、存大异”体现的是“和谐辩证法”。“同”与“异”并无大小、正反、主次之分,差别仅在“求”与“存”上,“求”是主观上对价值共识的积极争取,“存”是对客观存在的价值差异的承认和面对。做到辩证把握就会主动求“同”、逐渐求“同”,但不会盲目求“同”、极力求“同”、急于求“同”。就当下的国际政治现实而言,让西方那些秉持“普世价值”的人短期内接受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话语和思想,尚缺乏现实条件,一味地“求大同”,而不“存大异”,有可能会适得其反。其二,交流对话。在“求大同”前提下承认价值“大异”,就“大异”展开平等的交流对话,是“存大异”的积极姿态。既然是全人类层面的共同价值,就应该将其展现在全人类面前,接受包括不同国家、民族和文明共同体在内的全人类的共同评判。通过开展主动的对话交流特别是东西方文明间对话,不仅可以积极展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科学内涵、价值生命力,也有助于寻求不同价值体系之间可以融通的价值共性,更加积极主动地“求大同”。交流对话是打开不同价值体系矛盾、冲突“死结”的唯一途径。其三,管控分歧。“存大异”并不是以被动的态度对待价值差异,无视差异的存在和扩大,而是注意管控,妥善搁置制度、文化及价值上的分歧,避免差异被人为放大,干扰而损害“大同”,制造价值冲突和对立。尽管全人类共同价值有其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基和理想追求,但阐明其政治属性旨在论证其立论的科学性、价值上道义性和生成的历史必然性,而不是为了在姓“资”姓“社”上争个黑白、判个高下。

3.在践行中增进认同。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全人类共同价值来自实践,还应回到实践,在实践中验证其真理性,展现其时代生命力。全人类共同价值能否为世界各国人民所接受,关键取决于其能否为推动世界历史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产生实质性成果,真正“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中国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者、倡导者,高度重视在实践中践行这一价值体系。与此同时,中国还应更加主动地携手国际社会,努力引导更多国家和地区与中国一道积极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促进世界和平稳定、完善国际秩序、推进全球治理、建设开放性世界经济等一个个重要国际议程上将全人类共同价值转化为国际性公共产品,使之不断地深入人心。实践表明,“共建‘一带一路’追求的是发展,崇尚的是共赢,传递的是希望”。在这一国际性公共平台上,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正在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携手并进,共享发展,构建起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国际合作新模式,让广大发展中国家从中受益。

总之,全人类共同价值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刻把握世界历史发展大势基础上提出的全新价值体系,这一价值体系以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为思想基础,以全人类为价值主体,以实现全人类对美好生活向往为价值旨归,不仅激活了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时代生命力,而且稳固地立足于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基础之上,获得了生成、发展和实践的历史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道义正当性。正是基于对世界历史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有力揭示了当代人类文明进步的价值逻辑,从价值维度系统地回应了世界历史发展新阶段的“时代之问”和“世界之问”,顺应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为构建美好世界提供了价值指引。尽管这一价值体系要获得全人类的广泛认同和全面践行还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它无疑是世界历史形成以来非西方世界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而提出的具有原创性贡献的价值体系,是世界历史进程中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价值变革和精神解放,有充足的理论潜力成为当下人类社会谋求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价值尺度。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并行发展、深刻互动的背景下,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中国共产党人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旗帜,致力于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美好世界的构建,必将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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